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概要 《随分自誓受菩萨戒文》析疑
    《随分自誓受菩萨戒文》析疑

    随分自誓受菩萨戒文

    我名□□,仰启十方一切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欲于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菩萨学处净戒中□□□□□,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

    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

    (三说)

    析疑

    初、释“自誓受”

    自誓受者,未得良师,开自受故。

    若五戒、八戒自誓受者,如南山《羯磨疏》等委明。

    今约菩萨戒自誓受者,如《梵网经》、《占察经》等,及《瑜伽师地论》所说。《梵网》自受,须见好相。其他经论,皆无好相之文。各被一机,随宜用之。授菩萨戒师具德,如《梵网义寂疏》中略明。师具德者,应依师受。若不尔者,则开自誓。

    《梵网古迹记》云:“问:自受功德劣耶?答:不尔。虽无现缘,心猛利故。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云:自受、从他(或自受、或从师受),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福德无别。”

    二、释“随分”

    随分受者,唯受一、二戒等。

    若五戒、八戒随分受者,见南山《羯磨疏》。

    今约菩萨戒随分受者,见《璎珞本业经》。《梵网古迹记》及《菩萨戒本宗要》中,据此经义,广为劝赞。彼云:“随其受者,意乐所堪,或受一戒,或多戒,皆得成戒,名为菩萨。乃至唯受一戒,犹胜二乘一切功德。菩萨一戒为度一切,无一众生不荷恩故。”

    今文空白之处,应补写受者名,及随分所受之戒名。

    三、释今文改易及具列三聚名

    今文,依《瑜伽》“自誓受文”稍有改易,因须适合随分受故。

    问:今既随分受一、二戒,何以文中犹具列“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三聚名耶?

    答:《梵网贤首疏》云:“摄三聚戒者,有二义:一、若从胜为论,各戒一一别配;二、若通辨,每一戒中皆具三聚:谓于此不犯,律仪戒摄;修彼对治之行,摄善法摄;以此二戒,教他众生,令如自所作,即为摄众生戒。”云云。

    今据《疏》中第二“通辨”之义。虽受一戒,即三聚摄,亦无妨也。

    附记:刘莲星慧日居士,请写《随分自誓受菩萨戒文》,将付影印。为略析其疑义,未能详尽耳。于时岁次鹑尾秋仲,居茀林禅院,弘一。

    (1941年秋作于晋江檀林福林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