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佛教的世界观 第五章 佛教的世界观4
    行蕴:行是造作的意思,即对境而引生内心,经心思的审虑与决断,而发出行动语言的行为,这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的意志。

    最后说到识蕴,识是分别的意思,如眼之分别认识红蓝白黑,耳之分别认识好恶声音,鼻之分别香臭,舌之分别苦辣,身之分别冷暖等是,这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的认识。

    以上五蕴,是构成宇宙万有——人及一切有情识的众生,和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j—的根本。在佛法上宇宙和人生,统名之曰世间。人及一切有情识的众生称为有情世间,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称为器世间。

    五蕴又称名色,色蕴与他四蕴对峙,其类系如下:

    色———————物

    受┐

    想┤

    ├———非色————名————心

    行┤

    识┘

    五蕴既为构成宇宙万有的根本,则‘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与‘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当然也在五蕴之中。识蕴就是‘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其他四蕴则为‘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其类系如下:

    识————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我

    色┐

    受┤

    ├———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我所

    想┤

    行┘

    受想行三蕴,原属精神的活动,何以也列入‘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中呢?这在大乘阿毗达磨杂论中有一段解释说:

    ‘问:何因蕴唯有五?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为显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说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识)。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余蕴计执我所。’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般人以为眼耳鼻舌是我的,色声香昧是我接触的,我感觉故‘受’是我所有,我记忆故‘想’是我所有,我行为故‘行’是我所有。这四种物理及心理现象都是由‘我’观察他认识他,所以都是‘我所’。而能观察能认识的‘我’是什么呢?只是心理活动统一状态的‘识’。所以我们说识是主观的我,色受想行是客观的对象。由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对象相互交涉对待而成世界,就是佛经中说的‘识缘名色,名色缘识。’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识与名色—主观与客观条件,并不是两件东西,识是名色中的识,名色是识中的名色。主观即构成客观之一条件,客观亦即构成主观之一条件。离主观则客观不能存在,离客观则主观不能存在。所以佛经上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