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六道凡夫有漏的异熟果,无论独业或共业,皆引满二业的综合作用。善恶行为千差万殊,而报应的形式,只有一个共通点,这共通点就是因果的回向性。力学认为甲物体加力于乙物体使其运动时,则乙物体亦以反对方向加相等之力于甲物体,此称作用,在物理学上称为反作用,可以表示行为因果回向的自然形态。因此,儒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两语,至足概括一切因果的性质。除菩萨外,善恶的报应,概以加诸于人的实际行动为感果的因素,无实际行动的虚幻意业或心理状态,不在异熟果感受之列,比丘戒身口七支而不戒意业,实值得从事佛学探讨者的研究(上文天台宗一念落三千法界,以现诸实际行动之善恶念为限)。因果既有报时和性质的四种类型,虽因众生福力果位的差别和两种变化酬偿方式的歧异而不易获得和物质因果同样的齐一性,但在注重实际的现代学术思潮之下,逻辑的应用,仍不失为自然科学以外其他各种学科研究的极理方法,假定对于有连续性的报时俱定因果问题之观察与体认,苟有其时间及性质上的一致性,自应视为合乎科学的观点而不宜斥为虚妄与神秘。人类内蕴的才德与形式的仪表每不一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孔子之圣,尚且自悔犯过两次品评人物的过误,才德方面如此,善恶方面自不宜有所例外。世间法曹戴上主观的有色眼镜,以观察人物表面某一角度的行为形态,每为憎爱的情感作用与片面的法条所左右而不能作正确之认识与判断,惟有自然异熟果之感应,始为最公平的法官,纵使因高果位或其他因素而加强业报的力量,亦不过为当事人长期业因累积的结果,绝非幸致,况加强的力量包括善恶两方面待遇的反应在内,未尝偏差,自不宜有所嫉视!菩萨畏因,众生畏果,欲免感受后果,除非勿造新因,常人各鉴于有道之士自然因果力反应之烈,尤其应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