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嘱品第十】 【付嘱品第十】4
    【付嘱品第十】4

    有一次,赵州在对仲实法,他的一个徒弟来捣蛋,说:‘老和尚,听说佛是不违众生愿的,有没有这回事啊?’赵州说:‘是有这回事。’徒弟说:‘我太喜欢你老人家的那根技杖了,那你送我吧?’赵州说:‘君子不夺人之好。’徒弟说:‘既然佛不违众生愿,你为什么舍不得这根拄杖呢?’赵州说:‘我也没有说过我是佛嘛,为什么要给你呢?你若是君子,就不能夺人之好啊!’,这里,你再看六祖大师对‘黄梅意旨什么人得’的回答,才明白了‘我不会佛法’的含义,不然,你就会陷在麻烦中。

    这里再补充一点,《中论》在开篇时有一个偈子非常重要:‘不生也不灭,不断也不常,不一也不异,不来也不去。’这里,没有绝对的相同,也没有绝对的相异。生灭、断常、一异、来去都是相对的概念,都有相反的意义。《中论》又说:‘能说是因缘,诸法因缘生,善灭诸戏论。’怎样才能说明这个道理呢?那就只有用缘起来说明。而‘戏论’,则违背了缘起法的道理。我们说‘一’,你在哪儿能找到这个‘一’呢?离开二、三……’你找得到这个‘一’吗?所以这个‘一’不是单纯的、独立的,它必然处在众多的数中才能成立。所以生灭、断常、一异,来去,彼此间都是相反相成的,谁也离不开谁,把这个道理推演到万法之中,就是缘起法,只有在缘起之中,你才能见真实。所以六祖反覆强调,要:‘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付嘱品’里六祖付瞩什么呢?就是这个‘对法’,大家学习时一定要注意。

    临终时的自由

    师于太极元年壬子,延和七月,命门人,往新州国恩寺建塔。仍令促工。次年夏末落成。七月一日,集徒众曰:吾至八月,欲离世间。汝等有疑,早须相问,为汝破疑,令汝迷尽。吾若去后,无人教汝。法海等闻,悉皆涕泣。惟有神会,神情不动,亦无涕泣。

    师云:神会小师,却得善不善等,毁誉不动,哀乐不生,余者不得。数年山中,竟修何道?汝今悲泣,为忧阿谁?若忧吾不知去处,吾自知去处。吾若不知去处,终不预报于汝。汝等悲泣,盖为不知吾去处。若知吾去处,即不合悲泣。法性本无生灭去来,汝等尽坐,吾与汝说一偈,名曰:真假动静偈。汝等诵取此偈,与吾意同。依此修行,不失宗旨。众僧作礼,请师作偈。偈曰:

    一切无有真,不以见于真,若见于真者,是见尽非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