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佛教的世界观 第五章 佛教的世界观6
    但不论是异时的因果关系,或同时的主从关系,其根本条件,皆不出前节所述的五蕴。由五蕴因缘和合,而构成山河大地和有情众生的器世间与有情世间。

    但是,五蕴世间,森罗万象,生灭变异,刹那不住;在这万法生灭变异的过程中,究竟有没有一个规律或法则呢?有的,这法则,就是佛法上的‘万有因果律’。

    四、万有因果律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创造,万物的变异,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是假托众缘(即是具备了该物生成或变异的各项条件)和合而生。这种由无至有的生起,就因边说,叫做缘起;就果上说,叫做缘生。所以佛法上把宇宙间存在的事事物物,叫做因缘所生法;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叫做万法因缘生。

    宇宙万有,既藉众缘所生,自不免变化败坏。所以自有情世间至器世间,自精神现象到物质现象,都是在运动流转,生灭变化,刹那不停。有情众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间的生住异灭,都是表示万法流转,生灭无常。但这种流转生灭之间,是否有一规律可循呢?有,佛法上说有一项支配这宇宙万象生灭变异的基本法则,就是万有因果律。

    所谓因果律,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结果的法则。现代科学上亦有因果律,惟科学上的因果律,只适用于物理的变化。而佛法上的因果律,却适用于心的变化,物的变化,及心物混合的变化。佛法上将此法则加以更详细严密的分析,根据此法则创立了三世的人生观;更将业报轮回等问题联系起来,创立了因果善恶通于三世的伦理思想。

    因果,具足应说‘因缘果报’。因是原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叫果,此果对造因者说是报。世出世间,由众生以至成佛,由根身以至器界,一切生灭变异,莫不受此法则支配。

    任何事物,决不能无因而生,但有因无缘,亦不能生。例如一粒种子——因,若不经播种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阳光雨露的助缘。则不会发芽生长,而因缘和合,形成果报。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即事物的变异与坏灭亦莫不如此。

    佛法为说明万法的因果关系,曾立有六因,四缘,五果之说。六因的名称是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五果的名称是增上果,同时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因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详述。现仅将四缘略作介绍。

    四缘是亲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