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经文卷八之三) (经文卷八之三)15
    孤山曰。准眼耳鼻云见闻嗅。此应云尝报。言味报者。从所尝为名也。贪味。则网捕烧野以取禽兽。故见铁网猛焰之相。○反逆弄兵。火攻陷阵。更是首恶。皆应堕此。言透网倒悬。足显坠时皆头向下耳。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冽身肉。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不取尝苦尝淡。而取吸气吐气。亦自在变用而已。吸气必寒。吐气必热。故以发明二种苦相耳。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孤山曰。为承为忍。谓发言承领。忍声甘受也。温陵曰。舌啖生命。使彼承忍。故历尝发苦。使己承忍。依见贪味。故能为然金石。依听发恶。故能为利兵刃。依嗅恣贪。笼取群味。故能为大铁笼。触味伤物。故感弓箭以自伤。缘味思物。故感飞铁以充味。

    寅五触报。又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销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独此见相偏恶偏多者。以淫者染合贪触。积罪如山。败化伤伦。起杀起盗。无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剑。并由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二尘显然。触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离相也。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按。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温陵曰。道趣狱路也。观。狱王门阙两观也。厅。按。皆治罪之处。皆身触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气也。思业飘荡。故感飞坠之事。剚。插刃于肉也。剚射考缚。则相因旁举也。

    寅六思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