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篇 求财之道
    概述

    “求财”在此泛指人们一切正当的经济活动。因此,本篇又可名为经济发展之道。

    佛教于最初之所以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原因在于其“自利利他”和“利益世间”的宗旨是面对现实的。从经典中有关资料来看,佛教对当时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状态有很透彻的了解,对一切正当的经济活动也都给予充分肯定,对各种不正当的经济活动给予严厉的批评。除了本篇所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外,经典中涉及经济问题的内容非常多。如《菩萨本行集经》、《六度集经》等经典中,有大量讲述释迦牟尼佛于因地修行时为大商人的故事,其中即阐述了大量启发人以勤劳智慧致富的道理。《鼠金长者经》就是一例。《阿含经》中的《卢志长者经》、《善生经》等,都较集中地阐释了经济伦理思想。

    通观佛教经典中的社会经济思想资料,其所论及的经济发展项目并不是单一的,而是非常丰富或者说是全方位的。从本篇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就有农、牧、林、商、工、金融、饮食、交通、建筑、医药、文学、数学、天文、地理、政务等。这些经济思想尽管早已存在于佛教各种经典中,但以往并未得到教内外人士的足够重视。从伦理学的角度将其相关内容汇集整理,即不难发现其缜密的系统性和高度的现实价值。

    在此须特别强调的是,就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而言,从《善生经》“先当习技艺,然后获财业”和《优婆塞戒经》“有智之人先学世事,即学通达如法求财”等思想来看,可以说,佛教是当今“知识经济”思想的源头。

    总之,佛教的社会经济伦理思想,对我们今天社会经济的文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迪意义。

    本篇内容共分六章。

    第一章求财之条件

    提要

    求财的条件或谓基础有很大差别,概括起来不外正、邪两种。用自身的技能知识为条件,以合理合法的手段,通过必要的努力而获得的财物即是正,反之即是邪。本章所集中的资料,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求财的正确条件。

    全章共由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指出了求财所应具备的智慧条件;第四节为一类,说明了布施作为条件对求财的重要影响;第五节为一类,提出了坚持不懈地努力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

    第一节有智得财富

    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18-20行

    第二节得财须求智

    欲满一切有情所求饮食、衣服、床榻、卧具、病缘医药、种种花香、灯明、车乘、园林、舍宅、财谷、珍宝、严具、伎乐及余种种上妙乐具,当学般若波罗蜜多。

    《大般若经》卷第四百零二卷,《大正藏》第七卷8页B7-11行

    第三节以工业集财

    (一)

    若诸菩萨,求诸世间工业智处,为少功力多集珍财,为欲利益诸众生故,为发众生甚希奇想,为以巧智平等分布,饶益摄受无量众生。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503页A12-15行

    (二)

    又诸菩萨,若现无有可施财物,先所串习彼彼世间工巧业处,作意现前少用功力多集财宝施诸众生。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508页A13-15行

    (三)

    菩萨求世间工业处智者,为少方便获致大财饶益无量诸众生故,为教众生种种事业故。

    《菩萨地持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卷904页C8-10行

    第四节布施引致财

    云何惠舍能摄亲友?谓如有一现前多有种种家产,远离悭垢不吝资具,以正安乐而自欢娱,乃至友朋、亲戚、耆长,彼诸人等便相佐助引致财宝,守护滋息。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375页B21-24行

    第五节治生三方便

    佛告比丘:治生有三方便,未致利能致,已致不减。何等为三?是间比丘有治生者,晨念多方便尽力向治生,日中亦尔,晡时亦尔,求多方便尽力索令有利。

    《杂阿含经》,《大正藏》第二卷494页C22-25行(该为《阿含经》为一卷本)

    略解

    第一节“有智得财富”。此节说:“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有智之人”特指已具有智慧和求学智慧的人;“世法”泛指一切有益的社会知识;“胜”义指优胜或优秀。前面这一句是求财的正因,后面一句则是正果。由此可知,佛教在鼓励人谋求经济利益的问题上,是以社会应有的条件和方法为依据的,绝对没有不切实际的指导或神秘主义的色彩。

    第二节“得财须求智”。此节首先提出了应为社会大众解决的经济、物质和文化生活一系列问题,所谓:“欲满一切有情所求饮食、衣服、床榻、卧具、病缘医药、种种花香、灯明、车乘、园林、舍宅、财谷、珍宝、严具、伎乐及余种种上妙乐具。”此十四种项目中,“饮食、衣服、床榻、卧具、灯明”五种属于基本生活物质问题;“病缘医药”属于医疗保障问题;“花香、严具、伎乐及余种种上妙乐具”属于精神文化生活问题;“车乘”属于交通问题;“园林、舍宅”属于生活环境问题;“财谷、珍宝”属于财富或奢侈品问题。这六种问题的解决,即使于今天也是最好的政府和最优秀的社会学家所梦寐以求的事。解决这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最后提出的“当学般若波罗蜜”。“般若波罗蜜”本义是指“智慧到彼岸”。唯有以此作为根本条件,才能有希望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当今社会所提倡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经济”、“先进文化”都属于“般若波罗蜜”中的应有成分,但尚未达到“到彼岸”的标准。

    第三节“以工业集财”。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若诸菩萨,求诸世间工业智处,为少功力多集珍财,为欲利益诸众生故,为发众生甚希奇想,为以巧智平等分布,饶益摄受无量众生。”“求诸世间工业智处”属于条件,“为少功力多集珍财,为欲利益诸众生故,为发众生甚希奇想,为以巧智平等分布,饶益摄受无量众生”属于目的。“世间工业智处”是立足于社会的智慧,属于科技制造业的范畴。因为从“为少功力多集珍宝”这一目的来看,若不具备高超的科技制造水平,其目的是很难达到的。其二进一步解释说:“又诸菩萨,若现无有可施财物,先所串习彼彼世间工巧业处,作意现前少用功力多集财宝施诸众生。”这种用最短的时间,花费较小的代价就能创造或集聚很多财宝帮助人的要求,唯科技工业才能做得到。于《菩萨地持经》卷第三中,对“工业”作解释说:“工业处智者,谓种种事业,如金师、铁师、木师等。”其中提出的三个方面,比较符合现代工业的内涵特征。另一解释说:“世工业处智者,显示种种世业成就。”其中“种种世业成就”泛指世间各种劳动生产事业。“工业”一词应源自佛教,其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工业”是相通的。

    第四节“布施引致财”。此节可分作三部分,首先提出了布施的意义说:“云何惠舍能摄亲友?”“惠舍”又名布施。中间解释说:“谓如有一现前多有种种家产,远离悭垢不吝资具,以正安乐而自欢娱,乃至友朋、亲戚、耆长。”此部分指出,一个人对所拥有的财富除了自身能够正当的享用外,还要去帮助友朋、亲戚等人。最后指出其意义说:“彼诸人等便相佐助引致财宝,守护滋息。”这部分很坦率地说明了布施为条件对经济发展事业的成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佛教的本意和伦理的标准衡量,布施绝对不可以作为获得更大利益的条件,但布施的自然结果必然是造就社会利益共同体,并得到更多支持和回报。“引致财宝”义指得到他人对自己经济发展事业的积极卫护;“滋息”义指经济不断发展和提高。

    第五节“治生三方便”。此节可分作两部分,首先提出问题说:“佛告比丘:治生有三方便,未致利能致,已致不减。”此部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佛教讲的这个经济发展的问题是面向出家比丘的。释迦牟尼佛面对比丘提出这个经济问题,绝无引导比丘们去发展经济的意图,而是向比丘传授教化众生的正确知识。“治生”是治理生业的简称,通常指人们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求财之准则与信仰

    提要

    本章集经典中有关经营的准则以及与信仰的关系,总共由十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提出了经营所遵循的两大根本准则;第三至十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上提出了较为具体的经营准则;第十一至十四节为一部分,指出了经营管理的有关准则和方法;第十五节为一类,提出了缴纳税费的要求;第十六、十七节为一类,明确了佛教信仰者与经营的关系。

    第一节治生以道

    治生以道,福利无尽。

    《六度集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卷13页C27行

    第二节如法求财

    (一)

    如法于财,不以非法。

    《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大正藏》第十二卷24页A6行

    (二)

    如法求财,不以非法,不以卒暴。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页B13-14行

    第三节不非法求财

    不以非法求觅财物。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7页A10-11行

    第四节市易须公平

    贩卖市易教令依平,无贪小利共相中欺。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1页A8-9行

    第五节交易以诚信

    买卖交易以诚勿欺。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B2-3行

    第六节求财不欺诈

    云何菩萨离非法财?不以轻称小斗欺诳于人,不以诈亲及诸欺罔而求财物。

    《大乘宝云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六卷274页A20-22行

    第七节积财不奸恶

    云何是善能远离非法利养?谓若菩萨不以斗秤而行欺诳,他所委信亦不侵取,复无奸恶积蓄财利。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四卷746页C16-19行

    第八节不卖伪劣物

    不以斗、秤、杂、余、异、贱欺诳于人。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页C5-6行

    第九节价稳自秤物

    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A12-14行

    第十节以他利为先

    于他所为财利因缘,成就上品经营遽务过于自事。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三十卷564页A14-15行

    第十一节经营与管理

    (一)

    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

    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

    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

    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

    牧牛羊兴息,邸舍以求利,

    造屋舍床卧,六种资生具,

    方便修众具,安乐以存世。

    如是善修业,黠慧以求财,

    财宝随顺生,如众流归海。

    如是财饶益,如蜂集众味,

    昼夜财增长,犹如蚁积堆。

    不付老子财,不寄边境民,

    不信奸狡人,及诸悭吝者。

    亲附成事者,远离不成事;

    能成事士夫,犹如火炽然。

    善友贵重人,敏密修良者,

    同气亲兄弟,善能相摄受。

    居亲眷属中,标显若牛王,

    各随其所应,分财施饮食,

    寿尽而命终,当生天受乐。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3页A28-B19行

    (二)

    先学众技能,次集诸财宝,

    集财为四分,一分供衣食,

    二分营作事,一分俟匮乏。

    种田是初业,商估是为次,

    蕃息养牛群,羔牛并六畜。

    复有诸子息,各为求妻妇,

    出女并姊妹,及六畜家法,

    调和得利乐,不和得苦恼,

    作事令终讫,终不中休废。

    智者善思惟,深知于得失,

    善解作不作,财宝来趣已,

    如河归大海。勤修于事业,

    如蜂采众花,日日常增长,

    昼夜聚财业,如彼蜂增长。

    财不寄老朽,不与边远人,

    恶人作鄙业,势力胜己者,

    终不以财宝,与如是等人。

    与财为亲厚,债索时忿争,

    怪哉财义利,失财失亲友。

    但如法聚财,不应作非法,

    丈夫如法作,端严极炽盛。

    既能自衣食,又复惠施人,

    调适不失度,命终得生天。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二卷471页C5-27行

    (三)

    先当习技艺,然后获财业,

    财业既已具,宜当自守护。

    出财未至奢,当选择前人,

    欺诳抵突者,宁乞未举与。

    积财从小起,如蜂集众花,

    财宝日滋息,至终无损耗。

    一食知止足;二修业勿怠;

    三当先储积,以拟于空乏;

    四耕田商贾,择地而置牧;

    五当起塔庙;六立僧房舍。

    在家勤六业,善修勿失时,

    如是修业者,则家无损减,

    财宝日滋长,如海吞众流。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2页B14-26行

    第十二节得财能护用

    能善求财,得已能护,用以道理,如法惠施。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5页B10行

    第十三节不委财四处

    财物不应寄付四处:一者老人;二者远处;三者恶人;四者大力。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8页C25-27行

    第十四节治产之五要

    富贵行恩,治产宜慎;有财当广方业;子幼勿付财;相善与交,苟合莫信;财在县官,当早忧出。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3页A29-B2行

    第十五节依法缴租税

    (一)

    租税依法,不欺王者。

    《正法念处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十七卷152页C26-27行

    (二)

    有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至五钱者犯不可悔。复有居士至关税处语诸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为持过者违税五钱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异道,使令失税物直五钱犯中可悔。若税处有贼及恶兽或饥饿,故示异道令免斯害不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942页B6-11行

    第十六节信佛可经商

    问曰:五戒优婆塞得贩卖否?

    答曰:得听贩卖。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三卷508页C14-15行

    第十七节信佛先求财

    受优婆塞戒,先学世事;既学通达,如法求财。若得财物,应作四分:一分应供养父母、己身、妻子、眷属,二分应作如法贩博※,留余一分藏积拟用。

    ※《大正藏》注:博=转。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8页C21-24行

    略解

    第一节“治生以道”。此节说:“治生以道,福利无尽。”“治生”具体又名为“治理生业”,是古代对商业活动的称呼,相关的名称还有“生意”。“道”既是指正确的经营准则和方法,也是指商业道德。符合正确准则乃至道德的商业活动,都会对自身和社会产生无穷无尽的福利。此节可谓是佛教对健康商业活动意义的高度概括。今人所谓“无商不富”,其与本节的含义于某种程度上有相同之处。

    第二节“如法求财”。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二说:“如法求财,不以非法,不以卒暴。”“如法”与“非法”是相对的两个概念。“如”在此义指遵从和依照等。因此,“如法”用现在的表达方式又可说是“守法、依法”。“如法”中的“法”除包含了国家的法律外,还包含了道德意义的佛教信仰。“卒暴”之“卒”在此同“猝”,义指突然;“暴”义指暴发或暴恶。义指用非常的手段一夜暴富。

    第三节“不非法求财”。此节说:“不以非法求觅财物。”此节与第二节的含义是相同的。

    第四节“市易须公平”。此节说:“贩卖市易教令依平,无贪小利共相中欺。”此节以劝谏的方式提出商业市场交易须公平经营,不可为了各自小利共相欺骗。

    第五节“交易以诚信”。此节同样以劝谏的方式说:“卖买交易以诚勿欺。”“交易”概指一切商业经营活动;“诚”义指诚实守信。此说是商业交易活动的永恒准则。

    第六节“求财不欺诈”。此节说:“云何菩萨离非法财?不以轻称小斗欺诳于人,不以诈亲及诸欺罔而求财物。”此节与第七节相比不同之处在后一句,重在表明反对人们以欺诈的手段去求财物。

    第七节“积财不奸恶”。此节与第六节相比差别之处在后两句:“他所委信亦不侵取,复无奸恶积蓄财利。”“委信”义指委托信任;“奸恶”义指奸诈邪恶。

    第八节“不卖伪劣物”。此节说:“不以斗、秤、杂、余、异、贱欺诳于人。”“斗、秤”属于计量工具,“杂、余、异、贱”义指伪劣假冒之类的商品。

    第九节“价稳自秤物”。此节可分为两部分:1、“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此部分义在表明经营销售商品一旦确定公布了价格就要保持稳定,不可为了追求利益而轻易改变。佛教并不是让人违背价格规律,而是重在让人们保持商业信誉。乱哄抬物价的行为,即使于今天也是不允许的。2、“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此部分表明,作为商品经营者,对所销售的物品,应准备好斗秤让购物者自行秤量。这一要求在古代商业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第十节“以他利为先”。此节说:“于他所为财利因缘,成就上品经营遽务过于自事。”此说义在表明,对待他人的谋求利益的经济活动,作为比自己事情还重要的急务给予全力以赴的支持帮助。

    第十一节“经营与管理”。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虽属同本异译,但内容简繁和准确度上存在差异,在此依据其一加以解释。其一分作八个部分:1、“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功巧业”属五明之一,又称作“工业”。其二、其三开头分别提出“先学众技能,次集诸财宝”和“先当习技艺,然后获财业”。指出掌握相应的技能是发展经济的首要条件。“技能”、“技艺”与“功巧”的意思相同。2、“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这种将经营所得分作四分进行分配的原则,于今天的商业经营中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其中“一分自食用”,应指经营者个人的利润消费提取和职员的工资福利。3、“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牛羊兴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卧,六种资生具,方便修众具,安乐以存世。”“田种、商贾、牧牛羊”属现在的农、商、畜牧三业;“邸舍”属今天的宾馆服务业;“造屋舍”属当今建筑业;“床卧”属家俱制造业。上述两部分在资料三中说:“一食知止足;二修业勿怠;三当先储积,以拟于空乏;四耕田商贾,择地而置牧;五当起塔庙;六立僧房舍。在家勤六业,善修勿失时……”此“六业”与资料一所提出的“六种资生具”,内容上差别明显。4、“如是善修业,黠慧以求财,财宝随顺生,如众流归海。如是财饶益,如蜂集众味,昼夜财增长,犹如蚁积堆。”此部分进一步表明以智慧发展六业积累财富的重要意义,又以“蜂集味”、“蚁集堆”的比喻来说明如法集财的良好结果。5、“不付老子财,不寄边境民,不信奸狡人,及诸悭吝者。”此部分提出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这四种人是不可信赖和托付的。6、“亲附成事者,远离不成事;能成事士夫,犹如火炽然。”此部分前两句指出,在经济发展上要向取得成就的人学习或依附他们,要远离那些没有成事经验的人。后两句特别强调了能成就事业的人所具有的价值影响。7、“善友贵重人,敏密修良者,同气亲兄弟,善能相摄受。”此部分提出了在经营上和社会基础上应建立的四种关系,即“善友、贵重人、修良者、亲兄弟”。第二种系指豪贵和有重要地位的人,第三种系指道德高尚的人。“相摄受”义指互相帮助。8、“居亲眷属中,标显若牛王,各随其所应,分财施饮食,寿尽而命终,当生天受乐。”此部分前两句是指,作为一个经营成功者,于其事业中有如领头牛一般的地位;中间两句是指对于眷属(职员)给予应有的报酬;最后两句是结合当时印度宗教信仰,对如法经营者信仰结果的良好祝愿。

    第十二节“得财能护用”。此节说:“能善求财,得已能护,用以道理,如法惠施。”此节提出了四个相关的问题,前两种属于经营和管理,后两种属于对所获财物的合理运用和分配。第三种是指第十一节提出的“四分”;第四种则是指对慈善公益事业的贡献。

    第十三节“不委财四处”。此节说:“财物不应寄付四处:一者老人;二者远处;三者恶人;四者大力。”在第九节中也提出了不应将财物委付四处的要求,但此节是有所不同的,主要差别在后两处。“恶人”可以包含“奸狡、悭吝”的人而又不限于这两种人。“大力”是本节所独有的,泛指势力强大的人。

    第十四节“治产之五要”。此节说:“富贵行恩,治产宜慎;有财当广方业;子幼勿付财;相善与交,苟合莫信;财在县官,当早忧出。”第一要属于总则,在提出富贵多财者应广行恩德的同时,又提出经营须慎重的忠告。“治产”与第一节所说的“治生”含义相同。后面四要是就“治产宜慎”所提出的具体方法或对策。“当广方业”,“方”义指方面和范围,用今人的表达方式说,即是要扩大经营项目和范围。“子幼勿付财”义指不能将产业的经营或直接的财富,交付给幼小及缺乏能力经验的子女。“财在县官,当早忧出”义指应将官府非法抄查或扣押的财产设法讨回。

    第十五节“依法缴租税”。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租税依法,不欺王者。”此说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提出的,时至今日仍具有现实意义。总之,依法纳税是商业经营者永恒的天职,对佛教信仰者而言也不例外。因此,资料二指出,释迦牟尼依据当时的国法要求居士严格遵行输税制度。

    第十六节“信佛可经商”。此节以问答的方式说:“问曰:五戒优婆塞得贩卖否?答曰:得听贩卖。”此说出自论典当中,实则反映了佛教在发展早期,如何面对信仰者的商业活动状况。

    第十七节“信佛先求财”。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提出:“受优婆塞戒,先学世事;既学通达,如法求财。”“优婆塞”义指净信男,其所受的是“五戒”,一般是在信仰选择的同时即要受持的。此说表明,释迦牟尼佛在当时即向刚接受佛教信仰的人提出,不是让信者首先忙于诵经礼拜等狭义的信仰形式上,而是鼓励人们以自利利他的信仰宗旨摆正自己的思想,去积极学好社会上一切先进的技能知识,为创造物质财富奠定基础。后一部分同样提出了对所获财富四分的使用支配原则,此思想与第九节是相同的。通过比较可知,佛教要求世俗信众信仰之后以求财为先的要求是一贯的。据此,不难得知历来经商的人信仰佛教者众多的原因了。从另一方面又说明,佛教对商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原因所在。

    第三章财物之施用与两治生

    提要

    以上两章对如何支配运用财富已有所涉及,本章进一步集中了经典中关于财物施用问题更详细的论述,让人更加明白财物施用的利弊得失,有利于增强人们合理运用财物的道德意识。

    本章共由九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分为五类。第一节为一类,较原则性地提出了求财所应有的作为;第二至六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人对财物的施用方法;第七节为一类,指出少财时布施的基本原则;第八节为一类,阐明了施财与施命的辩证关系;第九节为一类,以外治生(外在的经济活动)为比喻,说明了内治生(人生自身的内在修养)的道理。

    第一节求财之作为

    1、四摄以利人

    惠施及软言,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

    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

    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

    此法在世间,智者所选择;

    行则获大果,名称远流布。

    2、发展服务业

    严饰于床座,供设上饮食;

    供给所当得,名称远流布。

    3、利亲旧上下

    亲旧不相遗,示以利益事;

    上下常和同,于此得善誉。

    《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2页B4-13行

    第二节有财须施用

    尔时,波斯匿王往诣佛所,顶礼佛足,在一面坐,即白佛言:世尊,有一长者名摩诃南,其家巨富多饶财宝。

    佛问王曰:云何大富?

    王白佛言:彼长者家金银珍宝数千万亿不可称量,况复余财?虽有财富不能饮食,所可食者杂糠粗涩。若作羹时浑煮姜罢,煮已还取卖为财用。所可衣者唯着粗布,五总疏弊以为内衣。乘朽故车,连缀树叶以为伞盖。未曾见其施沙门、婆罗门、贫穷、乞儿。若欲食时要先闭门,恐诸沙门、婆罗门等来从其乞。

    佛言:大王,如此之人非善丈夫。何以故?得斯财富不能开意正直受乐,又复不能孝养、供给妻子,亦不赐与奴婢、仆使,又不时时施诸沙门、婆罗门,亦复不求上业生天之报,譬如卤地有少汪水,以咸苦故无能饮者乃至竭尽。世间愚夫亦复如是,大得财业不能施用身自受乐,亦复未能供养父母及与妻子,并其眷属、奴婢、仆使、亲友、知识悉不惠与,虽丰财宝都无利益。

    佛言:大王,善丈夫者得于财业,能自施用正直受乐,亦能供养师长、父母及与妻子并其眷属、奴婢仆使、亲友知识乃至供养沙门、婆罗门,贫穷、乞丐悉能惠施。如斯善人所得财宝名为上业,作快乐因生天之缘,此人聚财成就大善。譬如近城村邑聚落,有清冷池流出好水,四边平正多饶林树种种花果,有柔软草遍布其地,一切众人皆得洗浴并获好饮,飞禽走兽翱翔嬉乐。善健丈夫亦复如是,乃至生天成就大善。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393页C13-394页A12行

    第三节求财供自他

    若非法求财,及法非法求,

    不供不自用,亦不施为福,

    二俱皆有恶,于行欲最下。

    若如法求财,自身勤所得,

    供他及自用,亦以施为福,

    二俱皆有德,于行欲最上。

    若得出要慧,行欲住在家,

    见灾患知足,节俭用财物,

    彼得出欲慧,于行欲最上。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大正藏》第一卷615页C22-616页A1行

    第四节得财两用法

    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二人无有厌足而取命终,云何为二人?所谓得财物恒藏举之,复有得物而喜与人,是谓二人无有厌足而取命终。

    尔时有比丘白世尊曰:我等世尊不解※此略说之义,云何得物藏举?云何得物与人?唯愿世尊广演其义。

    世尊告曰: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其义。对曰:如是!

    尔时佛告诸比丘:于是有族姓子学诸技术,或习田作、或习书疏、或习计算、或习天文、或习地理、或习卜相、或学远使、或作王佐,不避寒暑,饥寒勤苦而自营己。彼作是功力而获财物,彼人不能食啖亦不与妻子,亦不与奴婢,亲亲之属皆悉不与。彼所得财物,或王劫夺,或复被贼,或火烧、水漂分散异处不获其利。即于家中有人分散此物不得停住。是谓比丘得财藏举者也。

    彼云何得财分布?有族姓子学诸伎术,或习田作、或习书疏、或习计算、或习天文、地理、或习卜相、或学远使、或作王佐,不避寒暑饥寒勤苦而自营己。彼作是功力而获财物,彼人惠施众生,给与父母,奴婢,妻子,亦复广及沙门、婆罗门,造诸功德,种天上之福。是谓比丘得而惠施。

    是谓比丘二人无厌足。如前一人得财物而举者,当念舍离;第二人得而广布,当学此业。

    ※《大正藏》注:世尊不解=不解世尊。

    《增一阿含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卷587页B15-C13行

    第五节集财三用法

    (一)

    复有三种受诸欲者:

    或有受欲非法孟浪积集财宝,不能安乐正养己身及与妻子,广说乃至不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或有受欲法或非法孟浪,或非积集财宝,能以安乐正养己身、妻子、眷属及知友等,不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

    或有受欲一向以法及不孟浪积集财宝,能以安乐正养己身,广说乃至能于沙门、婆罗门所修殖福田。

    此三种中,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后名上士。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大正藏》第三十卷643页A13-22行

    (二)

    世尊告王顶聚落主:今者众生依于二边,何等为二?

    一者乐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

    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义饶益。

    聚落主,有三种乐受欲乐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有三种自苦方便不正非义饶益。

    聚落主,何等为三种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乐受欲乐?有受欲者非法滥取,不以安乐自供,不供养父母给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属、朋友、知识,亦不随时供养沙门、婆罗门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世间第一受欲。

    复次,聚落主,受欲乐者以法非法滥取财物,以乐自供,供养父母,给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属、朋友、知识,而不随时供养沙门、婆罗门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第二受欲乐者。

    复次,聚落主,有受欲乐者以法求财不以滥取,以乐自供,供养父母,给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属、知识,随时供养沙门、婆罗门,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第三受欲乐者。

    聚落主,我不一向说受欲平等。我说受欲者,其人卑下;我说受欲者,是其中人;我说受欲者,是其胜人。

    何等为卑下受欲者?谓非法滥取乃至不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我说卑下者受欲。

    何等为中人受欲?谓受欲者以法、非法而求财物乃至不求未来生天,是名我说第二中人受欲。

    何等为我说胜人受欲?谓彼以法求财乃至未来生天,是名我说第三胜人受欲。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卷228页C17行-229页A14行

    第六节得财四用法

    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奉敬孝养父母,行福德业不作恶业。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奉敬孝养父母,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为父母之所爱念而作是言:令汝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我由汝故安隐快乐。陀然,若有人极为父母所爱念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

    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爱念妻子供给瞻视,行福德业不作恶业。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爱念妻子供给瞻视,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为妻子之所尊重而作是言:愿尊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我由尊故安隐快乐。陀然,若有人极为妻子所尊重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

    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愍伤奴婢给恤瞻视,行福德业不作恶业。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愍伤奴婢给恤瞻视,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为奴婢之所尊重而作是言:愿令大家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由大家故我得安隐。陀然,若有人极为奴婢所尊重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

    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供养沙门梵志,行福德业不作恶业。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供养沙门梵志,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极为沙门、梵志之所爱念而作是言:令施主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我由施主故,得安隐快乐。陀然,若有人极为沙门,梵志所爱念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

    《中阿含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一卷457页A25-B26行

    第七节施财之先后

    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先为贫苦后为富者。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16-18行

    第八节施财不惜命

    智者深观,一切众生求财物时不惜身命,既得财物能舍施人,当知是人能舍身命。若人悭吝不能舍财,当知是人亦惜身命。若舍身命求得财物以布施者,当知是人是大施主。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0页A24-28行

    第九节内外两治生

    有内治生、外治生。索钱财诸珍宝是为外治生,守意念道是为内治生。

    《三慧经》,《大正藏》第十七卷702页C27-28行

    略解

    第一节“求财之作为”。此节可分作三部分,其中三个小标题是编者所加。1、“四摄以利人”说:“惠施及软言,利人多所益,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此法在世间,智者所选择;行则获大果,名称远流布。”此部分每四句又可分为一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所提出的“惠施、软言、利人、同利”即是“四摄”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其中“同利等彼己,所有与人共”两句,不但表明了求取财物使用的原则,而且也可说是种自觉式的“共产主义”思想。2、“发展服务业”说:“严饰于床座,供设上饮食;供给所当得,名称远流布。”此部分又可分作前后两小部分。前一小部分提出了发展商业经营或免费的餐饮服务业。后一小部分指出了发展好此服务业对个人名誉的积极影响。3、“利亲旧上下”说:“亲旧不相遗,示以利益事;上下常和同,于此得善誉。”此部分同样可分为前后两小部分。前两句为一小部分,指出应在经济利益等方面积极帮助亲朋故旧,不可遗忘了他们。后两句一小部分,表明保持上下关系既和也同的重要性。最后一句实际包含了前面三句中的两种主要德行。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与小人自然有上下之别,使其和而同才是正道。

    第二节“有财须施用”。此节以波斯匿王向释迦牟尼佛介绍长者摩诃男虽家巨富但极其吝啬为缘起,释迦牟尼佛从正反两方面开示财富及时正确施用与否的不同结果。后面一段,佛从正面角度总结说:“善丈夫者得于财业,能自施用正直受乐,亦能供养师长、父母及与妻子并其眷属、奴婢仆使、亲友知识乃至供养沙门、婆罗门,贫穷、乞丐悉能惠施。如斯善人所得财宝名为上业,作快乐因生天之缘,此人聚财成就大善。”这里明确指出了聚财正确施用的道德意义。通观佛教的有关思想,佛教虽提倡大力发展经济,但终究是反对无谓积累的。

    第三节“求财供自他”。此节分为三部分,提出了三种求财施用的差别:1、“若非法求财,及法非法求,不供不自用,亦不施为福,二俱皆有恶,于行欲最下。”此部分前两句说明了两种求财的方式,即非法的方式,或合法包括非法的方式。中间两句是说,对以上述方式获得的财物,不能供给亲眷友朋,自己也不用,又不能布施作福。最后两句指出,用非法方式获得了财物,自己不享用,也不去帮助他人,这两方面都是有罪恶的;对于社会生活行五欲的人而言也是最下劣的选择。2、“若如法求财,自身勤所得,供他及自用,亦以施为福,二俱皆有德,于行欲最上。”此部分是相对于上部分的,指出用正当的手段获得财物,既能供给亲眷自身也能合理享用,又去布施作福,这对生活于社会行于五欲的人而言是最上好的选择。3、“若得出要慧,行欲住在家,见灾患知足,节俭用财物,彼得出欲慧,于行欲最上。”此部分是针对在家佛弟子的。若想得到出离生死要道的智慧,须认识世间名利所产生的灾患,能自敛知足,生活节俭,从而可获得出离五欲系缚的智慧,即使行于五欲之乐也能作出最上好的选择。

    第四节“得财两用法”。此节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概括性地提出问题说:“世有二人无有厌足而取命终,云何为二人?所谓得财物恒藏举之,复有得物而喜与人。”第二部分对第一部分所提出的两种人对待财物的不同方法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则总结说:“如前一人得财物而举者,当念舍离;第二人得而广布,当学此业。”此节充分表明,佛教反对屯积财物的守财奴,赞成通过正当手段创造财富,自身适度享用并去积极造福社会大众的行为。

    第五节“集财三用法”。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解释较为概要,其二解释较为详细。其二最后一段解释说:“聚落主,我不一向说受欲平等。我说受欲者,其人卑下;我说受欲者,是其中人;我说受欲者,是其胜人。”此处表明,释迦牟尼佛从不认为世人受五欲之乐是等同划一的,而将其分作三类:1、“何等为卑下受欲者?谓非法滥取乃至不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是名我说卑下者受欲。”2、“何等为中人受欲?谓受欲者以法、非法而求财物乃至不求未来生天,是名我说第二中人受欲。”3、“何等为我说胜人受欲?谓彼以法求财乃至未来生天,是名我说第三胜人受欲。”“仰求胜处安乐果报未来生天”属于人生信仰的范畴,有求上进的现实意义。此节与第三节含义相近,研习者宜相参照。

    第六节“得财四用法”。此节从四个方面阐述了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钱财应如何使用的道理,还阐释了使用钱财的重大意义。四个方面是孝养父母、供给妻子、给恤奴婢、供养沙门梵志。前两种是亲眷,第三种是下属,第四种属于信仰。这四个方面的阐述方式基本相同,均分为前、中、后三部分。如第一方面的前部分说:“陀然,族姓子可得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奉敬孝养父母,行福德业不作恶业。”此中“如法、如业、如功德”是“得钱财”的三个先决条件,具有重要的社会道德意义。“尊重奉敬孝养父母”是得钱财的重要用途之一,相对狭隘。“行福德业不作恶业”是得钱财的重要用途之二,相对广义且更加明确了道德标准。中部分说:“陀然,若族姓子如法、如业、如功德得钱财,尊重奉敬孝养父母,行福德业不作恶业者,彼便为父母之所爱念而作是言:令汝强健寿考无穷。所以者何?我由汝故安隐快乐。”这部分反映出子与父母关系和谐的良好结果。后部分说:“陀然,若有人极为父母所爱念者,其德日进终无衰退。”这一部分则进一步反映出子与父母和谐后对道德和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意义。“陀然”是当机者,即聆听释迦牟尼佛示教的人。

    第七节“施财之先后”。此节说:“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先为贫苦后为富者。”这一行布施的准则无疑是务实的。“福田”是借田地可生长万物以譬喻通过供养恭敬父母、师长、苦难之人可增长善福。有关“福田”的总结,于经论中有二福田、三福田、四福田、七福田、八福田不等,研习者可参阅相关经论或佛学辞典。

    第八节“施财不惜命”。此节可分为前后两部分:1、“智者深观,一切众生来求财物时不惜身命,既得财物能舍施人,当知是人能舍身命。若人悭吝不能舍财,当知是人亦惜身命。”此部分较深刻地揭示了人能求财并能用以帮助人与可牺牲生命的内在关系。随后又与不能舍财的人作了比较。2、“若舍身命求得财物以布施者,当知是人是大施主。”此部分是对能舍财助人者品德及价值的评定。

    第九节“内外两治生”。此节说:“有内治生、外治生。索钱财诸珍宝是为外治生;守意念道是为内治生。”人若能通过正当手段去获得钱财,既可说是人生外在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人生的一种交易,但这毕竟是外在的、脆弱的。人只有善于经营内在的思想品德,才是最懂得交易并有助于外在交易的。这种认识对当今人类具有重大启发意义。现实中,许多人只顾盲目追逐外在的经济利益,而不重视提高内在修养,结果变成经济的奴隶,甚至为之付出生命代价。

    第四章求财之目的

    提要

    通观上述三章可知,佛教不论从什么角度阐释求财的道理,都是以自利利他为准则的。相比之下,本章所集的有关求财的思想资料则侧重于利他的宗旨。

    本章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四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直接表明了求财的目的;第四、五节为一类,原则性地提出了求财的目的;第六节为一类,于宏观上阐明了求财的目的;第七节为一类,指出了为命而求财的目的。

    第一节求财为贫苦

    不自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

    《大乘修行菩萨行门诸经要集》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960页C17-18行

    第二节求财为众生

    为众生故求以弘利。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0页B28行

    第三节集财恤老病

    如法集财用者,不杀、不盗、不诳欺人;以力集财如法用之,供养三宝济恤老病等。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A5-7行

    第四节求财用布施

    如法求财以用布施。

    《大般涅槃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535页A22行

    第五节求财作福德

    如法求财乐作福德。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页C15行

    第六节一切皆富乐

    一切皆富乐,一切同利养。

    《菩提行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62页A12行

    第七节人为命求财

    人为命故求财,不为财故求命。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5页B26-27行

    略解

    第一节“求财为贫苦”。此节说:“不自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此说表明求财是为了帮助和满足“贫苦众生”,提出不以个人为目的的要求。这种思想体现了崇高的伦理道德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成熟”在此义指成就或满足。

    第二节“求财为众生”。此节说:“为众生故求以弘利。”此说在《优婆塞戒经》中其前后整体内容是:“菩萨虽知除菩提已不求余果,为众生故求以弘利。菩萨若能如是立愿,当知是人即是无上法财长者,是求法王未得法王。菩萨具足三事,一者能大法施,二者能大财施,三者以此二施劝众生行……”由此可知,“弘利”虽非特指财物利益众生,但其中包括了财物。

    第三节“集财恤老病”。此节可分作两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提出以正当手段求财的要求说:“如法集财用者,不杀、不盗、不诳欺人”;第二部分表明求财的目的说:“以力集财如法用之,供养三宝济恤老病等。”“以力集财”在此并非单独指体力,而是指正当的努力。“供养三宝”属对待信仰的范畴,只是求财的目的之一。“济恤老病等”属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求财的重要目的之一。若结合第三章第七节“施财之先后”所要求的“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而论,在“供养三宝”和“济恤老病”两方面的选择上,济恤老病则是首要的目的。

    第四节“求财用布施”。此节说:“如法求财以用布施。”“布施”的具体含义于第三篇“六度”中已有详细的解释。总的含义是以财物等帮助一切有苦、有难、有求的人。

    第五节“求财作福德”。此节说:“如法求财乐作福德。”“福德”各有其含义,“福”义指以善行利人,即世人所说的“造福于人”,属人生的外在价值;“德”义指因福利于人的善行而自身的德行得以提高,属人生的内在价值。

    第六节“一切皆富乐”。此节说:“一切皆富乐,一切同利养。”“一切”义指一切人;“富乐”义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充足。“一切同利养”与第三十三篇“处世之道”第三章第七节“利养普世”的含义相同。此节表明了佛教追求共同福祉和共同利益的思想,这正是人类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所必须的。

    第七节“人为命求财”。此节说:“人为命故求财,不为财故求命。”此节义在表明,人是为了生命而去求财,而不是为了财去求命。即以人为本去求财,而非以财为目的去求命。

    第五章求财之过非与购物

    提要

    佛教在提倡通过各种正当手段牟取钱财的同时,也认识到用不正当手段牟取钱财的过失。这对促进经济的文明健康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以佛教这些思想观察当今的社会经济,畸形扭曲的求财致富现象屡见不鲜,相当部分人为了牟取钱财可谓是手段用尽,以至只顾其“利”而不知其害。

    本章由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至第三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指出了牟取财物的不正当手段和思想;第四、五节为一类,提出了损减财物的有关原因;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购物的行为准则。

    第一节邪财为自欺

    贪欲无厌,消散人念;

    邪致之财,为自侵欺。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3页A29-B1行

    第二节求财邪行思

    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

    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三卷536页B2-7行

    第三节求财六非道

    (一)

    居士子,求财物者当知有六非道,云何为六?

    一曰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

    二曰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

    三曰饮酒放逸求财物者为非道;

    四曰亲近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

    五曰常喜伎乐求财物者为非道;

    六曰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

    居士子,若人种种戏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负则生怨;

    二者失则生耻;

    三者负则眠不安;

    四者令怨家怀喜;

    五者使宗亲怀忧;

    六者在众所说人不信用。

    居士子,人博戏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人非时行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不自护;

    二者不护财物;

    三者不护妻子;

    四者为人所疑;

    五者多生苦患;

    六者为人所谤。

    居士子,人非时行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若人饮酒放逸者,当知有六灾患:

    一者现财物失;

    二者多有疾患;

    三者增诸斗争;

    四者隐藏发露;

    五者不称不护;

    六者灭慧生痴。

    居士子,人饮酒放逸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若人亲近恶知识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亲近贼;

    二者亲近欺诳;

    三者亲近狂醉;

    四者亲近放恣;

    五者逐会嬉戏;

    六者以此为亲友,以此为伴侣。

    居士子,若人亲近恶知识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若人喜伎乐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喜闻歌;

    二者喜见舞;

    三者喜往作乐;

    四者喜见弄铃;

    五者喜拍两手;六者喜大聚会。

    居士子,若人喜伎乐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居士子,若有懒惰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

    一者大早不作业;

    二者大晚不作业;

    三者大寒不作业;

    四者大热不作业;

    五者大饱不作业;

    六者大饥不作业。

    居士子,若人懒惰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一卷639页B18-640页A1行

    (二)

    佛告善生,六损财业者,一者耽湎于酒,二者博戏,三者放荡,四者迷于伎乐,五者恶友相得,六者懈堕,是为六损财业……

    善生,当知饮酒有六失:一者失财;二者生病;三者斗争;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损。善生,若彼长者、长者子饮酒不已,其家产业日日损减。

    善生,博戏有六失,云何为六:一者财产日耗;二者虽胜生怨;三者智者所责;四者人不敬信;五者为人疏外;六者生盗窃心。善生,是为博戏六失。若长者、长者子博戏不已,其家产业日日损减。

    放荡有六失:一者不自护身;二者不护财货;三者不护子孙;四者常自惊惧;五者诸苦恶法常自缠身;六者喜生虚妄。是为放荡六失。若长者、长者子放荡不已,其家财产日日损减。

    善生,迷于伎乐复有六失:一者求歌;二者求舞;三者求琴瑟;四者波内卑;五者多罗槃;六者首呵那。是为伎乐六失。若长者、长者子伎乐不已,其家财产日日损减。

    恶友相得复有六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好喜屏处;三者诱他家人;四者图谋他物;五者财利自向;六者好发他过。是为恶友六失。若长者、长者子习恶友不已,其家财产日日损减。

    懈堕有六失:一者富乐不肯作务;二者贫穷不肯勤修;三者寒时不肯勤修;四者热时不肯勤修;五者时早不肯勤修;六者时晚不肯勤修。是为懈堕六失。若长者、长者子懈堕不已,其家财业日日损减。

    《长阿含经》卷十一,《大正藏》第一卷70页B25-C28行

    第四节财五家所共

    (一)

    富贵虽乐一切无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轻泆不定,譬如猕猴不能暂住。

    《大智度论》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42页B21-22行

    (二)

    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大智度论》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56页C2-3行

    第五节九因缘损财

    有八因缘令人损减福利不增,何等为八?王所逼;贼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减;抵债不还;怨憎残破;恶子费用。有是八种为钱财难聚。聚落主,我说无常为第九句。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卷230页C5-9行

    第六节购物之准则

    教人市买有五事:

    一者当教莫与人争;

    二者当教买净者;

    三者莫使侵人;

    四者不得走促人;

    五者当护人意。

    《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下,《大正藏》第二十四卷922页C21-23行

    略解

    第一节“邪财为自欺”。此节由两部分组成:1、“贪欲无厌,消散人念。”此部分除了说明贪得无厌可使人利令致昏而丧失正念的道理外,同时也为后一部分作了铺垫。2、“邪致之财,为自侵欺。”此部分揭示了人们用不正当手段攫取财物的规律和后果。现实社会中,大约百分之九十的犯罪属于经济范畴。不论贪官污吏还是商人平民,凡用不正当手段攫取财物,其后果不论是遭法律追究,还是用以挥霍为恶,最终难逃尽丧身家性命、人财两空的后果。

    第二节“求财邪行思”。此节可分作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概括求财者的邪行说:“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这一概括揭示了贩卖者的恶劣行为,旨在使人为戒,并非禁止商业行为。后一部分又概括求财者的邪思说:“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对商人而言,这种不良的心态往往都是存在的,其非道德性也是明显的,对商业文明的发展始终是种痼疾。

    第三节“求财六非道”。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出自《中阿含经》和《长阿含经》中的《善生经》。此两种《善生经》应属同本异译,两条资料虽大体相同,但阐释的角度有一定差异。其一第一句概括说:“求财物者当知有六非道。”其二第一句则概括说:“六损财业。”两相比较,其一在于表明求取财物六种不正当的道路;其二则表明六种有损财业的行为。两条资料的具体名目是“一曰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二曰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三曰饮酒放逸求财物者为非道;四曰亲近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五曰常喜伎乐求财物者为非道;六曰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一者耽湎于酒,二者博戏,三者放荡,四者迷于伎乐,五者恶友相得,六者懈堕。”依据此两种名目和相关解释来看,其不同之处分别是“非时行”与“放荡”,而“非时行”之说较难理解。其一对“非时行”解释说:“居士子,人非时行者当知有六灾患,云何为六?一者不自护;二者不护财物;三者不护妻子;四者为人所疑;五者多生苦患;六者为人所谤。居士子,人非时行者不经营作事,作事不营则功业不成,未得财物则不能得,本有财物便转消耗。”依此解释来理解,“非时行”具有两种含义:1、指时间过早或过晚;2、指不符合时机或条件不利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节“财五家所共”。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富贵虽乐一切无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轻泆不定,譬如猕猴不能暂住。”此说表明了财富无常,迟早将被“五家”所分散,以及人们因财患得患失内心焦躁难以安定的道理。其二说:“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此说指明了“五家”的具体名目。“王”义指政治上对人财物的强取。

    第五节“九因缘损财”。此节说:“有八因缘令人损减福利不增,何等为八?王所逼;贼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减;抵债不还;怨憎残破;恶子费用。有是八种为钱财难聚。聚落主,我说无常为第九句。”此九因缘除包含了第四节的内容外,另有四种是不同的。“藏自消减”义指财物贬值以及自然损耗等问题;“抵债不还”义指债务难以收回;“怨憎残破”义指商业对手或其他怨仇者的各种破坏,如商业欺诈、设陷以及敲诈勒索等;“无常”泛指八种因缘以外的各种突然变化。

    第六节“购物之准则”。此节说:“教人市买有五事:一者当教莫与人争;二者当教买净者;三者莫使侵人;四者不得走促人;五者当护人意。”此“市买”之五事就是购物的准则,不论对出家人,还是在家信众,或一般社会大众,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反映了佛教商业伦理的务实性。第一事在于要求人于商业场合避免发生争执;第二事在于要求购买的人能辨别物品的真伪垢净;第三事在于要求人于市场上不要侵犯卖者的利益;第四事在于要求人于市场上不要走得急促,因为市场人货聚集,走得急促容易妨碍他人;第五事在于要求人应照顾卖者的思想感情或忌讳,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

    第六章求财与敬业

    提要

    佛教的经济伦理思想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那就是敬业的思想。了解这一方面,有助于全面认识佛教经济伦理思想。

    本章由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前五节各一类,后两节为一类,各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佛教敬业精神的六个重要方面,单从经济上讲,也可说是谋求经济发展的六种精神。

    第一节所作当至心

    若求财物、商贾、农作、奉事王者,常当至心如法而作。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6页C27-28行

    第二节营事能勇励

    所应营事中能勇励自作。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366页C4行

    第三节所造不畏难

    一切世间诸难事中心无废退,所造未成要以种种诸方便力身口心力令得成就。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A20-22行

    第四节施作求成就

    诸所施作坚心成就。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六卷56页B16-17行

    第五节所为不中舍

    (一)

    有所为作而不中舍。

    《大宝集经》卷第八十二,《大正藏》第十一卷473页B13行

    (二)

    大事未讫不生悔心,作既终讫自庆能办……所作未竟不中休息。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5-8行

    第六节作业要毕竟

    (一)

    凡所作业要令毕竟,作时不观饥渴寒热、时与非时,不轻自身。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3-5行

    (二)

    凡诸有所作虽难能究竟,则于世间中亦是不退相。

    《十住毗婆沙论》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页A17-18行

    略解

    第一节“所作当至心”。此节说:“若求财物、商贾、农作、奉事王者,常当至心如法而作。”此说虽将求财放在了首位,但毕竟还包括了商业、农业、公务等方面。从大的方面来说,是在要求人们对一切正当的事业须至心如理如法去作;从小的方面来说,若用于求财,同样须至心如理如法去作。“至心”又可名为尽力,因此我们将此节概括为“至心精神”。

    第二节“营事能勇励”。此节说:“所应营事中能勇励自作。”“勇励”义指勇猛勤奋。不论从事什么样的正当事业,勇励是获得成功的关键,经济也是同样。我们将此节概括为“勇励精神”。

    第三节“所造不畏难”。此节说:“一切世间诸难事中心无废退,所造未成要以种种诸方便力身口心力令得成就。”这种敢于面对困难,不畏困难的精神,也是一切正当事业取得成功所不可或缺的。我们将此节概括为“无畏精神”。

    第四节“施作求成就”。此节说:“诸所施作坚心成就。”这种对于所作的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同样是取得事业成就的重要保障。我们将此节概括为“必胜精神”。

    第五节“所为不中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有所为作而不中舍。”这种坚定不移永不放弃的奋斗精神,对于事业的成功十分重要。我们将此节概括为“坚定精神”。

    第六节“作业要毕竟”。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凡所作业要令毕竟,作时不观饥渴寒热、时与非时,不轻自身。”其二说:“凡诸有所作虽难能究竟,则于世间中亦是不退相。”其一“不轻自身”的要求所体现的是自尊自重的精神。其二后面两句以佛教修行致不退转境界为譬喻,赞誉世人对正当事业追求彻底究竟的精神。我们将此节概括为“究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