E世纪健康素食观
作者:悟净
E世纪健康素食观      
E世纪健康素食观
    近年来在世界各地蔚为流行的「健康素食」,一扫以往宗教素食迷思,人们因逐次关切到素食与健康、生命间的微妙关系,进而以健康与生命的长远关系而考量素食。

    「素食」与「生命」有何关连意义呢?「素食」在消极层面上来说有「不杀生」的意义,在积极层面来说就是「护生」的意义。这两种层面都是以「生命」作为大前提,一个是禁止伤害生命,另一个则是保护或维护生命,而其中的「护生」观念则比现代日益重视的「生态保育」、「环境保护」还具有更周延的整体生命考量,非就单一或特定的生物、处所为考量。底下就分别针对「宗教」、「生物」、「医学」与「健康」等方面作相关的素食意义理解。

    宗教慈悲为怀尊重生命

    宗教可以说是生命的体(经)验者,自古以来各大宗教均对素食抱持肯定甚至是极力推崇的态度,现在先就各宗教经典涵设相关素食要义略述如下∶

    佛教的释迦牟尼佛在《楞严经》谈到「以人食羊,羊死为人..死死生生,互来相啖」,以及在《涅盘经》与《梵纲经》所提到的「食肉者,断大慈种」,与《大乘入楞伽经》的「令舍肉味,求於法味」与「一切诸肉有无量缘,菩萨於中,当生悲,不应啖,不应啖食」等,在佛教经律论三藏中约有一百多种经典论及「不食肉」或「断肉」的观念。

    天主教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在旧约圣经创世纪第九章第四、五节中也有谈到「但凡有生命带血的肉,你们不可吃,我一定会追讨害你们生命的血债,向一切野兽追讨,也向人追讨..」,目前在台湾的每周五,天主教会仍保有「小斋」规定,由当地主教取决一种肉类在当天不食用,依此规定的修持者即可领有一件善功。

    在道教方面,传统上我们都会认为道教都是主张杀牲祭天的,道教两大支派中的南传正一教派是可以吃荤及结婚的,但在北传的全真教派,却是严守著素食与终身不娶。此外,在回教方面,虽然主张正当杀牲,但在回教教法上却也要求每年的麦加朝圣期间严禁杀生。

    一贯道在创道之初,就以提倡素食为主,连目前在台的素食餐馆,大多数是由一贯道道亲所开办的,一贯道总会总干事萧家振指出,修道就要培福,吃肉会与众生多结恶缘。

    另外,一贯道是追随弥勒菩萨的信仰,而弥勒菩萨是主张不荤食的,所以传承下来至今,一贯道虽然不强迫信众吃素,但仍是以提倡素食为主。

    悦性食物使身心喜悦平和

    印度瑜伽对於素食则采更严谨的要求,瑜伽行者认为∶食物影响心灵,饮食大事,每一次食物的选择和生活型态息息相关。就连蛋、香菇、味素都规定不能食用,瑜伽素食将食物分成悦性、变性及惰性三种,他们要求多吃悦性食物,少吃变性食物,以及完全不吃惰性食物,因为他们认为,变性与惰性食物对心灵非但没有帮助,甚至是有害的。

    悦性食物是指富有悦性力量的食物称为悦性食物,食用後极易消化,在体内不易堆积尿酸及毒素,消化後在身上产生的能量使身体变得健康轻松和精力充沛,身心变得精细、自律、喜悦,同时产生博爱、希望和怜悯的胸怀,让心灵处於平和与稳定。悦性食物包括所有谷类及其制品如米、麦、面、玉米、面包(卷)、糕、不含蛋的小西点、大麦、燕麦、水果、大多数的蔬菜、牛奶、乳类制品、豆类、坚果、大豆制品如豆腐、豆浆、温和的香料等。

    变性食物是指富有变性力量的食物称为变性食物,特点是食用後在身上所产生的能量,会使人身心变得好动,若食用过多,会使人变得过分积极、烦躁不安,甚至产生憎恨、忌妒、沮丧、恨怒、恐惧等情绪而失去镇静平和。变性食物包括有咖啡、可口可乐、汽水、浓茶、强烈的调味品、泡茶、海带、可可、白萝卜、酱油等。

    惰性食物则是指富有惰性力量的食物称为惰性食物,食用後在身上产生的能量,使人嗜睡、昏沈、不安,身体易生倦怠、生病,身心变得粗鲁,产生慵懒和不可遏止的欲望,缺乏生命力和开创力。惰性食物包括所有的肉类、鱼、蛋、洋葱、菇类、芥末、蒜、麻醉性饮料、酒、烟、鸦片、大麻烟、麻醉品。陈腐的食物、放置过久的食物或饮食过量也会变为惰性食物。

    但是悦性食物、变性食物、惰性食物的分类并非一成不变,会随著气候、个人身体状况而变的,如气候寒冷的地方,变性食物变为悦性食物,惰性食物变为变性食物。

    以上各宗教对素食的看法,并非用来和现行宗教作比较,因为不同时代的科技、文化迁流,各个宗教多会因为随顺众生的方便而稍做变革,但是随著目前在欧美流行的「素食热潮」,则代表著对人体健康(相对於因大量肉食所致癌症、疾病)、生态保育(物种稀少)与环境保护(大地、海洋、空气等严重污染问题)的关切,因此若能籍助宗教超验智慧的省思,并以生命角度重新检视与严正思考素食、肉食时代新义,相信这对宗教及E时代新观念会有莫大的帮助。

    人体生理结构适合素食

    广义的生命涵盖所有一切物种,从食物链中可以得知,绿色植物是属於生产者,而草食性动物则属於第一级的消费者,以草食性动物为食物的小型食肉型动物为第二级消费者,而以小型食肉性动物为食物的大型食肉性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