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四(经文卷五之三) (经文卷五之三)5
    巳二观成浅深。上方领旨习观。此科乃观成之相。然先浅后深。亦成之序也。就分二。午一初成未得忘身。分二。未一标身未忘。

    我于是时初成此观。但见其水。未得无身。

    是时。即初授习时。成此观者。即成身中水性一同之观也。但见其水者。盖入定之时不见一物。但见湛水遍十方界。此句便是观成之相。末句。正表初成尚浅。未至空身也。

    未二即事以证。证其尚为身累也。又三。申一定中现水。

    当为比丘。室中安禅。我有弟子。窥窗观室。惟见清水遍在室中。了无所见。

    首句。时也。次句。即作水观。入正定也。满室现水。资中谓为定果色。然此色系独影境。惟自见之。而前之火观。今之水观。皆能令他人见之。亦观力殊胜。不思议境也。

    申二投物心痛。又二。酉一正叙痛由。

    童稚无知。取一瓦砾投于水内。激水作声。顾盼而去。我出定后。顿觉心痛。如舍利弗遭违害鬼。

    舍利弗水边入定。由宿冤故。被违害鬼一掌。出定头痛。今出定心痛。故言同彼。

    酉二无知起惑。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罗汉道。久离病缘。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将无退失。

    欲知罗汉有病无病。当明子果二缚。夫宿种。今种。应召来果。而尚未受身者。谓之子缚。宿种所召。今已受身。即身应受。谓之果缚。若实行声闻。新证四果。已将子缚断尽。不受后有。然现身尚未灰灭。则果缚犹存。所有病苦。即身应受。故舍利头痛。毕陵身痛皆斯类也。问。前言舍利古佛。岂有果缚。答。既示同实行。但依实行论耳。若入灭后。悲愿再来。则二缚俱无。更无实病苦矣。今此菩萨久证再来正同此类。故起斯疑。

    申三除去如初。如初。谓无痛也。分四。酉一童子具陈。

    尔时童子捷来我前。说如上事。

    捷。速也。

    酉二教以除去。

    我则告言。汝更见水。可即开门入此水中。除去瓦砾。

    酉三复见依除。

    童子奉教。后入定时。还复见水。瓦砾宛然。开门除出。

    酉四出定无恙。

    我后出定。身质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