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讲话(卷二) 第二章
    【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天爱,是讥为最愚痴的人。意思就是说,这种愚人无论何人都不爱,只有天爱,甚可怜愍的意思。

    言语和名、句、文,本来不是两个,无论是人是天,都共知道的。正理派一定要执着说:“名、句、文同语声是不同。”那只有最愚蠢的人这种说法,其余的人决定是不会这样的乱说。(P121)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问:“既然声体就是能诠,那为甚么佛经上也说有名、句、文身呢?”答:“因为在语声上或者是依字分位,或依名分位,或依句分位,所以佛就方便建立名、句、文身,并不是离开语声另外有一个实在的东西。”

    【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名,能够诠表一切法的自体。例如说:“这是水,这是火,这是花,这是草。”句,能够诠表一切法的差别。例如说:“这是冷,这是热,这是红,这是青。”文,就是字,名和句,都同是依托文字的。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

    这名、句、文三种,离开了语声,虽然是没有另外的体性,因为语声是实法有种子,名、句、文是假法没有种子;在不相应行里面,所以没有种子。然而假实虽然不同,不即声,亦不离声,所以叫做非即非离。

    【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P122)各有异。】

    佛有四无碍解:(1)义无碍解,(2)法无碍解,(3)词无碍解,(4)乐说无碍解。法无碍解缘假名,词无碍解缘实声。法对所诠义说,词对众生机说。声,是色蕴、声处、声界所摄。名、句、文,是行蕴、法处、法界所摄。

    由这一种道理,法无碍解和词无碍解,缘假实二境各有差别。就是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三科之中,所摄也各有不同,注中一阅便知。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上面这种说法,不过是我们这个娑婆国土,依音声为教体,不是说一切佛土都是这样。其余的佛土有以光明为佛事,是属于色;有以妙香为佛事,是属于香;有以味尘为佛事,是属于味;还有以触尘、以法尘作佛事的,可见十方佛土六尘都可以作佛事。由此可知名、句、文身,是依声假立的。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P123)

    除了前面十四种之外,还有一家小乘,他们执着随眠(烦恼)的种子,离开色法、心法、心所法之外,有一种烦恼种子,是属于不相应行蕴里面所摄;他们说,烦恼的现行是属于相应行染污心所里面所摄。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

    他这种说法也不合乎道理!因为你们说的随眠种子,还是叫做贪、瞋、痴、慢。种子同现行烦恼是一样,都是属于相应行心所里面所摄,为甚么把种子和现行要分做两家呢?可见烦恼种子,不是不相应行所摄。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小乘所执的十四种不相应行,他们执着说是实在的法,已经完全被唯识家破除了!还有执其余的:(1)流转,(2)定异,(3)相应,(4)势速,(5)次第,(6)时,(7)方,(8)数,(9)和合性,(10)不和合性,这十种不相应行法也是实在的;那只要照前面所说的道理,统统遮止,就不能够成立了。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小乘有三种无为:(1)虚空无为,(2)择灭无为,(3)非择灭无为;离开了色(P124)法、心法、心所法,他们说:“决定是实有。”在道理上检讨起来,实在是不可得的。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现在我们先讲讲,所谓定有的法,总略起来,分为三种:(1)是现在所知道的事物,好像色法和心法一样。(2)是现在所受用的东西,这好像花瓶和衣服一样。上面这两种东西,世界上的人大家都共知道是有的,用不着等待甚么理由来成立。(3)是有作用的东西,好像眼根神经一样,看虽然看不见,由眼、耳、鼻、舌、身彼彼各有功用,所以证知是有根。然而无为法又不是世间上人大家共知是有,又没有作用,同眼根等一样,所以不知;假设有作用,那应当是无常。所以更不可以执着无为法决定是实有。(P125)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无为法,我们怎样知道呢?(1)是佛菩萨所知的境界。(2)是色心等法,我空法空所显的真如性,是不能离开色心之外别有的。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在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这三种无为之中,先来讨论这个虚空无为:还是一个,还是很多呢?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一所合处,余不合故。不尔,诸法应互相遍。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先要知道,虚空无为和我们所看见的虚空是两件事,你才能够把这一段文所说的话,分得清楚。虚空无为的体性,设若是一的话,那末,虚空无为(P126)应当普遍到一切虚空处所上去;然而虚空能够容受一切色法,但色法不是一,是无量无数的多法,那末,你这个虚空无为,也要随从能合的虚空和所合的色法,就不是一而变成了多咧!为甚么要说它变成多呢?因为虚空在圆器里面,就不是在方器里面;在此处,就不在彼处。所合的器物既然有多,而能合的虚空也应当有多;因为一个处所合到了虚空,其余的处所当然没有合到。可见虚空无为就不是一啊!假定不是这样,那末,一合就一切合,应当互相遍满,一切法也没有彼此的差别,有这种道理吗?设若你说虚空无为不和一切色法合的话,那应当不能容受,同其余的无为法有甚么两样呢?再请问;“一切色法中有虚空否?”如果是有,那应当和色法相杂的;设若没有的话,那就应当不普遍。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部,是部分,有见道部分、修道部分。见道,是初果;修道,是二果三果。结法,就是烦恼。缘阙,就是缺了生烦恼的缘。品,是品类,有上上品、(P127)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欲界,有一地九品;色界,有四地九品;无色界,有四地九品。三界九地,九九共有八十一品思惑、八十八品见惑。

    上面是说的虚空无为,现在是说的择灭无为,和非择灭无为。择灭,是择智慧灭烦恼而证得灭理。这意思就是说,如果择灭无为是一的话,那末,断了三界见惑的时候,岂不是连三界的思惑也断了吗?或者,一品的烦恼断了的时候,岂不是连九九八十一品的烦恼统统都断了吗?因为你执择灭无为是一,所以应当这样。至于非择灭无为,它是不由择法而证得的灭理,那是因为缺了生烦恼的缘。如果非择灭无为也是一的话,那末,一法缺缘得到了不生的时候,应当对于一切法都要得到非择灭;因为你既然执着体是一,这道理就应当是这样。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虚空又应多遍容受。】

    上面是破无为法的体是一,现在是破无为法的体是多。设若体是多的(P128)话,那便有品类各各不同,就应当同色法等一样,没有实在的无为了。还有,无为法既然是有多的话,那虚空无为就应当有许多普遍的容受。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除了上面三种无为之外,还有其余的小乘,他们所执着的离开心王心所之外,还有甚么四种、六种、九种无为,那都可以照前面三种无为一样破法。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