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讲话(卷四) 第九章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识,要有我见?二取邪见,但分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故。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着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识俱,烦恼唯四。见爱慢三,如何俱起?行相无违,俱起何失?瑜伽论说:(P379)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务乖反。】

    根本烦恼本来有十个:(1)贪,(2)瞋,(3)痴,(4)慢,(5)疑,(6)我见,(7)边见,(8)邪见,(9)见取见,(10)戒禁取见。现在第七识为甚么只有四个,少了六个呢?这原因是因为有了我见,所以其余四种见就生不起来。因为凡是见一定要有慧,然而一念中不能同时有两个慧,所以有了我见,就没有其余的四个见。

    第七识为甚么要有我见呢?因为见取、戒禁取、邪见这三个见是后天的、由分别而起的,它是由见道所断的烦恼。第七识的烦恼它是先天的、和身一齐同来的,所以叫做与身俱生,这种烦恼是要由修道才可以断得了。断见和常见是属于边见,边见当然是依我见而有,然而,有我见却没有边见。因为第七识是恒常向内而执有我,所以第七识一定要有我见。

    见和疑是相反的,因为有了见,所以就能够审察和决断,当然没有疑。(P380)爱和瞋又是相违,所以有了爱,瞋当然生不起来。因此,和第七识相应的根本烦恼,唯有四个——痴见慢贪。

    在小乘萨婆多一切有部的人说:“‘见、爱、慢’三法是不能俱起的。”大乘唯识家答:“见、爱、慢三种行相它们是不会相违的,所以见、爱、慢三法同起有甚么过失呢?”小乘人说:“瑜伽师地论上不是说:‘贪能够令心低下,慢能够令心高举。’一上一下,一高一低,岂不是相违吗?”大乘家答:“你们没有弄清楚分别烦恼和俱生烦恼的不同,外面的境界和内面的境界也是有异。慢有两种不同,一种是轻慢欺凌别人,行相很粗;一种是仗恃自己,那它的行相很细。你说的是分别烦恼,是属于外境,它的行相是粗浮,贪和慢一高一下当然不能并起。而第七识的‘贪慢’是俱生的,是向内的,是微细的,所以贪和慢是不会相违。粗细内外既然不同,所以《瑜伽师地论》和《成唯识论》二论所说,是不会相违的。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余触等俱故。有义:此意心(P381)所唯九,前四,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及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此意何故无余心所?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经所印持,故无胜解。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慧,即我见,故不别说。善是净故,非此识俱。随烦恼生,心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此识恒兴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烦恼。恶作,追悔先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P382)假外缘,故彼非有。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第六心所相应门。先问:“第七识的心所只有四个根本烦恼吗?”不。以及有其余触等心所俱起。这有两家的主张,头一家说:“第七识的心所只有九个;根本烦恼四个,再加上遍行五个,就是触、作意、受、想、思,因为第七识同五遍行决定是相应的。前面说触等五个遍行,和第八异熟识是俱起,恐怕有人会说:‘和前面第八识一样,也是无覆无记性的。’其实不同。第八识是无覆无记,第七识是有覆无记,正显第七和第八不同,所以才来安一个‘余’字。同时要知道,及,是集的意义。前面四个根本烦恼、后面五个遍行,合起九个心所,都同第七识恒常相应。”

    请问第七识为甚么没有其余的心所相应呢?因为欲,它是希望没有遂合的事;第七识它是任运自然的缘遂合的境界,它用不着希望,所以没有欲。胜解,它是印持未定的境界,第七识它是从无始以来,恒常缘的决定事,(P383)老早已经有了印持,所以用不着胜解。念,它是完全记忆从前曾学习过的事情,第七识它是恒常缘现前所受的境界,用不着记忆,所以它没有念。定,是系心专注一境,第七识它是任运的刹那各别而缘,既然不是专一,所以没有定。慧,有我见一定有邪慧,所以不必再说。第七识对于五个别境,只有一个慧,其余的四个没有。十一种善法它完全是清净的体性,第七识是有覆无记性,所以善性和它没有关系。随烦恼生起的时候,必定是依托根本烦恼前后分位的差别来建立的;第七识恒常同四个根本烦恼相应,前后它是一类的,没有分位的差别,所以第七识没有随烦恼。

    恶作,它是恶所先作,是追悔从前所作的业;第七识它是任运恒常缘现在的境界,它并不追悔先业,所以它没有恶作。睡眠,它必定是依托身心昏昧,由外缘的势力有时暂起;第七识它是无始以来一类向内执第八识见分为一为常,不假借外缘,所以第七识没有。寻和伺,它们都是依托外门而起的。不过寻是浅的推度,发言粗略;伺是深的推度,发言细密。第七识既是向内一类的执我,所以和寻伺无关。(P384)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如集论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P385)义有差别,故开为二。何缘此意,无余心所?谓忿等十,行相粗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无惭无愧,唯是不善。此无记故,非彼相应。散乱,令心驰流外境。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此唯内执。故非彼俱,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这是第二家的说法。他说:前面头一家的解释这个“余”字,意义还不大合乎道理。你不要以为“余”字,也是指无覆无记,因为颂上面明明告诉我们“有覆无记性”。同时也缺了和第七识同时相应的随烦恼,因为有根本烦恼,必定有随烦恼同它俱起,所以这个余字就是指的随烦恼。不过分别这个随烦恼,有四家不同。

    第一家说:有五个随烦恼,是普遍到一切染污心上相应的。好像在《杂集论》上有说:(1)惛沉,(2)掉举,(3)不信,(4)懈怠,(5)放逸。因为这五个大随烦恼是对于一切的染污品类中,都是恒常共相应的。因为若离开了无堪任的(P386)惛沉等烦恼,能够成就那染污性,是决定不会的。如果烦恼一生起的时候,心既然成了染污,所以在染污心位,必定有这五个。为甚么会生起烦恼呢?一定是由无堪任的惛沉和嚣动的掉举,以及不信、懈怠、放逸所致的原故。

    问:《瑜伽师地论》上说掉举单同贪心一分相应,你为甚么说掉举普遍一切染心呢?答:掉举虽然是遍一切染心,然而因为它对于贪位方面比较上要加增一点,所以说掉举是贪分。好像睡眠与追悔,这两个本来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的,然而因为它们两个对于痴位比较上重一点,因此,所以说它们两个是属于痴分所摄。

    还有,在《瑜伽师地论》上又说第七识的随烦恼有六个或十个,都是遍一切染污心的,你现在为甚么单说这五个呢?不错,《瑜伽师地论》上虽然是这样说,不过它都是依据另外一种意义说的,并不是说它们这六个或十个实实在在是遍一切染污心的。在随烦恼中有两种说法,一种说:“随烦恼有二十个。”一种说:“随烦恼有二十二个;那是在二十个之外,再加上邪欲(P387)和邪胜解。”若是二十个中,只说六个;若是二十二个,那就是十个。那为甚么《瑜伽师地论》上,人家说六个或十个,你为甚么只说五个呢?这就是“解通粗细”的关系。解就是行相,粗是前六识,细是第七识。意思就是说:《瑜伽师地论》说六说十,是指的前六识不善性;现在这里说五,是指的第七识有覆无记性。因为不善性和有覆无记性都是障碍定慧,所以说它是染污。

    然而和第七识相应的心所有多少呢?一共有十五个,就是遍行五个、根本烦恼四个、随烦恼五个、别境中的慧,一共十五个。我见虽然也有慧,然而五十一个心所法中,意义有差别;别境中的慧是无记性,我见中的慧是恶性,所以开为两种。

    第七识为甚么没有其余的心所?因为忿等十个小随烦恼,它们的行相非常的粗动;第七识的行相,审察非常微细的,所以第七识没有十个小随。无惭无愧的两个中随烦恼,它们的性质完全是不善;第七识既然是无记,所以同它没有关系。大随烦恼里面的散乱,它们是驰流外境;第七识是内执一(P388)类境生,不向外境驰流的,所以没有散乱。不正知,也是由外门的身语意起了违越轨则的邪知;第七识既然是内执,所以同它无关。至于没有其余的心所,同前面头一家说的一样。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烦恼起时,必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惛忱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说十遍言,义如前说。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沉。此别说念,准前慧释。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故。加惛沉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心惛沉故。无掉(P389)举者,此相违故。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第二家他说:有六个大随烦恼是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的。在《瑜伽师地论》上说:(1)不信,(2)懈怠,(3)放逸,(4)忘念,(5)散乱,(6)恶慧,这六个大随烦恼,是同一切染心都是相应的。设若没有忘念、散乱、恶慧这三个染污心所的话,那心上必定不能生起一切烦恼。心中缘曾受过的境界,发起一种忘念以及邪的简择,方能够生起贪等种种烦恼。烦恼生起的时候,他的心必定是流荡的,这都是由于缘了境界而生起的散乱。惛沉和掉举这两个行相是互违的,所以不是凡有染污心,都能够有它们两个。

    论上面只说五个大随烦恼遍染心的话,因为它的行相可通粗细,烦恼只是违背善法。如果是纯粹的随烦恼,它就是不善性和有覆无记性了。如果是前六识的不善性,它的行相是粗;如果是第七识的有覆无记性,它的行相是细,所以说“解通粗细”。二十二种随烦恼说有十个,那也是通粗细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