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26
    结论

    中国传统文化,素来是以儒家为主流。儒家高悬大同天下的目的,是以礼乐为主道政治的中心,由于礼乐的至治,就可以实现《礼运》篇的天下为公的目的。但是经过数千年的传习,一直到了唐代,才只有在佛教禅宗的丛林制度里,实现了一个天下为公的社会。它在形式上,固然是一种佛教僧众的集团,然在精神上,它是融合礼乐的真义和佛教戒律的典型。“礼失而求诸野”,如果讲到一个真善美的社会风规,恐怕只有求之于丛林制度了。但是也还不能做为治国平天下的规模,因为国事天下事,与丛林社会相比,其艰难复杂,又何止百千万倍。人是一个有情感和理性的生物,无论性和情,只要偏重在哪一面,就不能两得其平,结果都不会安定人生的。丛林制度它能普及流传,不外四个原因:

    第一,因为出家了的僧众,已经发自内心的,抑弃了世事人欲的情感牵扰,虽然住在丛林里,过的是集团生活,又是绝对自由追求自我理想的境界。

    第二,宗教的信仰,和发自因果分明的观念,已经不需要外加的法律管制。

    第三,各人由内心的自净其意,发为规矩,便是最高自治的原理。

    第四,维持生命生活的经济制度,早已作到福利的要求,所以他们只要管自己的身心修养,其余的一切就都可以放下了。

    因此他们可以做到,像儒家礼乐最的,和墨家摩顶放踵,以利天下的要求。如果是普通人的社会呢?男女饮食和物欲的权利,只有日益向外扩充和发展。人事和世事的推排,相互间便有争执。许多在学理和教育上决定是正确的道理,一到人情和人欲的要求上,便完全不是那样一回事了。即如完美的丛林制度,它在教导以外,再没有刑责可行,似使没有最高道德作为依持,要想求其安然垂范达千余年之久,绝对是不可能的事。南宋时代,杭州径山大慧宗杲禅师,与温州龙翔竹庵大珪禅师,恐怕后来丛林衰落,便合力记述历来丛林住持的嘉言善行,留作后世的准绳,作了一部《禅林宝训》的书。其中高风亮节,以及敦品励行的典型,足以与宋儒学案,媲美千秋。如果去掉它僧服的外层,做为为人处世的修养范本来看,一定别有无穷受用,可以启发无限天机。

    百丈禅师创建丛林以来,他的初衷本意,只是为了便利出家僧众,不为生活所障碍,能够无牵无挂,好好地老实修行,安心求道。他并不想建立一个什么社会,而且更没有宗教组织的野心存在,所谓“君子爱人以德”则有之,如果认为他是予志自雄,绝对无此用心。尤其是他没有用世之心,所以他的一切措施,自然而然地便合于儒佛两家慈悲仁义的宗旨了。如果他有世务上的希求,那便会如佛经所说:“因地不真,果遭纡曲。”岂能成为千古宗师?在他当时,一般人之所以责骂他是破戒比丘,只因大家抵北执著印度原始佛教的戒律,认为出家为僧,便不应该耕种谋生的。站在我们千秋后世的立场来看,如果他当时不毅然改制,还让僧众们保特印度原来的乞食制度,佛教岂能保存其规模,传流到现在吗?禅宗最重人们确有见地,佛教称佛为大雄。时移世变,时代的潮流,由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已经进到工商业科学化的今天,追怀先哲,真有不知我与谁归之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