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讲话(卷一) 第四章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读者注意!这一段文是唯识家的真实话。他说:无论五蕴中的色法,或是受想行的心所法,及识蕴的心法,都是从因缘所生,依他所起。这依他有,是同幻术一样所变的假有;而一般愚人在依他的假有法上,执著有一个实我,那完全是强横计较度量,是决定没有的。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契经,就是佛所说的教法。契的意思就是上契诸佛之至理,下契众生之根机。苾刍,是比丘,此为玄奘法师新译的变音。沙门,华言勤息,所谓“勤修众善,止息诸恶”。婆罗门,华言净行种,是印度的一种宗教。

    所以佛经上说:“比丘啊!你们应当要知道,无论是世间上的凡夫,或出家修行的沙门,以及在家修行的婆罗门,他们所执着的我见,都是因为攀(P44)缘五取蕴而起的。”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外人有一个问难,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实我的话,为甚么过去的事能够记忆,现在的事能够认识,未来的事又能够读诵和学习呢?为什么待我有恩的人,我常常心中感激他;对我有冤仇的人,我心中怨恨他呢?还有其他的很多事,都能记忆在心,这又是甚么原故呢?”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破他的理由就是“既常无变”四个字。因为他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恒常不会变动,那末,纵然就是学习了之后,也应当同未学习以前的一样不会;或者,未学习以前,也要同学习了之后一样会。我这理由,就是因为你们自己的主张:前后的我体是没有两样的啊。设若你们又说:“我体虽然是(P45)没有变易,而我的功用是有前后的转变。”这道理也不对,因为用是不能离开体的;体既不变,用应当同体一样常有。反过来说,体也不能离开用;用既无常,那末,体也应当同用一样无常。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前面既然破了别人,那末,唯识家又是怎样说法呢?他说:“一切众生各人都有根本的阿赖耶识,它是非善非恶一类的无记性,同时又是非常非断的相续性。所以它能够任运保持一切法的种子功用,这种子是同宇宙万有森罗万象的现行法互为因果。”平常唯识家有两句话:“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现行是因,种子是果;如果是种子生现行的话,那种子又是因,而现行又成果了,所以叫做更互为因。这就是因为熏习的力量,自然会得到回忆和认识等事。所以你们所设的问难,在你们自己方面反而有过失,而在我们唯识家的宗旨,一点都没有错误。(P46)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外人又提出了一个问难:“设若照你们唯识家说,一定没有实我的话,那末,谁去造业受报呢?”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唯识家驳斥他说:“如果照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没有变易,那末,岂不是同虚空一样,怎样可以造业,又怎样可以受果报呢?设若是有变易的话,那就应当是无常了。”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照唯识家说,一切有情识的众生心与心所的活动,由内因外缘的助力,前后相续,无有间断,所以能够起惑造业;同时亦因内外因缘的力量,而能感受果报。这在道理上一点也不会违背。(P47)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

    外人又问:“如果这个我实在是没有的话,那末,甚么东西去受生死轮回诸趣呢?既然没有实我,试问那一个去厌苦,又有谁去求趣不生不灭的涅槃呢?”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唯识家驳斥他说:“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没有生灭,那末,怎样可以说甚么生死轮回呢?既然同虚空一样,没有苦能恼害他,还说甚么厌舍生死而求向涅槃呢?所以他所说的话,都是常常自害自己。”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求趣涅槃。】

    然而我们有感情的众生,从无始以来身心相续,向来没有间断过,由贪瞋痴等烦恼所造的业力,以致有轮回诸趣;因为厌离灾患苦难的原故,所以(P48)求向涅槃的妙果。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现在把前面所说的我执,总结起来说:“由上面种种教理的原故,就可以证明决定没有实我。既然没有实我,那末,从甚么地方现出来的我相呢?但有诸识,从无始以来刹那刹那前灭后生,所以有因果相续。本来没有实我,但因众生的虚妄熏习,好像有我相现前,以致在似我之中,虚妄执着以为实我。”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上面所说的我执,已经告一段落,现在来谈谈法执。怎样知道心识之外实有诸法不可得呢?因为外道和其余的小乘,他们所执着的外法,在道理上研究起来,是没有的。(P49)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外道所执的实法,怎样知道是没有呢?

    【且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数论者,是印度的一种哲学派。我,是他们主张的神我;思,是思虑。萨埵,是贪。剌阇,是瞋。答摩,是痴。二十三法:除了冥谛和神我外,即中间二十三法(大、我心、色、声、香、味、触、地、水、火、风、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手、足、语具、排泄器、生殖器、肉团心)。三事,就是萨埵、剌阇、答摩。现量,就是现在、现有、现露。

    外道很多,现在先说印度的数论派。数论外道所执着的神我有思,所以能够受用贪瞋痴它们所变的中间二十三法;然而所变的中间大等二十三法,由贪瞋痴三事合成,是实实在在而不是假的,就是因为现在可以见得到的。(P50)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彼数论师所执着的很没有道理!因为他自己说:“中间大等二十三法,是贪瞋痴三法合成。”好像聚卒成军,多木成林一样,应假非实,怎样可以说是现量所得见呢?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三合成。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又中间大等二十三法,设若是实有的话,应当同本事的贪、瞋、痴一样,也不是三事合成。反过来说,贪、瞋、痴等,也应当同大等二十三法一样,也是三事合成,甚么理由呢?因为贪、瞋、痴三种就是大等二十三法啊!明白了三事合成的道理,其余的三事有转变而大等反而没有转变,三事是无常而大等反而不是无常。所以说,照这样可以推例而知。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即遍,一(P51)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

    又贪、瞋、痴三种事,你说每一种都有很多的功用,那末,功用既然有多,体性也应当有多。甚么原因呢?因为功能和体性是一种啊!贪、瞋、痴既然普遍到二十三法上去,那末,一处变动的时候,其余的一切应当通通变动,因为体性没有两个啊。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应合时,变为一相;与未合时体无别故。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已宗,体相是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设若你们自己允许贪、瞋、痴这三种事,无论体性和相状都是不同,既然是不同,好像风马牛一样,怎样可以和合而成为一相呢?你一定又会说:“未合时是三相,合了之后就变成了一相。”那也不应当说,合时就变成了一相!因为无论你合与未合,它的体性是没有两样啊!设若你又说:“贪、(P52)瞋、痴三件事,体性虽然是各别,而相倒是相同。”如果真是这样说法,那又违背你们自己的宗旨,说体相是一的啊!如果体相是一的话,那末,体就应当同相一样,就冥冥然不分彼此而是一相;反过来又可以说,相也应当同体一样,就显显然然,明明白白分开三种不同!所以你们不应当说“三事和合成而的一相”。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还有贪、瞋、痴三件事是别,而大等二十三法是总。总和别既是一,那别也不成其为别,总也不成其为总,所以这样就不成为一或三了。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这个贪、瞋、痴三法已经转变了的时候,设若又不和合而成功一相,那末,就应当同没有转变的时候一样,为甚么现在又看见是一样的色相呢?设若三法和合,已经成了一种色相的话,那就应当失去了本有的三种别相;相既失掉了,那三法之体就应当随相而失。(P53)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若谓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既有三相,宁见为一?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若彼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皆成色等。何所阙少,待三和合?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同时也不可说贪、瞋、痴三种上各有二种相——一是总相,二是别相;然而要知道,总不能离别。那末,别是三,总也就当是三,为甚么又看见是一呢?设若你又说:“三事的体,每一个体都各有三相,就好像红、绿、黄三种颜色和杂在一起,不容易见到三相,只看见一相一样。”这话仍不合乎正理。因为既然有三相,那就是三相啊!为甚么又看见是一相呢?同时,又怎样知道三事是不同呢?设若三法,每一法都有明白、躁动、闇昧三相,那就应当无论那一件事,就可以成就色等诸相,有甚么会缺少,一定要等这三件事和合才会成功呢?同时又要知道,相既然有三种,那体也应当有三种,(P54)甚么原因呢?因为体就是相啊。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又中间大等的二十三法,都是贪、瞋、痴三事合成的话,这样大家展转对望,应当彼此没有种种差别。这样一来,三事的因、二十三法的果,甚么五唯量、五大、十一根,这各色各样的差别,统统就不能够成就了。如果真正照这样说起来,那譬如一个眼根,就应当看得见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境界;或一种境界,六根都可以随便去缘,用不着分疆定界——甚么眼只可以见色,耳只可以闻声。若果真是这样,世间上现见的一切,无论有情的众生、无情的器界,乃至清净的、秽污的、现量的、比量的,所有一切的一切,都没有差别,那这过失恐怕太大了吧。(P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