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6
    百丈以后,晚唐五代之间,禅宗本身,又有五家宗派的门庭设立,范围僧众的制度,大体还是遵守丛林的清规。可是在教授方法,和行为仪礼之间,却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就各有少许出入,这种不能算是异同,只能算是出入的仪礼和教授法,又名为家风。所以后世各个丛林禅寺,各有家风的不同,一直流传到清末民初。严格地说,禅寺丛林所流传的规范,已经经过千余年的变易,当然不完全是百丈禅师时代的旧观了。而且江南江北,长江上游和下游,各寺都有各寺不同的家风和规矩。但推溯这个演变的源流,无沦它如何变更形式,穷元探本,可以得一结论:

    丛林禅寺的宗风,是渊源于丛林制度的演变。禅宗的丛林制度,是脱胎于佛教戒律的演变。

    佛教戒律,是由释迦牟尼所制定的,它为了范围僧众集体生活,修证身心性命,建立具有中文化《礼记》中的礼仪,以及法律、与社会法规等的精神和作用。

    丛林制度

    中国佛教里所谓的“丛林”,本来是禅宗僧众集团的特称,等于佛经所说的修行大众们,叫做清净大海众一样的意思,丛林不能通称某一个寺院,某一个寺院里的规模,可能是禅宗的丛林。明清以后,有些地方的寺院,虽然不一定是禅宗,便也随例称呼,叫作“丛林”,并无严格的分别了。

    丛林的规范

    (一)住持和尚:

    他职掌全寺的修持(教育)、寺务(行政)、戒律和清规(法律)、弘法(布道)、经济财务等事权,等于政府的元首,社会的领袖。他在寺内住的地方,叫做“方丈”,也就是佛经上说,维摩居室,仅有方丈之意,所以普通便叫一寺的住持和尚作“方丈”。有时也叫作住持,就是佛经上“住持正法”之意。《禅苑清规》称尊宿住持谓:“代佛扬化,表异知事,故云传法。名处一方,续佛慧命,斯曰住持。初转法轮,名为出世。师承有据,乃号传灯。”

    1.住持和尚的产生:住持是僧众们推选出来的,必须具有几个条件:第一,是禅宗的得法弟子,要确有修持见地,足为大众师范,而且形体端正,无有残缺。第二,要德孚众望,经诸山长老和其他丛林的住持们赞助。第三,得朝廷官府(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同意。

    他具备这些众望所归的条件,经过一次极其隆重的仪式,才得升座作住持和尚。如果以上还有老师和尚的存在,在升座的仪式中,还有付法、嗣法、入院、视篆等手续,才算完成接座的一幕,相等于现代的交替教育宗旨,和职位上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