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罪 福
    概述

    每个人的意识中都有“罪福”的概念,但于认识上则大都比较模糊。如何增强人们的罪福意识,并提高思想理论上的认识,已成为匡正世道人心的关键所在。

    从本篇佛教伦理思想资料可知,罪福与善恶互为表里,互为因果。此方面的认识,即使世俗伦理学家们也少于探究。人们在一般宗教影响下,往往将罪福的形式依托于天神的意志。这种理念抛弃了自身作为罪福主体的关键所在而祈求天神免罪降福。由此造成人们罪福观的扭曲错乱,最终导致行为上的不负责任,造作了罪业不是自己去承担后果,而是到天神那里去赎罪。这种思想行为对提高人的道德是毫无益处的。

    本篇除了将善恶与罪福的关系作了透彻的阐释外,更将罪福的形成原因、类别、利弊进行了详实的剖析。这对增强人们的罪福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篇由三章组成,第一章对罪福作了综合性的阐释,第二和第三章则分别对罪福作了阐释。

    第一章罪福综述

    提要

    本章共由十七节组成,依内容的差异大体可分为七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分别指出了人的罪福外在表相和行为特征;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外在罪福的行为对内心的影响;第四至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罪福的产生根源;第九至第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罪福与善恶的相互关系;第十三、十四节为一类,指出了罪福的意义;第十五、十六节为一类,指出了对罪福应有的正确态度;第十七节为一类,对罪福与善恶、苦乐等相关联的问题,作了较为周详的分析。

    第一节何谓罪福相

    浊恶心恼众生是为罪相;

    净善心愍众生是为福相。

    《大智度论》卷第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94页B27-28行

    第二节何谓罪福行

    云何非福行?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

    云何不善身行?若人无慧,无明不断,行杀、盗、淫及余不善身行,是名不善身行。

    云何不善口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行妄言、两舌、恶口、绮语及余不善口行,是名不善口行。

    云何不善意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起贪欲、瞋恚、邪见,是名不善意行。

    此身、口、意不善行,名非福行,无明缘现世行。

    云何福行?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

    云何身善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不杀、盗、淫及余身善行,是名身善行。

    云何口善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不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及余口善行,是名口善行。

    云何意善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无贪、无恚、正见,是名意善行。

    此身、口、意善行,是名福行,无明缘现世行。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八卷606页C1-15行

    第三节行罪福与心

    若勤修善时,罪恶心不起;

    于福不勤者,心便造诸恶。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88页A5-6行

    第四节罪福如何生

    罪福从恼他益他生,非自供养身自杀身故有罪有福。

    《大智度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49页A7-8行

    第五节罪福由心生

    (一)

    罪福在心。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4页A15行

    (二)

    罪福皆由心生。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4页A23行

    第六节离心无罪福

    若离心有业,则非众生数亦应有罪福,如风颓山恼害众生,风应有罪,若吹香花来堕塔寺便应得福,是则不可,故知离心无罪福也。

    《成实论》卷第七,《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94页B7-10行

    第七节罪福由人作

    (一)

    善恶由心,祸福由人,如影追形,如响随声。

    《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3页C24行

    (二)

    善恶之事自由心作,祸福由人,如影追形响之应声,戒行之德应之自然。

    《佛说阿难分别经》,《大正藏》第十四卷759页B2-4行

    第八节罪福因四事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痴。……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痴。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一卷639页B9-14行

    第九节善恶即罪福

    欲界善业说名为福,招可爱果益有情故;诸不善业说名非福,招非爱果损有情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九卷81页A5-7行

    第十节善恶罪福随

    (一)

    为恶罪追虽久不解,作善福随终不败亡。祸福在己,愚谓之远。

    《佛说孛经抄》,《大正藏》第十七卷735页A28-B1行

    (二)

    罪福随人,如影随形。

    《长者子奥恼三处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00页C1-2行

    第十一节善恶得罪福

    譬如种谷随种而生,种善得福,种恶获殃,未有不种而获果实。

    当正尔心,福自归身,慎无卜问,为邪所牵。

    《佛说坚意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35页A29-B2行

    第十二节善恶受罪福

    造喜后喜,行善两喜,

    彼喜惟欢,见福心安。

    今欢后欢,为善两欢,

    厥为自祐,受福悦豫。

    ……

    造忧后忧,行恶两忧,

    彼忧唯惧,见罪心懅。

    今悔后悔,为恶两悔,

    厥为自殃,受罪热恼。

    《法句譬喻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四卷583页B2-14行

    第十三节善恶感罪福

    若人于处处,能起于善愿,

    而感彼彼福,获得供养果。

    若人于处处,作罪取快乐,

    而感彼彼报,获得苦器侵。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1页B27-C1行

    第十四节莫轻罪福小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

    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凡罪充满,从小积成。

    ……

    莫轻小善,以为无福,

    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凡福充满,从纤纤积。

    《出曜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四卷707页A24-B9行

    第十五节罪福如冤友

    若人造诸罪,如与冤同处;

    乐行善利者,如近于良友。

    《诸法集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92页C11-12行

    第十六节明罪福为智

    明了罪福相,是为具智者,

    于此无正解,乃愚痴所作。

    善达诸功德,于过恶亦然,

    二种如实知,常获于乐分。

    《诸法集要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92页C7-10行

    第十七节罪福之分析

    若人造诸罪,则无有少乐;

    若乐求乐者,当修诸善行。

    作善称善哉,造恶皆轻毁,

    修福乃为难,于罪何容易。

    若见造非法,生劣心随喜,

    由彼无智故,受苦复过是。

    若人造众罪,积集诸果报,

    是苦难堪任,于恶不应作。

    由造众恶故,定受其恶报,

    是故当远离,不作则无咎。

    若不怖诸罪,则习近恶友,

    由自造作故,感果非他受。

    行善招善果,作恶受恶报,

    若造众罪者,于善则无有。

    若人著邪见,展转生诸罪,

    虽刀杖火坑,无与彼相似。

    若人离众恶,常修于善行,

    身语意清净,去菩提不远。

    若乐造诸恶,受极重苦恼,

    非由造恶故,而能得乐果。

    若乐修诸善,得最上快乐,

    此善非苦因,无颠倒受者。

    从无始劫来,作善得乐报,

    若造彼恶因,定获于苦果。

    为善亲良朋,造罪近恶友,

    憎嫉贤善人,彼则堕恶道。

    心若乐修善,则远诸罪恶,

    是人于菩提,如掌中不远。

    谓于所修作,初中后皆善,

    能生于乐报,舍此则不然。

    是故远诸罪,令善常相续,

    能离彼恶者,常获于快乐。

    《诸法集要经》卷第六,《大正藏》第十七卷491页C1-492页A3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罪福相”。此节说:“浊恶心恼众生是为罪相;净善心愍众生是为福相。”此说将人的内心状态和相应的外在行为对众生所产生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作为确定罪福的标准。“愍”义指“慈愍”或“怜愍”。“相”义指表相或表现。

    第二节“何谓罪福行”。此节以“十善”、“十恶”作为人罪福行的衡量标准。但是,此罪福行都是以未完善的人为基础而论的。如“云何为非福行”中所说:“云何不善身行?若人无慧,无明不断,行杀、盗、淫及余不善身行。”“云何福行”中说:“云何身善行?若人无慧,无明未断,不杀、盗、淫及余身善行,是名身善行。”在此表明,不论是罪行还是福行,都是以“无慧,无明未断”为基础而论的。之所以在同样的基础上有罪福的差别,是由于人意愿选择的不同,但同样都是“无慧,无明未断”。所以,不论“非福行”还是“福行”,最后都概括说,“此身、口、意”是“不善行”或“善行”,名“非福行”或“福行”,皆是“无明缘现世行”。“无明”又名烦恼,是人们无始以来所积,而“行”即是在“无明”基础上所作的善恶行业。“无明”与“行”是“十二因缘”的前两种,研习者可参究。

    第三节“行罪福与心”。此节说:“若勤修善时,罪恶心不起;于福不勤者,心便造诸恶。”此说与佛教通常的思想论述有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佛教主张意识决定论,而在此则表明,人行为的罪福能够影响内心的意识活动。由此可知,佛教并不是绝对的意识决定论者,也承认行为对意识的影响。

    第四节“罪福如何生”。此节说:“罪福从恼他益他生,非自供养身自杀身故有罪有福。”此说表明,罪福是因我们恼害或利益他人而产生,并非因自己享乐甚至自杀可以形成罪福。由此表明,人的正负面社会价值是决定罪福的根本原因。在此并未将罪福神秘化,或从一般宗教崇拜的角度上作为评定标准。

    第五节“罪福由心生”。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二说:“罪福皆由心生。”此说与上面两节突出罪福的行为因素相比似乎自相矛盾,其实不然。此节只是重在表明罪福的形成须有相应的意识为前提。第六节对本节具有很好的注释作用。

    第六节“离心无罪福”。此节说:“若离心有业,则非众生数亦应有罪福,如风颓山恼害众生,风应有罪,若吹香花来堕塔寺便应得福,是则不可,故知离心无罪福也。”此说以譬喻的方式说明了离开意识活动即无罪福的道理。

    第七节“罪福由人作”。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在认识上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其一说:“善恶由心,福祸由人,如影追形,如响随声。”“福祸”在此即是罪福。人的行为善恶以心为本,罪福是由人自身所作,承受罪福结果的还是人自身。

    第八节“罪福因四事”。此节指出了得罪得福之四事。其得罪之四事是:行欲、行恚、行怖、行痴。“欲、恚、痴”之义于“烦恼”篇中已作解释。“怖”又名“恐怖”,其与现在“恐怖”的概念有相通之处。反之,即是得福四事。

    第九节“善恶即罪福”。此节说:“欲界善业说名为福,招可爱果益有情故;诸不善业说名非福,招非爱果损有情故。”此说表明了善恶即是罪福的道理。

    第十节“善恶罪福随”。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为恶罪追虽久不解,作善福随终不败亡。祸福在己,愚谓之远。”此说表明了善恶与罪福相随的道理。

    第十一节“善恶得罪福”。此节说:“譬如种谷随种而生,种善得福,种恶获殃,未有不种而获果实。当正尔心,福自归身,慎无卜问,为邪所牵。”此说除了首先阐明了善恶是获得罪福的种子外,接着告诫人,当端正自心,人的罪福不是由占卜所能决定的,否则即误入邪道,为其所牵累。

    第十二节“善恶受罪福”。此节说:“造喜后喜,行善两喜,彼喜惟欢,见福心安。今欢后欢,为善两欢,厥为自祐,受福悦豫。……造忧后忧,行恶两忧,彼忧唯惧,见罪心懅。今悔后悔,为恶两悔,厥为自殃,受罪热恼。”此说阐明了造作善恶必受罪福的道理。

    第十三节“善恶感罪福”。此节同样阐明了善恶行愿感召罪福果报的道理。

    第十四节“莫轻罪福小”。此节说:“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莫轻小善,以为无福……凡福充满,从纤纤积。”此说劝诫人们要深明“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其中同样以善恶作为罪福的根源。此节表明了对小罪小福的谨慎态度。

    第十五节“罪福如冤友”。此节说:“若人造诸罪,如与冤同处;乐行善利者,如近于良友。”此说将罪福比作冤友,一方面在于给人以正确的启发,另方面也表明了佛教的态度。

    第十六节“明罪福为智”。此节对能否明了罪福作了比较,其中说:“明了罪福相,是为具智者,于此无正解,乃愚痴所作。”“罪福相”于第一节中已作解释。

    第十七节“罪福之分析”。此节以偈颂的方式,较全面地对罪福的功过作了分析,概括起来可分为15个部分。前14个部分以上、下两行(四句)为一个部分,第15个部分由四行(八句)组成。即:1、造罪不得乐;2、罪福皆不易;3、见恶勿随喜;4、造罪苦难堪;5、为恶必受报;6、自作还自受;7、造众罪无善;8、邪见生诸罪;9、离恶近觉悟;10、乐恶受重苦;11、修善最快乐;12、善恶苦乐报;13、造罪近恶友;14、乐善远罪恶;15、修善能生乐。第8部分说:“若人著邪见,展转生诸罪,虽刀杖火坑,无与彼相似。”“著”指“执著”。“邪见”概指不明因果或谤无因果。人在否定或不相信因果的情况下,必然会思想混乱甚至邪恶,然后造作恶业行无所畏忌,如今社会各种丑恶和罪业无不发端于邪见。

    第二章罪

    提要

    本章对“罪”作了单独的阐释。全章共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作四个方面。第一节属一方面,指明了三业作罪的轻重差异;第二至第五节属一个方面,对罪的形成根源作了阐释;第六节属于一个方面,提出了如实知有罪和无罪的方法;第七与第八节属于一个方面,指明了消灭罪的方法。

    第一节罪轻重之别

    一切众生所作罪业凡有二种,一者轻,二者重。若心口作则名为轻,身口心作则名为重。

    《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二卷726页C18-20行

    第二节罪源身口意

    罪恶之原,身、口、意所行者。

    《增一阿含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二卷719页B11-12行

    第三节罪由于十恶

    起罪之由,出身、口、意。

    身业不善,杀、盗、邪淫;

    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

    意业不善,嫉妒、瞋恚、骄慢、邪见。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2页B25-27行

    第四节心意导罪恶

    意为前导,意尊意驶,

    意若念恶,即言即行,

    罪恶报应,如影随形。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八卷281页B26-27行

    第五节离福罪恶增

    愚夫为心诳,常离于福业,

    既不修善法,罪恶常增长。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9页A26-27行

    第六节有罪无罪法

    能如实知有罪无罪法者:

    云何有罪法?谓三恶行,三不善根,十不善业道,是名有罪法。

    云何无罪法?谓三妙行,三善根,十善业道,是名无罪法。

    彼于如是有罪无罪法,以如实正慧,简择极简择,遍寻思,遍伺察,审谛伺察,是名能如实知有罪无罪法。

    《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十六卷491页C27-492页A3行

    第七节灭罪之方便

    (一)

    夫人修福不与罪合,不共合故要须方便令得灭罪。

    何谓方便?谓善知识。

    何谓善友?谓正见人是为善友,常以正教调伏其心。

    何谓正教?谓观无常、苦、空、无我,十二因缘缠著生死,修四真谛,见苦、断习、证灭、修道,行六波罗蜜四无量心,是为方便。

    调伏诸根,根调伏故定慧成就,慧成就故其心正直,心正直故能起精进,精进心故能起戒慎,戒慎究竟定慧名了,慧明了故游诸万行通达无碍,行无碍故名为解脱,解脱心者即涅槃也,是则名为善知识也。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7页B29-C10行

    (二)

    夫人求福欲离罪者,当谦虚精勤亲近明师,修习智慧,悔恶罪业改往修来,从是渐渐智慧成就,慧成就故消灭众罪。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大正藏》第十七卷585页A3-5行

    第八节修善灭重罪

    若人造重罪,修善以灭除,

    彼能照世间,如月出云翳。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九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七卷511页A11-12行

    略解

    第一节“罪轻重之别”。此节说:“一切众生所作罪业凡有二种,一者轻,二者重。若心口作则名为轻,身口心作则名为重。”此说表明人所作罪业若单独表现在“心”、“口”或同时表现在“心”、“口”,相对较轻。如果罪业同时表现在了“身口意”三业上则是重罪。这一认识与现在法律上判定罪的衡量标准较为接近。

    第二节“罪源身口意”。此节说:“罪恶之原,身、口、意所行者。”“原”义指原由,在此与“源”相通。身、口、意作为人的三大行为功能,是由人自我主宰的。人的罪恶与祸福皆由身口意而造作。若说人的罪恶由“魔鬼”唆使,其结果则是,在否定了人作为造作主体的同时,也就完全否定了人的存在价值。

    第三节“罪由于十恶”。此节首先说:“起罪之由,出身、口、意。”此说与第一节相比分别以“原”和“由”两个相应表达方法指出了罪恶的根源所在。此节较于第一节,则更加具体地指出了身口意所派生的十恶。

    第四节“心意导罪恶”,此节说:“意为前导,意尊意驶,意若念恶,即言即行,罪恶报应,如影随形。”此说特别说明了人的思想意识对人“言行”产生罪恶的主导作用。最后则指出了罪恶必有报应的因果法则。

    第五节“离福罪恶增”。此节说:“愚夫为心诳,常离于福业,既不修善业,罪恶常增长。”此说表明了人在不修福行善的情况下,必然使罪恶增长的道理。

    第六节“有罪无罪法”。此节提出了“三恶行,三不善根,十不善业道”是“有罪法”,“三妙行,三善根,十善业道”是“无罪法”。其具体解释可参阅本书第六篇。于此节最后又提出:“彼于如是有罪无罪法,以如实正慧,简择极简择,遍寻思,遍伺察,审谛伺察,是名能如实知有罪无罪法。”此说在于强调只有以正慧为基础,才能全面彻底地认识有罪无罪的问题。

    第七节“灭罪之方便”。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提出了灭罪的具体方法。其一阐释得较详细,其二阐释得较为扼要。其一首先指出:“夫人修福不与罪合,不共合故要须方便令得灭罪。”此说以罪福不可相合为认识基础,而提出了灭罪的“方便”。“方便”一词义指方法便用,即灵活变通的方式方法。此节中所提出的灭罪方法是依“善知识”。又解释说:“何谓善友?谓正见人是为善友,常以正教调伏其心。”此说又将“善知识”称为“正见人”、“善友”。而善知识使人灭罪的根本方法在于“常以正教调伏其心。”此说突出了善知识以正教净化人心的功能,此功能也可说是种教育功能。此说又进一步指出了正教的内容是四念处、十二因缘、四谛、六度、四无量心。最后又对善知识的具体标准作了解释。

    第八节“修善灭重罪”。此节说:“若人造重罪,修善以灭除,彼能照世间,如月出云翳。”福善与罪恶是各自共生的关系。重罪以修善作为灭除的方法,除主要建立在道德上外,就法律角度而言,人罪行的中断或消灭,修善不失为主要方法。此节表明,人的罪恶不是以祈求佛或神力可以救赎的,关键在于弃恶向善。

    第三章福

    提要

    福乃人皆所求之事。佛教以造福他人和社会为宗旨。然而,今天的人们在求福的意识与努力逐渐高涨的同时,却因欠缺对福的正确认识而于思想行为上步入了误区。此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以富为福,这反映在人们一味追逐并迷恋于金钱和物质的享乐上;二、不以善求福,这反映在人们摒弃道德与合法的手段去攫取钱财。因此,若不树立起一套正确的福祉观,即使拥有无量财富,人们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幸福。

    本章系统地指出了人们求福、造福、得福、享福的正确方法。

    本章共由十六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至三节指出了福的产生根源;第四至七节指出了对福的应有态度;第八至十四节指出不同种类的求福事项;第十五节指出了为福的意义;第十六节指出了福与乐的关系。

    第一节身口意生福

    若诸众生施、戒、修等所作福事,从身、口、意之所出生,已聚、现聚及以当聚。

    《菩提资粮论》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0页C28-29行

    第二节福因人而生

    人是福田,能生一切诸善法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六十六,《大正藏》第十卷356页A6-7行

    第三节慈心为福本

    一切修习福业事中,慈心解脱最为第一。所以者何?慈心解脱威德炽盛,映蔽一切诸福业事,以彼诸事所有威德,欲比所修慈心解脱,十六分中亦不及一。

    《本事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七卷670页B11-15行

    第四节专心修福

    专心修福,坚持净戒,善学智慧。

    《宝云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六卷213页B13行

    第五节为福莫厌

    (一)

    为福莫厌。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65页C12行

    (二)

    当远离恶,为福莫倦。

    《增一阿含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570页C23行

    第六节爱福莫畏

    世尊告诸比丘:

    汝等莫畏福报,所以然者,此是受乐之应甚可爱敬,所以名为福者有此大报。

    汝等当畏无福,所以然者,此名苦之原本,愁忧苦恼不可称记,无有爱乐此名无福。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卷565页B24-28行

    第七节为福勿回

    (一)

    是意自造,非父母为,

    除邪就定,为福勿回。

    意造众行为身招患,为恶斯恶斯由心造,亦非父母、兄弟、宗族、仆从、奴婢之所为也。明审此者,乃知从邪生此尘劳,复不守护使心不乱,是故说曰是意自造,非父母为,除邪就定,为福勿回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八,《大正藏》第四卷759页C19-25行

    (二)

    是意自造,非父母为,

    可勉向正,为福勿回。

    《法句经》卷上,《大正藏》第四卷563页A17-18行

    第八节两种求福事

    于旷野无水险难之处日光焰暑,求福之人种植林树及造湖池以给行路。

    《正法念处经》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七卷101页B5-7行

    第九节三种福业事

    诸福业事略有三种,应修应习,应多修习。云何为三?

    一者施福业事;

    二者戒福业事;

    三者修福业事。

    何等名为施福业事?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施种种饮食餚饍、香鬘、衣服、车乘、卧具、堂宇室宅、灯烛、庭燎诸资生具。如是名为施福业事。

    何等名为戒福业事?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离杀生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不与取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欲邪行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虚诳语究竟圆满无犯清净,离饮诸酒生放逸处究竟圆满无犯清净,如是名为戒福业事。

    云何名为修福业事?谓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修慈俱心,遍满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维一切世界悉皆遍满具足安住,令慈俱心广大无量,无怨无害遍满而住。

    修悲俱心,遍满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维一切世界,悉皆遍满具足安住,令悲俱心广大无量,无怨无害,遍满而住。

    修喜俱心,遍满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维一切世界,悉皆遍满具足安住,令喜俱心广大无量,无怨、无害,遍满而住。

    修舍俱心,遍满一方具足安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方维一切世界,悉皆遍满具足安住,令舍俱心广大无量,无怨、无害,遍满而住。

    如是名为修福业事。于此所说三福业事,应修应习,应多修习。

    《本事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696页C13行-697页A10行

    第十节四种得福事

    佛欲度世去,诸比丘白佛言:诸在世间人皆当从佛得福,今佛度世去,诸世间人民当复从谁得福?

    佛言:比丘,我虽度世去,经法当在,复有四因缘,可从得福。

    一者畜生无所食饲之令得命;

    二者见人得疾病无瞻视者当给与供养令得安隐;

    三者贫穷孤独当护视;

    四者人独一身行禅念道,无所衣食当给视之。

    是为四事布施,持善意与之,其得福与佛等无有异。

    《佛说处处经》,《大正藏》第十七卷524页B21-29行

    第十一节四种增福事

    种植园苑林,洪流置桥船,

    旷野造好井,要路造客舍。

    是人于日夜,福业常增长,

    正法净持戒,如是趣天道。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卷426页B19-22行

    第十二节五种长福事

    (一)

    若为作寺庙,种植诸果树,

    桥船以度人,旷野施水果,

    兼复施屋舍。如是之人辈,

    日夜福增长,如法能持戒,

    彼人向善道。

    《四分律》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卷856页C14-18行

    (二)

    种植园果故,林树荫清凉,

    桥船以济度,造作福德舍,

    穿井供渴乏,客舍给行旅。

    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长,

    如法戒具足,缘斯得生天。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六,《大正藏》第二卷261页B7-11行

    第十三节七种造福事

    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

    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

    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

    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

    五者安设桥梁过度羸弱;

    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

    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

    《佛说诸德福田经》,《大正藏》第十六卷777页B3-7行

    第十四节十种修福行

    菩萨若修十种法者而能勤修福行,何等为十?

    一者随力供养三宝;

    二者病苦有情为施妙药;

    三者饥渴有情为施饮食;

    四者诸有情类若为寒热所逼恼者施其覆护;

    五者常当尊重恭敬轨范之师及亲教师;

    六者见诸同梵行人应起承迎合掌恭敬礼拜问讯;

    七者修治园林精舍;

    八者于时时中出诸库藏财谷等物而行给施;

    九者于诸奴婢及佣作人平等养育而为护持;

    十者于时时中常行供养持戒沙门及婆罗门。

    善男子,菩萨若修如是十种法者,即能勤修福行。

    《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第十九,《大正藏》第十四卷749页A7-18行

    第十五节为福之胜报

    若人营福业,当获殊胜报,

    是故广修作,无福则无财。

    福为最胜宝,福称无尽藏,

    福如彼明灯,福同于父母。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9页A12-15行

    第十六节无福则无乐

    若修彼福行,定招于富乐,

    应当善了知,无福则无乐。

    《诸法集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十七卷509页A18-19行

    略解

    第一节“身口意生福”。此节说:“若诸众生施、戒、修等所作福事,从身、口、意之所出生,已聚、现聚及以当聚。”“施、戒、修”的含义于本章第九节“三种福业事”中有详细的解释。一切福业事无不以人为本,具体而论则是通过“身、口、意”这三大方面进行实践和发挥的。“聚”义为聚集。

    第二节“福因人而生”。此节说:“人是福田,能生一切诸善法故。”此说表明人是产生一切善法的根源。“田”是万物生长的根源。由此可知,其义有:首先,人有主观能动的作用,能够为一切善;其次,人的善行作用于他人,使他人获益才会成为善。总之,此说充分反映出佛教伦理思想的人本主义特色,不同于神教所说人的善德是上帝意志使然。

    第三节“慈心为福本”。此节首先提出:“一切修习福业事中,慈心解脱最为第一。”此节较之第二节更进一步将福的根源归于“慈心解脱”。人的存在方式和福业的体现固然是通过身、口、意三个方面,但追根究底都是受意识所使。福业的修习和增长莫过于“慈心解脱”。慈心是最好的意识,而“慈心解脱”则是慈心所达到的一种超然的境界。

    第四节“专心修福”。此节说:“专心修福,坚持净戒,善学智慧。”此说提出了三点,第一点是对修福的态度要求;第二点属于修福业的重要准则;第三点“善学智慧”。智慧与福德是学佛人的两个根本立足点,两者具有互相促进的作用。

    第五节“为福莫厌”。本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为福莫厌”;其二说:“当远离恶,为福莫倦。”其二则以“当远离恶”为前提而表达了“为福莫倦”的态度。“厌”与“倦”含义相当。

    第六节“爱福莫畏”。此节从有福与无福两种苦乐不同的结果进行对比,告诫人们应爱福莫畏福。此节首先提出:“汝等莫畏福报,所以然者,此是受乐之应甚可爱敬,所以名为福者有此大报。”此说表明,人因有福而受乐是理应之果。反之,即是“苦之原本”。

    第七节“为福勿回”。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开头的偈颂说:“是意自造,非父母为,除邪就定,为福勿回。”于下文长行中对偈颂的含义作了解释,其大意在于说明,在意识的支配下人可以去做各种事情,恶亦由心造。人内心的意识活动非父母、兄弟、奴仆等外力所使然。明白了这个道理,方知因内心生邪,以及不善于守护内心使之不乱,而为身招致祸患。唯有消除内心之邪恶,导之正道,坚定不移地为善为福永不改变,人生才会不断进步。“尘劳”又名烦恼,义指贪瞋痴等烦恼如尘秽,污人善性,劳乱身心。“除邪就定”于资料二中称作“可勉向正”,两者相比,含义更加明确。

    第八节“两种求福事”。此节说:“于旷野无水险难之处日光焰暑,求福之人种植林树及造湖池以给行路。”此说针对当时古印度地势空旷、干旱暑热的自然环境,倡导追求福报的人们,通过种植树木和设立水源提供长途旅行或经营的人们以便利。这一思想对个人或社会福祉,于今天仍具重要意义。此节所说在于引导人们重视社会福利事业。

    第九节“三种福业事”。此节所提出的三种福业事是:“一者施福业事;二者戒福业事;三者修福业事。”施福业事,泛指施人衣食住行等物质;戒福业事,系指修福业者对五戒的遵守;修福业事,指修福业者通过修习令内心充满无量无边的慈、悲、喜、舍。“三种福业事”于本节中有详细的解释。此节所说在于引导人们以外在社会价值和内在道德修养的提高来增长自身的福业。

    第十节“四种得福事”。此节所提出的四种得福事是:“一者畜生无所食饲之令得命;二者见人得疾病无瞻视者当给与供养令得安隐;三者贫穷孤独当护视;四者人独一身行禅念道,无所衣食当给视之。”此四种得福事的前三种在人类历史上为佛教所首倡。第一种反映出佛教对自然生命的关切,他启发人们不但要造福社会人群,还应造福自然界一切有情。第二、三种是对人类疾病、贫穷、孤独无助者的关切。这些社会问题固然已引起有关组织或个人的关注和救助,但仍有待于投入更大更多的关爱及财力去解决。第四种是对“行禅念道”无助者的支持。佛教修行者专注于自身的道德修养,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此节最后又概括说:“是为四事布施,持善意与之,其得福与佛等无有异。”此说表明了佛教平等思想指导下的社会道德观以及信仰的目的所在。此节所提出的四种福事,直接面对自然界有情生命和社会困苦众生。

    第十一节“四种增福事”。此节首先说:“种植园苑林,洪流置桥船,旷野造好井,要路造客舍。”此四句指出了四种增福事。第一句属以绿化改造环境;第二句指提供水上交通服务;第三句指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设立饮用水源;第四句属旅行食宿服务。此四种即使在今天也是必不可缺的社会基础事业,虽说已完全变成商业化的活动了,但只要认真负责地给人提供服务则仍不失其造福社会的意义。此节提出的四种增福事主要体现在社会服务业的活动上。

    第十二节“五种长福事”。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于五种长福事中有四种与第十一节相同。其一“若为作寺庙”和其二“造作福德舍”的含义一致。造作寺庙供佛教事业发展,其对净化人生造福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此即是本节之特色。

    第十三节“七种造福事”。此节的前六种于前面三节中已涉及,第七种“造作圊厕施便利处”是不同的一种。这种造福事是基于人们的基本社会需要和公共卫生的考虑,其首倡于佛教,这也是本节的特别之处。

    第十四节“十种修福行”。此节所说的十种修福行依其内容可分为三类:一、“一者随力供养三宝”和“十者于时时中常行供养持戒沙门及婆罗门”。此两种属一类,提出了供养三宝和沙门及婆罗门的要求。二、“五者常当尊重恭敬轨范之师及亲教师”和“六者见诸同梵行人应起承迎合掌恭敬礼拜问讯。”此两种属一类,提出了尊重恭敬师长和同梵行人的要求。这一要求作为一种社会伦理要求,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轨范师”是佛教中教授出家弟子教理和仪范的师父;“亲教师”义指亲从出家受教的师父。三、“二者病苦有情为施妙药”、“三者饥渴有情为施饮食”、“四者诸有情类若为寒热所逼恼者施其覆护”、“七者修治园林精舍”、“八者于时时中出诸库藏财谷等物而行给施”和“九者于诸奴婢及佣作人平等养育而为护持”。此六种属一类,提出了造福社会的具体要求。此节内容更加全面地展现了佛教谋求社会福利和正义的思想,这仍是当今社会文明发展的必行之路。

    第十五节“为福之胜报”。此节说:“若人营福业,当获殊胜报,是故广修作,无福则无财。福为最胜宝,福称无尽藏,福如彼明灯,福同于父母。”此说前四句说明了营福业的殊胜果报,并特别指出“无福则无财”,显示了人只有积极造福社会才会获得有益的财富。当今人们在缺少造福社会善行的情况下,除难以得到财富外,即使侥幸得到也往往难以消受或转瞬消失。后四句是对福行意义的四句譬喻。

    第十六节“无福则无乐”。此节说:“若修彼福行,定招于富乐,应当善了知,无福则无乐。”此节前两句指出了修福而招富乐的道理,后两句又相对应地指出了“无福则无乐”的结果。依佛教苦乐观而论,人唯有以行善修福为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否则,即是痴乐。此节与第十五节同一出处,研究者可上下结合或查阅原文,更益于体会其中的道理。“无福则无财”和“无福则无乐”两者相互关联,具有很现实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