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划)16
    【因缘果报】因果,具足说是因缘果报。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条件,缘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条件,有因有缘,必然成果,此因对因来说称为报,就是‘因缘果报’,亦简称‘因果’。

    宇宙间一切法(所有的事物、现象)都受因果法则的支配,善因必有善果,恶因必有恶果,俗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都是因果表现的方式,也为世人称为‘因果报应’。因果报应,正确说应该是因缘果报,因是原因(主要的因素或条件),缘是助缘(配合的因素或条件),由因缘和合生起存在的诸法是果,此果对能造之因而说是报。世间万法的生灭变异,有情的生老病死,莫不受此法则支配。

    【因缘变】二变之一,为‘分别变’的对称。即由因与缘的势力变现者,称为因缘变;由作意、计度等分别力变现者,称为分别变。因缘变系以先业异熟(善恶业种子)之力为增上缘,以诸法自身的种子为因所变现者。亦即以名言种子为因,以业种子为缘,而不借计度等分别之力,任运自然变现诸法。又名言种子与业种子皆为诸法真实有用的种子,故此二种子所变现的诸法亦有真体之体用,如五根发识取境之作用,及五境色、香等之实用。此因缘变之法,属三类境中之性境;或谓带质境之一分亦摄于因缘变。

    换一方式诠释,在八个识中,第八识是由自体所藏的种子而开发的,其所缘的根身、器界、种子也是实体之法,这是因缘变;前五识是分别现量的自性分别识,其相分是从第八识自性种子所生的实法,也是因缘变。第六、七两识,若是缘取本质的相分,则属因缘变;若是依计度分别力缘取的相分,则是分别变。第七识缘第八识的见分执为实我,第六识的独头意识,缘出龟毛兔角的虚妄境界,都属分别变。简单的说,随著因缘的势力,从自体种子任运而起,有色、心实体实用者,就是因缘变,也就是三类境中的性境;随著分别心计度分别的势力,变现的境,就是分别变。如第六识所缘的龟毛兔角,即三类境中的独影境;如第七识缘第八识的见分妄执为我,就是三类境中的带质境。

    【地大】为地、水、火、风四大种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种元素之一,以坚实为性。《大乘广五蕴论》载:‘云何地界?谓坚强性。’地大是基本的能造色。

    【地界】四大中地大的别名,地大以坚实为性,通一切物的坚实部分,故称地界。是为造作一切物质的四元素之一。

    【地狱】梵语naraka或niraya,音译作捺落迦、那落迦、泥梨耶等,又作不乐、可厌、苦具、苦器、无有。系五趣之一,六趣之一,故又称地狱道、地狱趣、地狱界。有下列之分类:一、八大地狱,又作八热地狱、八大热地狱。即等活、黑绳、众合、叫唤、大叫唤、炎热、大焦热、阿鼻等八大地狱。二、八寒地狱,即頞部陀、尼剌部陀、頞哳吒、臛臛婆、虎虎婆、媪罗、特摩、摩诃□特摩等八寒地狱。此外,八大地狱各有十六眷属地狱(即副地狱,又称十六小地狱、十六游增地狱),合其大小,总有一三六地狱。各类地狱皆由众生所造各种不同之业因,而招感不同之果报。见《正法念处经》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