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 自利利他
    概述

    本篇集中了经典中有关“自利利他”思想较有代表性的部分资料。“自利利他”中的“利”字是“利益”的简称。提起这个词很容易让人感觉到其浓重的世俗气息,而很难与佛教联系起来。其实“利益”一词不但是在佛教中最早使用的,而且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因为佛教的宗旨是“利益众生”,但只有建立在双向互动的关系上才能够实现,所以又相应地提出了“自利利他”这一具有实践方法意义的行为准则。在《优婆塞戒经》、《瑜伽师地论》等经典中,系统阐释自利利他思想的篇章很多。尽管当今社会将“自利利他”作为正确的价值观加以推崇,但终因不知其思想源渊和应有的理论基础而收效甚微。佛教“自利利他”思想的提出,首先是立足于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因为若失掉这一思想的教化,会使损人利己的不道德现象日趋惨烈。所以,佛教“自利利他”的思想理论对匡正世道人心因利益形成的偏狭和弊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篇由三章组成。第一章集经典中有关对利益的界定和对自利问题的阐释;第二章对利他的问题从多角度作了阐释;第三章系统地阐释了自利与利他的道理。

    第一章利益之界定与自利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对利益的界定和对自利问题的阐释。自利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道德准则中属于最低准则。

    本章共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义利”和“利益”作了界定;第三节为一类,举出了利益于人的行为特征;第四、五节为一类,指出了获得自利的正确方法;第六、七节为一类,指出真正懂得自利的人并不多,还指出自利不具备任何社会道德意义。

    第一节何谓义利

    言义利者,名所求事能引义利。乐为此故名乐义利。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760页B5-6行

    第二节何谓利益

    言利益者名为善行。乐为此故名乐利益。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三,《大正藏》第三十卷760页B6-7行

    第三节利益之五相

    利益者,谓菩萨摩诃萨于诸有情作一切利益事有五种相应知。何等为五?

    一、于违损事说正命法而引摄之;

    二、于不随顺能饶益事说随顺法而引摄之;

    三、无依苦恼贫匮无怙有情为作依怙而引摄之;

    四、宣说趣于善趣之道而引摄之;

    五、宣说三乘趣涅槃道而引摄之。

    《显扬圣教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18页A18-24行

    第四节行善名利己

    云何名己利?云何非己利?行诸善法是名己利;诸余非法是名非己利。

    《大智度论》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82页A8-10行

    第五节自利先度人

    夫欲自利者,先度一切人。

    《菩萨璎珞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十六卷117页C3-4行

    第六节能自利者难

    舍利弗,一切世界鲜有众生为他求利,自利利人是最为难。

    舍利弗,且置为他求利,众生之中能自利者是人尚难,何以故?令凡夫人欲求自利而乃自伤,何以故?舍利弗,我不见人若侵害他自不衰恼。是故当知,住自利因是则为难。又于是中,自利利他最为甚难。

    《佛说花手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186页C8-14行

    第七节自利无功德

    自利分尊卑,斗争而成就;

    此一切世间,谁得见功德?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C23-2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义利”。此节说:“言义利者,名所求事能引义利。乐为此故名乐义利。”此节分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对“义利”作了界定,后一部分对“乐义利”作了界定。“义”在此指正义或正当的利益。前后两部分说明,人所追求的事业能引发义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对此喜乐而为,才是名副其实的喜乐义利。

    第二节“何谓利益”。此节说:“言利益者名为善行。乐为此故名乐利益。”此说与第一节的结构相同。前一部分对“利益”做了界定,后一部分对“乐利益”作了界定。之所以将“利益”与“善行”相等同,原因在于两者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凡个人或社会真正的利益都是由善行所决定的,而谋求真正的利益的人必然乐为善行。此节与第一节出自《瑜伽师地论》,且前后连贯,从伦理角度对“利益”的概念作了界定。这也就说明佛教所主张的利益为何物,为处理好“自利利他”的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节“利益之五相”。此节提出了作为一个利益于他人的人所具有的五种行为表现特征。“一、于违损事说正命法而引摄之。”“违损事”义指违损于人的健康生活的事,如赌博、吸毒、嫖娼之类的事。“正命”相对于“邪命”,是“八正道”之一;“引摄”义指引导和摄受。“二、于不随顺能饶益事说随顺法而引摄之。”“于不随顺能饶益事”其义有二:1、义指虽事情能利于人,但尚不为人所了解或与人的习惯有一定矛盾;2、义指人们对有益的事尚不能接受。在此情况下,便需要有德行的人通过积极地工作加以引摄,使其改变和接受。“三、无依苦恼贫匮无怙有情为作依怙而引摄之。”此条主要意义是指举办慈善事业以利益世人。“四、宣说趣于善趣之道而引摄之。”“善趣之道”首先是指五戒、十善等道德准则。“五、宣说三乘趣涅槃道而引摄之。”“三乘”义指“声闻、缘觉、菩萨”。此条主要是就信仰而言的。

    第四节“行善名利己”。此节说:“云何名己利?云何非己利?行诸善法是名己利;诸余非法是名非己利。”此节阐明了什么是利己和什么是不利己的问题。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是否利己的衡量标准不外乎“权利”二字,但佛教则是以能否行诸善法作为认识依据的。这也正是佛教伦理精神的体现。

    第五节“自利先度人”。此节说:“夫欲自利者,先度一切人。”“度人”即是利人。“自利”即是自度。自利利他和自度度人虽表达方式有异,但含义完全相同。

    第六节“能自利者难”。此节通过释迦牟尼佛与弟子舍利弗的讨论,阐明了世人能为他谋利益的少,而能自利又能利人的更是难得。在阐明了这一观点后,释迦牟尼佛进而又说,暂且不要谈论为他谋求利益,世间的人们真正能够自利的人尚且难得。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们谋求自利的过程和手段往往是在自我伤害。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人们通过侵害他人的利益而谋私利,最终只能招致自身的衰败和苦恼。因此,“自利利他”固然是种崇高的道德行为标准,但面对社会现实,人们能秉行的则是少之又少。

    第七节“自利无功德”。此节说:“自利分尊卑,斗争而成就;此一切世间,谁得见功德?”

    此节所说总结了自古至今人类社会的一大普遍现象,所谓人们在自利的需要下,通过权利斗争手段而造成如四姓尊卑的区分,于其中乏善功德可言。

    第二章如何对待利他

    提要

    本章集中了经典中阐释利他思想的有关资料。

    全章共由十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提出人生所作为事当以利他为要的原则性要求;第六至九节为一类,说明了利他所应具备的基础和原则;第十节为一类,指出了不能利他的三种原因;第十一至十二节为一类,阐述了利他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人生在利他

    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

    于利益既无,何事于食饮?

    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

    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8页C14-17行

    第二节所行利自他

    为欲利乐诸众生故,应作是念:若我现行及已行行,悉与一切众生施作广大利益安乐。《广释菩提心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0页B20-22行

    第三节以利他为先

    若自得利先推他人,其心常一无有放逸,见他得利欢喜如己。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2页B15-16行

    第四节利他为自事

    为利自他勤修正行,用利他事以为自事。……由诸菩萨用利他事为自事故,于一切有情起如自己平等之心。由起如是平等心故,于诸有情常施恩惠不望其报。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大正藏》第三十卷576页A10-14行

    第五节利他无所求

    利他无所求。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A7行

    第六节利他作善业

    为诸众生作大利益,至心勤作一切善业。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9页A11-12行

    第七节自善后利人

    若能自安身,在于善处者,

    然后安余人,自同于所利。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4页B15-16行

    第八节净三业利他

    诸菩萨摩诃萨应学清净身、语、意业,利益安乐一切有情。

    《大般若经》卷第四百八十一,《大正藏》第七卷441页A16-18行

    第九节利他三准则

    离身、口、意一切恶业,常为众生作大利益;为利众生不贪身命,不为身命而造恶业;利众生时莫求恩报。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0页B15-18行

    第十节不利他三因

    由三因缘不乐修行利他之行:

    一、性是下劣种姓故;

    二、悲微薄故;

    三、无势力故。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94页B23-25行

    第十一节利他行最上

    利他行最上,智者何不勉?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9页B3行

    第十二节利他为上人

    问曰:如余处菩萨自利益亦利益众生,此中何以但说利益众生不说自利?自利、利人有何咎?

    答曰:菩萨行善道为一切众生,此是实义。余处说自利亦利益众生,是为凡夫人作是说,然后能行菩萨道。入道人有下、中、上,下者但为自度故行善法,中者自为亦为他,上者但为他人故行善法。

    问曰:是事不然。下者但自为身,中者但为众生,上者自利亦利他人。若但利他不能自利云何言上?

    答曰:不然。世间法尔,自供养者不得其福,自害其身而不得罪。以是故,为自身行道名为下人。一切世人但自利身不能为他,若自为身行道是则断灭,自为爱著故。若自能舍己乐,但为一切众生故行善法,是名上人,与一切众生异故。若但为众生故行善法,众生未成就,自利则为具足。若自利益,又为众生,是为杂行。

    《大智度论》卷第九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五卷726页B26-C13行

    第十三节利他受乐报

    勤修利他德,当受快乐报。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C11行

    第十四节利他常离罪

    利诸有情等,常离一切罪。

    《菩提行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61页B18行

    略解

    第一节“人生在利他”。此节分为上下两部分,分别从正、反两方面阐释了人生能否利他以及行为能否利他的不同结果。上部分说:“我于今生中,净心行利行;于利益既无,何事于食饮?”此处首先指出了人生一世当以净心行而为利他之行的正确目标。其次,又从反面指出,人生若不能利益于他人,也就失去了饮食生存的必要。“利行”为四摄之一,是利益他人行为的简称;“利益”义指利益他人。下部分说:“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彼无利非爱,定获罪无疑。”这里首先指出,一切作为须以利他为要点和立足点。其次,又从反面指出,如果行为无利益于人或不能令人喜爱,那一定是有罪无疑的。

    第二节“所行利自他”。此节说:“若我现行及已行行,悉与一切众生施作广大利益安乐。”这种将一切过去、现在乃至未来一切行为施作都要为了一切众生的利益安乐的要求,是最崇高的利他精神的体现。

    第三节“以利他为先”。此节由三个方面组成:1、“若自得利先推他人”,义指在获得利益方面当以利他为先。2、“其心常一无有放逸”,义指在利他的事业上要始终如一无有松懈。3、“见他得利欢喜如己”,此方面指出了见到他人获得利益时所应具有的正确心态。

    第四节“利他为自事”。此节由三部分组成:1、“为利自他勤修正行,用利他事以为自事。”此部分又可分作两方面,首先提出了利他须立足于正行的要求。“正行”相对于“恶行”,其主要认识依据是十善恶。人若不以正行为前提,即无法去作利他的事。其次提出要把利他的事作为自己的事来对待的要求。2、“由诸菩萨用利他事为自事故,于一切有情起如自己平等之心。”此部分阐述了将自利与利他的思想加以发展并形成平等的思想。3、“由起如是平等心故,于诸有情常施恩惠不望其报。”此部分一方面指明利他的实质问题,另方面提出施恩不求回报的要求。

    第五节“利他无所求”。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这一利他的原则要求其意义在于:1、保证利他的真实性;2、使利他的道德意义得以形成。

    第六节“利他作善业”。此节说:“为诸众生作大利益,至心勤作一切善业。”此说,前一句提出了利他的要求,后一句表明了利他的内涵。非善业不足于利他,利他必须以善业。

    第七节“自善后利人”。此节说:“若能自安身,在于善处者,然后安余人,自同于所利。”此说义在表明,人只有将自身安于善处,然后才能引导他人致善和利他。

    第八节“净三业利他”。此节说:“诸菩萨摩诃萨应学清净身、语、意业,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清净身、语、意业”即是安身于善处。如此立德不但是菩萨所应学,一切追求道德进步的人都概莫能外。

    第九节“利他三准则”。此节依次提出了利他的三个准则:1、“离身、口、意一切恶业,常为众生作大利益”,此准则与上述三节的含义相当。2、“为利众生不贪身命,不为身命而造恶业”,此准则的前一句表明了为利众生甘于牺牲身命的崇高思想,后一句又相应地提出莫因身命的安危而造恶业的要求。前后两句相得益彰,互相补充。3、“利众生时莫求恩报”,此准则与本章第五节“利他无所求”的含义一致。利他若求回报,不但是种丧失道德意义的“商业”行为,而且也往往会给他人增加负担。

    第十节“不利他三因”。此节首先指出:“由三因缘不乐修行利他之行。”“一、性是下劣种姓故”,“下劣种姓”不是指人的种族姓氏,而是指佛教信仰者以及一切人没有发起利益众生的志愿。“二、悲微薄故”,义指人的慈悲心极其微薄。“三、无势力故”,义指缺乏利他的应有能力。

    第十一节“利他行最上”。此节说:“利他行最上,智者何不勉?”此说一方面表明了佛教的价值追求,另方面在于激励他人当奋起行利他之事。

    第十二节“利他为上人”。此节以问答的形式辨明了自利、自利利他、利他的行为优劣。最后作结论说:“为自身行道名为下人。一切世人但自利身不能为他,若自为身行道是则断灭,自为爱著故。若自能舍己乐,但为一切众生故行善法,是名上人,与一切众生异故。若但为众生故行善法,众生未成就,自利则为具足。若自利益,又为众生,是为杂行。”此三种利益的选择,决定了人的贵贱优劣。其中,利他者之所以成为上人,是因为其道德品行非同一般。之所以说能利他者“众生未成就,自利则为具足”,其道理在于,为了利他积累功德和智慧,首先自身受益。

    第十三节“利他受乐报”。此节说:“勤修利他德,当受快乐报。”此处在指出利他意义的同时,还指出了利他是种德行。

    第十四节“利他常离罪”。此节说:“利诸有情等,常离一切罪。”此说深层的含义在于表明,凡利益有情必定为善行,自然就会远离了诸恶。

    第三章自利利他

    提要

    本章集佛教经典中阐释“自利利他”的有关思想资料,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六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提出了自利利他的行为准则;第三至第五节为一类,分辨了自利利他的有关差异;第六、七节为一类,阐释了自利利他的功能特性;第八至第十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自利利他的辩证统一关系;第十一节为一类,指出了贫穷是难以自利利他的重要原因;第十二节为一类,阐述了自利利他的相关意义。

    第一节利他不自利

    (一)

    不愿于自利,唯愿生利他;

    有情最胜宝,希有何得生?

    种种意利他,不独于自利。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4页B14-16行

    (二)

    一一为利他,所作不自为。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9页A26行

    (三)

    不念自利,常念利他。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19-20行

    (四)

    利他不自利,但欲为一切;

    是故说我心,坚住恒如木。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6页A18-19行

    第二节平等利自他

    自利利他心平等,是则名真供养佛。

    《大般若经》卷第五百七十二,《大正藏》第七卷957页B9行

    第三节利自他别异

    或有人利己不利彼;或有人利彼不利己;或有人利己亦利彼;或有人亦不利己亦不利彼。此有何等别异?答曰:

    利己不利彼者,自居平等欲使彼不平等,虽依彼有居平等,彼不于中得平等意。

    利彼不利己者,欲使彼发平等意,自不居平等,虽与彼说法有法想,少有平等不应与彼说。

    利己利彼者,自处平等亦教余人使处平等,虽彼不得教者,彼二因缘说平等得。

    不利己亦不利彼者,自不处平等亦不教人使处平等。

    《尊婆须密菩萨所集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八卷759页B1-11行

    第四节利自他四种

    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如说:

    世间可愍伤,常背于自利,

    一心求富乐,堕于邪见网。

    常怀于死畏,流转六道中,

    大悲诸菩萨,能极为希有。

    众生死至时,无能救护者,

    没在深黑暗,烦恼网所缠。

    若有能发行,大悲之心者,

    荷负众生故,为之作重任。

    若人决定心,独受诸勤苦,

    所获安隐果,而与一切共。

    诸佛所称叹,第一最上人,

    亦是希有者,功德之大藏。

    世间有常言,家不生恶子,

    但能成己利,不能利于人。

    若生于善子,能利于人者,

    是则如满月,照明于其家。

    有诸福德人,以种种因缘,

    饶益如大海,又亦如大地。

    无求于世间,以慈愍故住,

    此人生为贵,寿命第一最。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六卷20页B26-C20行

    第五节利自他尊卑

    自利知微细,今当堕奴仆;

    利他微细知,当为自在主。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B13-14行

    第六节利自他根业

    能自利益名为根,自利利他名为业。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三卷27页C2行

    第七节利自他为业

    能成自他利,说是名为业。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45页B5行

    第八节利他即自利

    (一)

    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A6行

    (二)

    利益他者即是自利。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A10行

    (三)

    若利他者即是自利。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27-28行

    (四)

    诸菩萨利益众生时,即是利益自我。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6页A14行

    第九节他利即自利

    他利即自利。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行

    第十节利他即自成

    利他即自成。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27页C8行

    第十一节利自他为智

    恒利益自他,说为有智人。

    《宝行王正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493页B18行

    第十二节贫难利自他

    贫穷故自不能利益,何能利他?

    《大智度论》卷第五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五卷463页B1-2行

    略解

    第一节“利他不自利”。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其一说:“不愿于自利,唯愿生利他;有情最胜宝,希有何得生?种种意利他,不独于自利。”此说前两句和后两句指出了不求自利但愿利他的道德选择。中间两句是对前后两句所言德行的赞誉,指出唯愿利他的德行,是众生最为殊胜的财宝和最希有难得的好事。其二、其三皆指出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利他的道德选择。其四以“坚住恒如木”的譬喻,指出只求利他不求自利的道德意志。

    第二节“平等利自他”。此节说:“自利利他心平等,是则名真供养佛。”此说指出以平等为原则自利利他,才是真实恭敬供养于佛。“供养佛”是对佛教信仰的无比崇敬。佛教的宗旨与道德准则是自利利他,能依此而行即是佛教的目的所在。

    第三节“利自他别异”。此节指出了利己利彼的四种差异。1、“利己不利彼者,自居平等欲使彼不平等,虽依彼有居平等,彼不于中得平等意。”此种差异中有两种情况,前一句义在表明,自己获得了平等而不希望他人得到平等;第二句义在表明,虽对他人而言具有一定的平等,但他人并感受不到平等。2、“利彼不利己者,欲使彼发平等意,自不居平等,虽与彼说法有法想,少有平等不应与彼说。”此种差异中也有两种情况,前一句表明,希望他人对自己平等,而自己则不平等;第二句表明,虽有对他人说法的思想,但因意识上缺少平等而不应与他人说法。3、“利己利彼者,自处平等亦教余人使处平等,虽彼不得教者,彼二因缘说平等得。”此种差异中也有两种情况,第一句含义易懂不复解释;第二句在于表明,自己平等对待或教他人平等,他人虽不受教,在此情况下也属于平等。4、“不利己亦不利彼者,自不处平等亦不教人使处平等。”文义易懂不复解释。此节从总体上来看,是以平等作为自利利他的准则,与第二节同属一个范畴,对研究佛教平等的伦理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节“利自他四种”。此节首先概括说:“世间有四种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饶益于他,名为上人。”此节所说因自利利他差异所区分的四种人,其含义与第三节相当。于此节重颂中,较原则性地对四种人的得失进行了阐释,尤其是对能自利利他者的崇高品德和人生价值作了褒奖。

    第五节“利自他尊卑”。此节说:“自利知微细,今当堕奴仆;利他微细知,当为自在主。”此节以自利利他两种不同选择为依据,相应地将其分别称之为“主”、“奴”。“自利知微细”,其含义在于,一个人为了自利,机关算尽滴水不漏。这种人必然成为金钱利益的奴婢,既行无利他也必然乏善可言。“利他微细知”,其含义是指,一个人为了利他殚精竭虑,因而能够自在从容,不但能为自身作主宰,而且也有能力为他人作主。

    第六节“利自他根业”。此节说:“能自利益名为根,自利利他名为业。”“根”义指根本或基础;“业”本义指造作,在此义指善业或事业。“能自利益”之所以“名为根”如本章第十二节所说:“贫穷故自不能利益,何能利他?”

    第七节“利自他为业”。此节说:“能成自他利,说是名为业。”在此“业”特指善业或成就。

    第八节“利他即自利”。此节集相关资料四条,以不同的表达方式表明了自利与利他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一说:“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这种以利他为自利的辩证思维观念,不但体现了其崇高的道德意义,而且是指导人类文明发展的不朽思想。

    第九节“他利即自利”。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他利”与“利他”除可等同外,还有不同之处。前者是将他人的利益当自己的利益来对待,后者是以利他作为自己的利益。此两者,于佛教伦理思想中其实质是相同的。

    第十节“利他即自成”。此标题即是本节的全部内容。“成”义指成就。通过利他以成就自身的功德善业。如《普贤菩萨行愿品》中所说:“以于众生心平等故,则能成就圆满大悲;以大悲心随顺众生故,则能成就供养如来。”

    第十一节“利自他为智”。此节说:“恒利益自他,说为有智人。”世间能够始终如一谋求自利利他的人,不论处于什么环境和什么地位,其不但是智慧的体现,而且也是功德的反映。研习此节时,可参阅第二十一篇“智愚”。

    第十二节“贫难利自他”。此节说:“贫穷故自不能利益,何能利他?”此说提出了自利利他的经济条件,这一实际问题是佛教伦理能够积极面对的。对于“贫穷”的有关问题,研习者可参阅第二十二篇“贫富与贵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