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划)20
    【名身】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名者名词,身者聚义,这是能诠自性的语言。《百法直解》曰:‘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而《百法纂释》则谓:‘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如炉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炉、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花瓶等,乃诠别名之身也。’这是以事物的自性为基础,而假为施设的语言名词。

    【名言】名指名称,名言指名称与言说。名称言说为能诠者,能诠显真如本体的真义,然真如无有实体,而是一种方便教化的权巧施设,故若执著拘泥于名言,则易落入舍义求文,舍本逐末的大患中,而难以悟知实相中道之理。见《成唯识论》卷二。

    【名言等三种熏习】即三种习气,一、名言习气。名相概念熏习阿赖耶识所形成的种子,成为现实各种事物的原因;二、我执习气。由于我执熏习形成的种子,使人们有自、他之别;三、有支习气。‘有’是三有,即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有支习气是招感三界果报的种子。

    【名言种子】又作名言习气,三种习气之一,即指由名言所熏成的种子。为‘业种子’的对称。亦即将名言熏习于阿赖耶识中,而形成引生自类各别之法的亲因缘种子。《成唯识论》卷八,将名言分为表义名言、显境名言二种:一、表义名言,即指能诠义的音声,亦即指诠解诸法的名、句、文等,由第六意识缘之,随其名言变似诸法,而熏成种子。二、显境名言,即指能了境之心、心所法,亦即指前七识之见分等心,此等心之体虽非名言,然以其能显所了之境,故亦称为名言。若随此二名言所熏成的种子,即称为名言种子。参阅‘三种习气’条。

    【名寻思观】为唯识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名者一切事物的名称,在事物名称上去推求观察,则知所谓名者,不过是假名施设,即‘谓于相上有所增语’,然名者实之宾,僧肇法师曰:‘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我人执名求实,徒生种种烦恼。由此推求名是假立,虚妄不实,此谓名寻思观。

    【共中不共业】四变句之一。共中不共业者,如山河、大地的共变中,私人的田宅为个人独享,不与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参阅‘四变句’条。

    【共不共】为‘共’与‘不共’的并称。共,是共通的意思;不共,是指特殊而不共通的意思。就识的所依而言,为二识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称为共依;若仅为一识所依者,称为不共依。例如阿赖耶识为诸识的根本依,称为共依;而眼根仅是眼识所依,故称不共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