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切要
    ○本段为《临终备览》之纲领和重点,没时间阅览长篇大论者,读此《临终切要》,既可省时,亦可大大获其临终助念之益,有心人切莫等闲视之。

    一、病重时

    1、劝慰病者放下万缘,助其完成遗愿,以免挂碍执着。

    2、若已回天乏术,切勿急救或使用复苏器,以免徒增病者痛苦。

    3、倘已药石罔效,应尽快送回家中,让病者于熟悉环境断气,较为安适,且便于助念。

    4、病者饮食,应以素食为主。

    5、病者宜事前预立遗嘱,俾子孙处理后事时有所依循。

    二、临终至断气后十六小时内

    1、勿令执著者靠近,致生情爱或瞋恨。

    2、病者若大量出血,为防虫蚁爬上尸身,可于病床四脚放水盘。此系防止人之常情,因挥赶时产生恶念。

    3、甫断气勿立即送冰库或施打防腐剂,此作为将令亡人如入寒冰地狱或成守尸鬼。

    4、勿急忙沐浴、更衣。

    5、切勿临床挥捩,或与病者悲凄话别,以免增其执着,应劝其放下、念佛。

    6、勿抚触病者或搬动,姿势应以病者最舒适者为主。

    7、断气后,原有鼻管、胃管等,轻轻拔除,以便助念。

    8、撒金光明沙,覆盖咒轮及往生被。

    9、分班助念,令佛号相续不断。

    10、勿试探彼之热气,后冷于何处,但大修行人则不在此限,可以手之中指指背轻轻试探。

    11、勿拜脚尾饭、塞手尾钱,因亡者未必为犯人,而新台币是否能在阴间通行仍待商榷。

    12、听任亡者断气时之姿势,勿扭动遗体,令其正寝。助念完,若关节变硬或不瞑目,可以毛巾热敷。

    13、勿急忙盖棺、下葬。

    14、勿焚化冥纸、往生钱。

    15、勿烧纸扎冥具,例如:烧纸厝、纸车等,此系以阳间观念,强加在亡者身上。

    16、废除诸不合时宜之繁文缛节,如接棺、乞水、辞生、戴头圈、着草鞋、哭丧棒、梅花球、撑伞送葬等。

    三、金光明沙使用法

    1、使用分量:约一指甲之分量即可。

    2、使用部位:额头(两眉间上方,约头发与眉毛中间)、心、喉、双手(手心)等五处皆可。

    3、功用:凡其投影处,皆会放光。

    4、土葬:

    (1)临终时及断气后,撒第一次(此时不必用强力胶)。

    (2)盖棺之后,于头部垂直线之棺盖上,撒第二次。

    (3)葬毕,于头部之垂直线上撒第三次(应撒于坟上而非墓碑上)。

    (4)亡故多年始获金光明沙,使用前,应以此功德,回向亡者及该处之无祠孤魂野鬼、法界众生,撒时,可边念佛或持往生咒。

    5、火葬:

    (1)临终时及断气后,撒第一次(此时不必用强力胶)。

    (2)火化后,捡骨毕,遗骨入坛之后,撒于骨灰上。

    (3)若骨灰坛已密封,可挤少许强力胶于骨灰坛盖上,再撒下金光明沙。

    四、咒轮

    计有三张。临终时,置于胸前,放置顺序并无明文规定,一般以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轮置于最上,方向为塔尖向上。

    咒语为法,咒轮亦为法,乃毗卢遮那佛所说,为佛之清净法身,为表重法,故不可损毁或火化。

    1、土葬:临终时置于胸前,更衣时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

    2、火葬:临终时置于胸前,更衣时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盖棺前,应先取下,垂直对胸部,置放棺盖上,以纸镇等物压住,令其固定。火化时应取走,俟火化完,撒过金光明沙,再将咒轮置于骨灰上。

    若往生多年,骨灰坛无法打开,可将咒轮置于骨灰坛上,以保鲜膜或他物固定之。

    五、往生被

    1、作用:此物集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书写而成,犹似一部《藏经》,具不可思议之加持力。阴间众生见之,为一片光明,可令亡者消业灭罪,免遭宿世冤家、魔障损恼。

    市面流通之「莲花被」并无加持力,仅为「庄严」而已,若病者坚持欲盖,可在其上加盖往生被。

    2、覆盖方式:以有「南无阿弥陀佛」字样者在上方,盖至胸部即可,若死相难看,可覆盖至头顶。

    3、土葬:

    (1)未断气即可为其覆盖(先撒金光明沙,次放三张咒轮,再盖往生被)。

    (2)助念完,掀开往生被,俟更衣毕,依旧覆盖之。

    (3)遗体入棺,往生被及咒轮亦随棺入葬,但应覆盖于亡者身上而非棺木上。

    4、火葬:

    (1)未断气即可为其覆盖(先撒金光明沙,次放三张咒轮,再盖往生被)。

    (2)助念完,掀开往生被,俟更衣毕,依旧覆盖之。

    (3)欲盖棺、火化时,将往生被取出、摺好。俟骨灰入坛,撒下金光明沙,摆上咒轮,再以往生被包裹骨灰坛。

    (4)为避免往生被沾污,亦可将之摺为小块,放入坛内。唯应俟遗骨冷却方可行之,以免余温过高,致往生被损坏。

    (5)往生被不可火化,因上有咒轮、佛号,焚毁有过。除非整件沾染血迹,方可以恭敬心火化,火化时应边持「阿弥陀佛」佛号。

    (6)不慎弄湿,应另取新被为亡者覆盖,待湿被晒干,再铺于新被下。

    六、助念

    1、意义:病者心力孱弱,无法相继长念,必须仗他人相助,方能得力。

    2、预备物品

    (1)设置临时佛堂:方桌一张,上铺黄布或黄纸,置三尺大西方三圣或弥陀像,钉挂墙上、置于桌上皆可,以不低于腰部为宜,方位以病者得见为原则,但病者脚底不可朝佛像。若限于场地,病者无法得见佛像,可另备一组佛像,时时请来,令病者瞻视。

    (2)供佛物:香炉、莲花灯一对、上品沉香(不可间断,亦不可过旺,致空气混浊,影响助念)、清水一杯、鲜花、四果等。

    (3)引磬二把,以备换班之用,然其音量不可大于念佛声。

    (4)念佛机、四字佛号录音带或镭射唱盘(CD)。

    (5)金光明沙、咒轮、往生被。

    (6)椅子:依助念人数酌量预备。

    (7)助念通告、回向文。

    3、注意事项

    (1)家属部分

    a、若已延请净众或助念团助念,勿同时邀请外道师巫(俗称师公)之流混杂其间,以免妨害正念,又损佛法庄严。若有出家僧众前来助念,家属当代病者顶礼法师。

    b、参与助念者,应听从助念团长指导,全力配合。

    c、若无法情商莲友前来助念,家属应全力承担助念之责。

    (2)助念团部分

    a、助念前,应徵得直系眷属同意。

    b、至丧宅,先面见户长,由其带领入内,以免物品遗失而遭嫌疑。

    c、应诚敬为之,视病者若亲眷。

    d、丧家所备之茶水可饮用,三餐则自行解决,以免增添家属困扰。

    e、丧家结缘之脸巾、肥皂等物可收受,或转供养出家众。

    f、丧家致赠之红包,万不可收,因为在家人,无法令众生种福田。

    g、助念毕,返家后应沐浴、洗头、全身衣着换过,方能在佛前做功课。

    h、如助念时,不必一定着海青。若着海青,可准备二件,一件为拜佛、做功课用,一件为助念专用,可免时常清洗。

    (3)助念时

    a、助念前应先漱口,助念者勿食葱、蒜等五辛。为免邪秽冲煞,可戴咒轮。

    b、病室内禁止闲谈,若喂食病者,仍应持念佛号,以免病者分神,失却正念。倘有亲朋前来探视,可邀其参加助念。不愿助念者,领至他处招待。

    c、以「阿弥陀佛」四字佛号,首尾贯之。因命终之人气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数愈少愈好。速度音调缓急高低得宜,应避免咳嗽、喷嚏等杂音。

    d、应于脉搏、呼吸渐弱时,开始助念。诵念时,于「阿」、「陀」二字时打引磬,以其声清,闻之令人心地清净;木鱼声浊,不适于助念。

    e、助念人多,可分批轮班助念。一班最久二小时,恐念久精神不济,心之念力(即光明)会减少;若人少,可播放录音带(念佛机)辅助,令助念者及病者提起正念,但不可仅放录音带而不参与助念,因活人有心力、念力及光明,念佛时会放光、加持、避邪,机器音声则无此作用。

    f、播放佛号录音带,不可以耳机塞于病者耳内,以免音量难以控制。

    g、断气后,应持续助念十六小时,若能助念二十四小时更佳,原则上,应俟遗体冷透方止。

    h、助念完,在佛前代亡者回向。

    (4)、特殊情形

    a、病者临终时若神识昏乱,可用棉花蘸大悲水涂嘴唇,令神识清明。

    b、气绝后三小时内,助念者方至,此时应简明扼要开导亡者生西信愿,再行助念。

    c、临终极度痛苦,乃至挣扎嘶喊,此系冤亲债主缠身,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为解冤释结,超度其冤亲债主,令自他两利,应先取小木鱼持往生咒一○八遍,俟其意识、情绪稳定再助念。

    d、生前恶业深重、诽谤三宝、障人修行等,死相难看,助念时须先为其三皈依,令求忏悔。此时,先在亡者面前,告知皈依三宝可种下善根,获无量福报,故欲代其在佛前皈依。以下在佛前念:

    我弟子XX代为亡者XXX三皈依。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皈依佛,两足尊。

    皈依法,离欲尊。

    皈依僧,众中尊。

    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称)

    复念:

    我弟子XX代为亡者XXX在佛前求忏悔。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戎今皆忏悔。」(三称)

    e、临终疼痛难当,可注射止痛剂、镇静剂(以不伤害脑部清醒为原则),以利摄心念佛。

    f、助念一段时间,恐有回光返照现象,切莫误为病情好转,应注意其变化。

    七、如何利益亡者

    1、家属宜节哀顺变,依循佛法,令亡灵得度。

    2、可于举办法会之各道场,立牌位拔度或恳请高僧大德于早、晚课时,回向亡者罪障消灭、往生佛国。

    3、火化后,遗骨变黑,表亡者恶业深重(长期服药,不算在内),应立即为其超荐,并为其求忏、印经、放生等。

    4、作七

    (1)七七算法:应自往生当日起算,第七天为头七,第十四天为二七,依此类推。

    (2)因每一动点皆有可能投胎,故作七宜提前一日作,并每日为其念佛回向。

    (3)时下偷日之风盛行,但此法不可取。

    (4)七七期间,家属宜茹素、断淫。祭祀、待客应以素代荤,禁绝酒肉,因祭悼而杀生之罪业,将由亡者承担,不可不慎。

    5、参加诵经、拜忏、打佛七(或地藏七)、水陆法会、放焰口等,将功德回向亡者。

    6、延请出家净众主持佛事,勿请巫道师公。

    7、度亡以虔敬为要。

    8、家属应虔诚参与超度法事,不可委之法师而置身事外。除作七及参加诸法会之外,家属每日亦应念佛、诵经,并将功德回向给亡者。

    9、破除迷信,如牵亡、回煞,或以丧事为不净,而遮盖佛像等。

    10、随侍在侧,亲视含殓,以保护遗体,维护亡者尊严。

    11、撙节丧葬用度,移作诸功德,如:布施济贫、印经造像、供养三宝、铺路造桥、放生等等,不必请五子哭墓、孝女白琴以壮声势或豪棺厚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