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严法界观门卷二
    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结释)是故由不即色。故即色也以义结标。

    上三门亦以法简情讫。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异色以是法无我理即真空体也。谓二空所显之真如也。

    非断灭故真如不守自性也。上皆释竟。

    是故空即是色结也。

    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真空既不异色。亦不异一切法也。如前所例。

    第三。空色无碍观虽有空色二字。本意唯归于空。以色是虚名虚相。无纤毫之体。故修此观者。意在此故也。文中举色为首云空现。举空为首不言色现。还云空不隐也。是故但名真空观。不言真空妄色观。

    谓色举体不异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则色尽而空现空举体不异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则空即色而空不隐也色空之文。各有二句。皆先标无碍所以。下出无碍之相。谓若色是实色。即碍于空。空是断空。即碍于色。今既色是幻色。故不碍空。空是真空。故不碍色也。有本云。色不尽而空现。亦通。然不如无。

    是故菩萨看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色无障无碍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第四泯绝无寄观文二。初释此观。后总辨四门。初中二。初正泯绝。后征释所以。初中文云不可等者。既本文自释。今不注亦得。后文势展转不同。今亦略别配释于文下。

    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空若即色者。圣应同凡见妄色。凡应同圣见真空又应无二谛。

    不即色若不即者。见色外空。无由成于圣智。又应凡圣永别。圣不从凡得故。上二句。拂前第二观也。

    亦不可言即空色若即空者。凡迷见色。应同圣智见空。又亦失于二谛。

    不即空若不即空者。凡夫见色应不迷。又凡夫所见色。长隔真空。应永不成圣。上二句拂前初观也。

    一切法皆不可拂上结例。上云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是也。

    不可亦不可见彼等皆不可。亦同分别。

    此语亦不受受即是念。

    迥绝无寄般若现前。

    非言所及言语道断。

    非解所到心行处灭故不可智知故。

    是谓行境有二境。一是行之境。今心与境冥。冥心遗智。方诣兹境。明唯行能到。非解境故。二者如是冥合。即是真行。行即是境。行分齐故。

    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第二征而释也。真空理性。本自如然。但以迷之。动念执相。故须推破简情显理。今情忘智泯。但是本真。何存新生之解数。若有解数。即为动念。动念生心。故失正念。正念者。无念而知。若总无知何名正念。此下总辨四门。

    又于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门皆简情各前三句。

    显解各当末句。

    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第四句一门正成行体已上正分解行也。此下反显相须。如目足更资也。又初句会色归空。无增益谤。二明空即色。无损减谤。三空色无碍。不是双非。无戏论谤。四泯绝无寄。不是亦空亦色。无相违谤。四谤既无。百非斯绝。已当八部般若。无相大乘之极致也。况后二观展转深玄。又初句当色即是空。次句当空即是色。第三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第四即当不生不灭。乃至无智亦无得也。又乍观文相。似当初句空观观真谛。次句假观观俗谛。三四二句中道观观第一义谛。三即双照明中四即双遮明中。细详观文所宗。即不然也。以虽有空色等言。但为成于真空观也。名题昭然若此。即空假真俗三观三谛已备。次理事无碍。复是何观。故知不然。次下反显行解相资云。

    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蹑成此行由前成此。

    若不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绝解为真解也。由此成前。

    若守解不舍无以入兹正行舍解成行。

    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

    理事无碍观

    理事无碍(所观)观(能观)第二前虽说色。是简情计以成真空。空色无碍泯绝无寄。方为真如之理。未显真如妙用。故唯是真空观门。未为理事无碍。今诸事与理炳然双融。故得此观名也。文三。谓一标二释三结劝也。

    但理事对对理在上者。是所依本故。

    镕镕冶也。谓初锁义。

    融融和也。谓相成义。以理镕事。事与理而融和也。即初二门。二门互融。故互遍也。

    存(九十)亡(七八)逆(五六)顺(三四)通有十门标也具此等十。方名理事无碍。观之于心即名能观。观事当俗。观理当真。令观无碍。成中道第一义观。自然悲智相导。成无住行。已当大乘同教之极致。故下第三观是别教一乘迥异诸教。上释所标讫。次下别释十门者。有五对。一相遍。二相成。三相害。四相即。五相非。初对中四。一正释。二叹深。三喻指。四问答。初中文二也。

    一理遍于事门。

    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性空真理。一相无相故。

    所遍之事分位差别染净心境。互为缘起。起灭时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陈。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不全即是可分。

    非是分遍经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二句即全遍。末句即不可分也。

    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释全遍所以也。

    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二事遍于理门。

    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之事于无分之理全同非分同以全同名遍。

    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非如浮云遍空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上正释二门竟。此下结以叹深。

    此全遍门超情离见一尘既无涯分。何有法之当情。即不可以识识也。真理全在尘中。何五眼而可睹。即不可以智知也。有本云难见。似明容有可见之分。然不及离字。

    非世喻能况经云。三界有无一切法。不能与此为譬喻。此因结叹。便简后喻。亦不得以世俗情所见矣。世人焉见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耶。上释结叹竟。此下喻指文三。一喻大小无碍。二喻一异无碍。三喻诸法各各全遍。此但以海波指理事之位。以分义相非全喻法。

    如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海无二故俱碱湿故。

    如一小波匝于大海即同海故。

    而波非大不坏相故此以喻上理事相遍竟。

    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非一异者。下自问答明示。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思之者。将此合于理事也。但以大海字为真理字。以波字为事字读之。即见义分齐也。故下文不合之。上释第三喻指竟。此下第四问答细释也。有两重问答。一对喻中初两节所喻为问答。二对后一节所喻为问答。初云。

    问理既全遍一尘何故非小以遍难小。

    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一尘以小难遍。上皆约理望事难也。

    一尘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以遍难大。

    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于理性以大难遍。上皆约事望理难也。

    既成矛盾矛镩也。即枪戈之类。盾干也。排也。昔人双卖。二事各叹其胜。叹盾云。矛刺不入。叹矛即云。能穿十重之盾。智者语云。我买汝矛还刺汝盾。入与不入。即无辞矣。

    义极相违问以大小。意兼一。异答以一异。兼之大小。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令全收而不坏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初二句正明遍尘非小之相。

    一真理与事非异故因也。

    真理全体在一事中宗也。上全遍下非小。

    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真理体性恒无边际上定义宗。下正答难。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因也。

    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宗也。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宗因例上。以非一非异为因。答理全遍尘而非小之宗矣。

    次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与理非异故全匝于理性。

    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亦上定宗下正答也。

    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于无边真性。

    四以非异即非一故一尘匝无边理而尘不大思之宗因例上也。以非一非异为因。答尘全匝理。而不大之宗矣。初问答竟。二对后一节所喻为问答云。

    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上开两关。下牒之而难。

    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遍一切事义甚相违每以理性字为大海字。以事字为波字读之为问亦得。

    答以一理性融故标下约理四句。

    多事无碍故标下约事四句。此皆因也。

    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宗也。

    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