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因缘分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要义】此因缘分虽在于正宗分中,但是开始说述本论的因缘,故相当于序分四种中的缘起序。序分有四种,本论只缺一大纲序,其他归敬序、缘起序、发起序三者具足。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要义】造本论的八种因缘中,因缘总相是总体的理由,后七种是特别的理由。所谓因缘总相,就法而言,是造本论一部的理由;就机而言,是不分根机胜劣,欲利益一切众生。故因缘总相,即世间百般,要之,可归结于苦乐二事。人生谁不厌苦而爱乐。然世间之乐,犹苦也。即享乐之后有苦,尚非真乐。故须将伴苦的乐也除去,使获得菩提涅槃的究竟乐,即极乐,为此而造此论。这就是说,不是为了要使人人获得人天的名利恭敬,论主自己也不是为了欲得名利而造本论。

    所谓“一切苦”,是三苦二死。所谓三苦者,苦苦、坏苦、行苦是也。苦苦,就是身体受伤等特别痛苦。坏苦,就是享乐去而感悲哀。行苦,就是现在受着六道轮回的生。所谓二死者,即分段和变易:分段生死者,例如凡夫二乘,身体组织上有种种变化;变易生死者,例如菩萨,虽然色身是殊胜的,但心的状态上有变化。此外,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盛的八苦亦在其内。离去此等一切苦的,非凡夫人天之果,亦非二乘菩萨之果,完全是无上涅槃的佛果,因此名之为“究竟乐”。其次,所谓“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即如前所述,表明非为欲使他人获得世间人天的名利,论主自身亦非为博得名声。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要义】此后说述特别的理由。现在是举示<立义分>和<解释分>中说述显示正义和对治邪执的因缘。即本论述作的第二理由,是解释如来根本之义,所谓一心之法,使诸众生正确理解,不陷于误谬。所谓“如来根本之义”,如下文所说,一心之法中,包摄一切世间、出世间之法。又,一心之法中,有心真如和心生灭二门,这二种门中总摄一切之法。因此并非除一心之外另有根本义。说述这根本义的一心之法,不外乎是下面的<立义分>和<解释分>中的显正义。因此第二由是<立义分>和说述,显示正义的因缘。所谓“正解不谬”,是说地前三贤的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虽不如地上的菩萨的证实真如,但是相似比观,约略相应于真如,故名为正解。这相当于<解释分>中的显示正义。如此正解,始能离去诸邪执,故曰不谬。这相当于<解释分>中的对治邪执。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要义】第三是举示说述<解释分>中的分别发趣道相的因缘。是欲使善根成熟的众生即十信的终心者,堪任不退信,即进于十住正定聚之位。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要义】第四是举示说述<修行信心分>中的中、初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的因缘。善根微少的众生即十信的住心者(自二信至八信),其信心尚未坚固,欲使其信心坚固,故说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要义】第五是举示说述<修行信心分>中第四的修行的末文的因缘。对十信的初信中下品之机,举示礼拜忏悔等方便,使之消灭烦恼恶业,善护其心,内则远离痴慢,外则摆脱邪道之网。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要义】第六是举示说述,<修行信心分>中第五的止观门的因缘。这相当于十信的初信中中品之机。就中如凡夫,因散乱心多,故须用使心静寂的止;如二乘,因陷于灰身灭智的空寂,故须用使心活动的观。为欲各各除去其过失也。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要义】第七是举示说述<修行信心分>的“复次,众生初学是法”以下的劝生净土文的因缘。这相当于十信的初信中上品之机。为欲使不能以自力观一心之法而修行的人,一向专念地观阿弥陀佛,往生于西方极乐净土的弥陀佛前,在彼净土中必定信心不退。这实在是净土门发生的本源,以马鸣菩萨为嚆矢,故净土宗中把马鸣菩萨列为祖师。现在所述的专念,是观念乎?抑称念乎?在立于真宗的要真弘三门中相当于何者等问题,当在下面说述。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要义】第八是举示说述<劝修利益分>的因缘。这通达于十信的初信中上、中、下三品之机。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要义】因有上述八种因缘,故造此论。这是结束造论的因缘。然此文古来多附于第八因缘的文中,使人如觉其非因缘全部的经文,故今别出。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要义】造论的因缘既已说毕,本论著述的理由已明,然还须设问答,说明造本论之所以。“修多罗”即佛经,其中已有一心、二门、三大、四信、五行之法,则何须重说呢?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要义】答曰:佛经中虽有此法,然众生的根机有利钝,所欲有不同,内因有不相等者。又,信受解领教法的外缘有不相等者,即就能说的佛陀而言,有在世的,有灭后的。依此理由,造论重说。

    所谓“众生根行不等”,根是指根机的利钝,行是指所欲的不同,即言众生的内因不等。所谓“受解缘别”,受是指信受教法,解是指解领教法。这受解的缘,不外乎能说的佛陀。别者,乃在世和灭后之别。在世时是金口说法,灭后是黄卷赤轴的经典是也。可知外缘不等。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要义】这是别释前文的答语。如来在世之时,所化的众生和能说的如来,说听二者俱胜。即如来在世期间,由于时胜,故众生利根;又,能说的如来,心口意三业殊胜,身业是色无碍自在,意业是其心遍知,口业是如来金口中圆音一演,三乘五乘的异类,各能获得相应于自己的根机的解领。这样,就别无经的结集,只须口诵传来,更无造论解释之必要了。

    所谓“圆音一演,异类等解”,是提示如来的口业。如来的一声中含有一切义,又含有一切音,故曰圆音。一音中含有一切义,故大小二乘同样能够听懂,又含有一切音,故语脉相异者同样能够听懂。《净名经·佛国品》中说:“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今所谓圆音,与此同一意义。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要义】别释中已述如来在世时,今复述如来灭后,即说明如来灭后,经和论都属必要。

    如来灭后的机类共有四类。其中初二类是直接用经的机类,即第一,以自力广泛地听经而理解之者;第二,以自力少些听经而理解之者。以后二类,是在经之外用论的机类,即第三,不能以自力直接理解经,以菩萨所造的广博的诸论为指南而理解经者;第四,不耐烦依据广博的诸论,而希望依据用简短文章包含多量意义的略论而理解经者。本论即为适应此第四机类而造。

    所谓“广闻”,因为在往昔的印度,三藏结集以前,经多以口诵传承,不是读的而是听的,故云。所谓“总持”,在梵文曰陀罗尼,即以仅少文字包含多量意义者。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要义】结束以上的答语,说明为了第四类的机而造本论的理由。

    此论只有一卷,其文虽甚简短,但尽摄如来所说无量大乘经典中甚深微妙的法义。故为希望一心总持之人,应造此论。

    所谓“广大深法无边义”,因是一心之法,故曰广大的深法;因此法具足三大,故曰无边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