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
    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

    ──二十一年十二月在闽南佛学院讲──

    一全部教史的纲要

    甲佛法流变的原则

    乙印度佛教的三期

    丙世界佛教的三系

    二全部教法的纲要

    甲四藏

    乙三法

    1五乘共法

    2三乘共法

    3大乘不共法

    三今后佛学的建立

    甲研教

    1法物

    2经书

    乙究理

    丙修行

    1律仪行

    2禅观行

    3真言行

    4净土行

    丁证果

    1信果

    2戒果

    3定果

    4慧果

    四今后僧教育的建立

    甲律仪院

    乙普通教理院

    丙高等教理院

    丁参学处

    五今后教制的施设

    一全部教史的纲要

    甲佛法流变的原则

    这是从佛教最初的发源、至后来千派万流的流传上、提出一个纲要来观察全部的

    佛教。佛教的发源是由降生于印度的释迦牟尼世尊,所以在这里,我们第一,要认清

    全部的佛法,都是出于释尊一代中所应化施设的教法;虽然由后世的学者将它发挥光

    大而进展,而推其根、寻其源,则皆基于释尊一代中所开示,不同普通一般研究历史

    者,或以为后世学者所新创的观念。我们真正信佛法的人,须首先在这点上认清楚,

    才晓得后世所流传的佛法,皆是以释尊一代所示的教法为根源。有了这根源,后世学

    者依著时代潮流的特殊机缘,就能把它这部分那部分的传播四方而发挥光大,而其根

    源总不外释尊现身说法的施教。这样,知道佛法的流传,都是从佛陀亲证的法界性相

    中流露出来的佛法,才能握得佛的“心印”。

    说到流传,首先就想及佛灭度后阿难、迦叶尊者等结集法藏的关系。但不必完全

    由于他们,先时同时或后时更有其他的弟子们共同结集或各成记录,不过在佛灭后首

    先盛传的,以阿难、迦叶为重要的领袖而已。在佛成佛后五六年间,即有律条的制定

    ,至十二年间,已有完成的戒律,为当时各处的僧团所共遵行。在广律上说到佛在世

    时,已有比丘或长者、国王夫人等读诵佛说的经典,可见佛法不特佛灭后流传,即佛

    世时亦已有记录流传。这样、我们对于后世佛法各派流传的思想,可知其皆出于佛在

    世或佛灭后的各种集录的传流;因为除了阿难、迦叶的结集外,尚有其他许多的弟子

    们结集、记录,流传于后世而各别的逐惭发扬光大。所以溯其根源,全在佛陀一代的

    设施。

    佛教各部分所以各别在后世发扬光大,原因一半是由当时主持佛教的人物,一半

    是由顺著时代的潮流,适应处所的机会,所以将某一部份成为特殊的发展;而在适得

    其反的时地,这一部份的佛法必趋于衰落的现象。而由当时其他主持佛教中坚人物的

    努力,所以又能使佛法之另一部分发扬广大。认清这一原则,便可想知世界上从古至

    今的佛教情形了。

    乙印度佛教的三期

    释尊降生于印度,故佛法首先传于印度;现在把印度佛教的历史分成三个时期说

    1小乘兴盛时期传持佛教的正统而主持佛教的中坚人物,就是阿难、迦叶、优

    波离他们,因此流传的佛教亦以他们结集的法藏为中心。大概在佛灭度第一百年到第

    六百年间,为印度佛教史上的第一个时期,所以这时期中所传的教法,是以声闻乘为

    中心的三乘共法。然所传的三乘共法,虽以声闻乘为中心,而大乘的佛法,亦不能说

    全然乌有、不过因这时期中声闻教法特别光大发展,大乘佛法伏于其中,隐没而不彰

    罢了。因为当时都以声闻人的眼光去观察大乘佛法,所以大乘佛法自然隐蔽而难以显

    彰。是为印度佛教史上第一个弘盛小乘佛法的时期。

    2大乘兴盛时期在佛灭度后第六百年到千一百年间,为第二时期的佛教。在第

    一时期渐次因诸部的意见分歧,经了许多的决裂,致使整个正统传持佛教的威权,渐

    形失坠;并以当时的佛法已渐渐地传播扩大到印度之外了,而众人的思想亦渐进于复

    杂了。恰有马鸣菩萨等应运而生,作佛本行赞等,竭力提倡大乘佛法。龙树继承而兴

    起,乃至提婆、无著、世亲等接踵而出,阐扬大乘教义,遂使素来隐没不彰的大乘佛

    法,如雨后的春枝发扬茂盛而开出灿烂耀目的花朵了!但在这时期中声闻乘的教法,

    并非就断绝了流传。不过因大乘性相的教义特别发展、弘盛,发挥光大,小乘教义附

    属于其中流传,正和第一期佛法成了个反比例。但在龙树时代,还是对破小乘而显扬

    大乘。至于无著时代,便由大乘提携小乘了。这为印度佛教史上第二个大乘弘盛的时

    期。

    3密咒兴盛的时期这从千二百年以后的时代,当时大乘佛教的教理,已成了精

    深而严密;同时在通俗教化上已能普遍于民间,而一般崇信的人们,由祟信而要求实

    行。佛法既然普遍民众,又重于实践修持的要求,于是就有一龙智菩萨出来,弘扬真

    言陀罗尼的密法,遂致密法流行发达,极隆盛于一时了。但在这时期中亦并非大小乘

    教法就断绝了流传,不过以陀罗尼真言密法特别发达弘盛,其余大乘教法都依附其中

    流行。而小乘教法几于湮没。这时佛法虽普遍流行,而不重于教理,但偏于密咒的传

    持,滥同民俗的风习,遂令婆罗门教乘之崛兴而弘盛,致佛法反惭趋于衰落,乃至后

    来的印度佛教竟趋于颓败而几乎绝响为止!是为印度佛教史上第三时期佛法的状况。

    上面所说三个时期,为印度佛教流传的全部情形。佛教所以能在某一时代弘盛传

    播,上面曾说,靠著佛教中特殊的中坚分子,遇著时代的特殊机缘,所以得到特殊的

    发展。可是现在印度的佛法,已处于绝响的境地,没有纯正的佛教可言了。虽然,佛

    教在即度三个时期中特殊发展的部分,曾经分别流行于各处,成为现存于世界的佛教。

    丙世界佛教的三系

    现在世界上流行的佛教,可分为三大系统:第一系是以锡兰为中心,由锡兰而流

    于缅甸、暹罗及以前的马来半岛等处。第二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由中国而流传于高丽

    、日本、安南等处。第三系是以西藏为中心──西藏亦属于中国范围,现在所谓“五

    族共和”,西藏是其一。虽然,其语言、文字、风尚习惯等等皆迥异于中国内地,故

    另成为一系──,由西藏流传于蒙古与西北、东北、及尼泊尔等处。

    这现存世界上所流传的三大系佛教,与印度三时期的佛教,是有很密切的关系。

    锡兰系所传的佛教,是印度第一期流传的佛教,以其在阿育王的时候已开始传入,且

    其保持僧众团体的律仪等等,俨如佛世或离佛不远时代的僧众律仪一样。而在教义方

    面,则亦以三乘共法的阿含经等为范围。故由锡兰为根据地而传于缅甸、暹罗等处的

    佛教,我们可以确定它是印度第一期流行的佛教。

    再来观察中国所流行的佛法:旧传谓于佛灭后一千年间传来,现在依锡兰、西藏

    的佛史,应把佛生年代减近在四五百年顷,那么中国所流传的佛教,即是佛灭六百年

    后印度第二期流行的佛教。因为第二期所盛弘的是大乘教法,虽然三乘共教亦附带传

    来,而确以大乘佛教为主。在唐开元后印度第三期的真言密法亦有传来,但未极具备

    ,故中国终以印度第二期佛教为主要。所以现在世界上所传流的纯正大乘佛教,还是

    在中国内地。

    现在西藏所流行的佛教,是印度第三期所传的佛教。所以要观察印度第三期佛教

    的真相,可以考之现在西藏佛教的流传,等于观察第一期佛教须研究锡兰,和第二期

    佛教须研究中国一样。西藏佛教是以陀罗尼密法为主要的,于大乘性相教义虽亦重研

    究,而终以真言密法为所趋,故印度第三期特别发挥的佛教,正在西藏;即由中国传

    日本的真言密法,亦不及其完全。

    此三系相互此较起来,西藏比较中国亦有所缺,关于印度第一期以三乘共法为中

    心的经、律、论,中国不在少数。而西藏则无阿含经等。律藏亦不多,而中国则较完

    备。所以印度第一期佛教,比较多的还是在中国。虽然,在中国亦有缺陷,如中国在

    戒律的仪式上,除了传戒时昙花一现外,便不可多见,而锡兰依然照律制实行,所以

    印度第一期佛教在中国亦觉不全。

    现在因为全世界海陆交通的便利,所以佛教也就渐渐的普遍到欧美各国:锡兰派

    、则由英国先流传到欧洲,而美洲;中国派、则由日本先流传到美洲,而欧洲;西藏

    派、因近于印度,则由英属印度流传到欧洲,而美洲。于是就使整个的佛法,如远山

    的云烟重重绵延流布于全球了。然其根源,仍在于印度的三时期。这样去观察世界上

    整个的佛教:先归纳为锡兰、中国、西藏三大系的佛教,再溯到印度三时期的佛教,

    更追溯到佛世时代的佛教,那就可以得到全部教史整个的纲要。研究的学者,对于全

    部教史能作如是观察,就可得著一个系统的思想和观念,如网在纲,有条不紊了。

    二全部教法的纲要

    甲四藏

    我们想了解全部佛教的教义,而得其整个的思想和概念,那须要从佛陀一代教法

    的流传中寻找纲领来作分析的观察。古来分判佛法,有半、满,顿、渐等等的不同。

    全部教法的能诠典籍──经论等,向来是分判为经、律、论三藏来收摄的;但亦有非

    三藏所能归纳者,故在三藏外又加一杂藏;又有于杂藏后加一禁咒藏的。但我们若于

    全部教法深切地加以研究,觉得除三藏外确须有加一杂藏的必要,因为在三藏所不能

    包容的一切,都可以摄入于杂藏中。至于禁咒藏,则是由于印度第三期真言密法特别

    发达时而分编,我们若从全部佛教观察,此藏实无别编的必要。比如中国的禅宗在唐

    后极为弘盛发达,而禅宗虽说“教外别传、不立文字”,但各祖的语录极多,且体裁

    特殊;若禁咒另编一藏,则禅宗亦应另编一语录藏。语录藏既不另编,故禁咒藏之另

    编,亦无何等需要。这样来观察全部教典,应以编成经、律、论、杂四藏为确当。现

    在佛法的分编,如频伽藏等,都另有秘密部的编辑;但亦有依四藏的格式而编辑的,

    这是很适宜而妥当的,故今后仍应编为四藏。

    乙三法

    这不过依于典籍上的分判,傥依内容教义上来分析,则虽编四藏,亦仍于义理不

    知其统绪。在教义上,依我个人的研究观察,古来种种的分判终是不大平允、妥当、

    周到,我以为全部佛法在教义上应作三种分配:一、五乘共法,二、三乘共法,三、

    大乘不共法。这在我的佛学概论上早有举要的说明,现在再来提说:──

    1五乘共法

    由上观察,知道一切教法都为佛陀所说,而佛陀是一个修大行得大果亲证宇宙诸

    法的真相者。故所有五乘、三乘、大乘一切的言教,皆从其自证法界中流露出来,皆

    是有不可思议的深意存在,决非一般常人所能度量拘限的。如佛所说五乘中的人、天

    乘法,依一般人的思想观之,总以为定是世间教法,其实何尝如此。如佛在鹿苑以前

    所说的提渭经,虽被判人天乘法,而其经中亦有说及发阿耨菩提心者,故虽是人天乘

    法,而亦通于出世三乘或无上大乘法,且依以展转增上,皆通达大乘。所以佛所说的

    人天乘法,是不能固定其是世间教法的,只可称它为“五乘共法”。因为这些教法,

    皆是明众缘所生法,显正因果而破邪因果,可通于圣凡法界的。这样,对于佛陀流传

    下来的全部教法,第一部分都可编入于“五乘共法”中。而研究的学者们,亦可依著

    顺序的步骤,以研究五乘共法为入手,再脚踏实地一步一步的进入,便可得著全步教

    法的纲要。

    2三乘共法

    此为出世三乘──声闻、缘觉、菩萨──共法,即在超越三界的苦集而得出世的

    灭道上,说名“三乘共法”。所谓共法者,因为三乘虽有区别,而断三界烦恼生死以

    证无生阿罗汉果则皆同;即如佛十号中有所谓“多陀阿伽陀阿罗诃”的阿罗诃,亦即

    阿罗汉也。故凡了脱三界生死诸苦而达到出世无生果位者,皆可名为三乘共法,故亦

    不能说唯是小乘,何况声闻、缘觉皆可进入于大乘呢?故对于全部教法,第二部分应

    判为“三乘共法”。

    3大乘不共法

    此为佛菩萨大乘不共教法,凡一切乘的教法,都可统归于其中。现分两种来说:

    大乘性相此为大乘不共法之境。关于大乘性相的教义:如般若等是多明大乘诸

    法法性的;如楞伽、深密等是多明大乘诸法法相的。但这所明的大乘诸法性相,颇不

    同五乘共法或三乘共法所明的教法。因为大乘所明的性相,即为佛陀所自证的境界,

    决非声闻等所能了解、测度,所谓“唯佛与佛乃能究竟”!故独名“大乘不共法”。

    大乘行果此明大乘不共法的行果。关于大乘所修证的行果,如华严经所明重重

    菩萨行位,多是明大乘所修的行门;又如涅槃、真言、净土等所明,都是明大乘果的

    体用。此亦决非声闻等所能望其项背、知其一二,故名大乘不共法。所以全部教法第

    三部分,皆可编为大乘不共法。

    这样观察全部佛教教法:把可别为经律论的归纳于三藏中,不可区别的都归纳于

    杂藏中。每藏又依教义为平允、适宜、妥当而周到的分配,就是有若干部份编归于第

    一“五乘共法”中,有若干部份编归于第二“三乘共法”中;有若干部份编归于第三

    “大乘不共法”中。如此,以此三法去贯摄四藏,亦以四藏来分配三法,那实在是很

    周妥的;同时亦极适合于阅藏的程序。

    将来果能将全部教法如是编辑,那是很好的事!现在不过把我对于全部教法编判

    的意见提出来说说,至于努力去做成功,还是要望于你们的。同时你们能把这两重纲

    要深刻的认清楚,便可得到一个整个佛教的基本思想;从事研究全部佛教,亦不至于

    迷惑而无归宿了。

    三今后佛学的建立

    前面讲的教史和教法两种,为全部佛法的纲要,为研究佛学所根基者;现在即以

    此来作今后建立全部佛学的根基。今后佛学的建立,在我的世界佛学苑简章上,曾有

    一表说及,就是对于全部佛学,可分“教”、“理”、“行”、“果”四种来建立,

    现在所说建立佛学,亦不出此四种。

    甲研教

    要建立佛学,须首先研教,以研教为建立佛学所根基者。但要研教而建立佛学,

    非用一番苦工不为功!故我对于所研的教分两种:

    1.法物就是从佛世时代直至现在时代,凡关于有表现佛教中法物的性质东西,

    如寺庙、塔像、衣钵、雕刻、塑画等等,皆可归于法物。法物中可分二种,A.史料

    的:对于某种法物研究出来能为佛教历史之根据者,如研究某一时代的碑文、法器等

    类,便可探知当时佛教的情形。如现在中国的龙门石窟、炖煌石室、及印度的阿育王

    石柱、祇园精舍原址、佛陀伽耶塔等,若去研究它,都为佛教中重要的史料。B.美

    术的:就是对于佛教的法物,如雕刻等能表示崇高庄严而使见者一见即起尊重的敬心

    者,皆含有美术性质。这在佛教中固然极重要,即在世界美术史上亦有极大的关系。

    故我在世界佛学苑建立上第一部份即为研究法物的施设。

    2.经书关于世界上佛教的经书,即如前文所说编辑的经、律、论、杂等,亦犹

    有研究的必要。如世界佛教的法物,须经研究考定,方成其为史料的与美术的。欲使

    经书为世人共信共遵的教法,亦应有加以研究的必要,故有考校和编译二种的工作。

    A.考校的:如现在所有的普通流行的经书,须经考校,方可辨其真伪、是非。如晋代

    道安法师所作的经录,以及至今尚流传的唐代开元释教录等,皆曾作过“考其真伪,

    校其不同”的工夫。如通俗所流行的佛经,往往被人一经考校,即知其伪。我们对于

    佛教所有的经书,如教理不合的,历史年代不配的、源流不明的,凡有可疑者必须考

    究;或因版本不同的,经一而译异的,互有出入则须校正,所谓“有疑则考,有异则

    校”。再进一步,世界所有的经书,因各国的文字不同而经书亦因之而异,如同一经

    因译而异,所以须经重重考究的工夫。考到决定,校到正确,然后方可为建立佛学所

    根据的教法。编辑的:经过考校,还要编译、编辑。即如前次所说把四藏来分配三

    法,以三法去贯摄四藏等,依此为标准而编辑。此为总编。若分别而编,如编藏要及

    古德大师的丛书,或各宗派丛书等等。在编辑外须更翻译,如现在欧美各国所无的经

    书,或无佛法流行的地方,则可将中国等处之佛学译而流传其土,使其崇奉。或向来

    已有佛法流行的地方而文字有异,或华文系有而藏文系无,或锡兰文系有,如小阿含

    经等而中国无等等,故应互相翻译,互相传递、使互缺而成其互满。则后来编辑大藏

    教典,全部经书,各国皆可得到平均。但编译时须先行考校决定,然后才可认为佛教

    真正的经书典籍或法物。所以法物和经书中须各经二种工作,方为圆满。盖此为佛学

    建立上的基础,基础既稳固。后来研究者依此而研究,其立脚点乃站得稳固。否则,

    含带有可疑的错误的或坏的在内,即使后来研究成功,亦成一根本不正确的东西,思

    想容易发生动摇。故今后建立佛学,须从研教为入手法门。

    乙究理

    既研其教,应究其埋。关于究明义理,即以前文所说全部教史和教法的纲要为根

    据。是由印度三时期的学理而流行为现在世界上的三大系佛教,及三大系佛教与三层

    教法的密切关系:如第一层为印度锡兰系的三乘共法的学理。第二层是中国以大乘不

    共法为主要,而兼摄五乘共法与三乘共法的综合学理──如日本等皆在其中──,故

    可名印度中国系的综合学派。第三层是印度西藏系,亦兼摄大小乘共不共法,而为偏

    重于真言密法的学理。继承此三派学理的思想而起者,则为现在欧美及日本各国之新

    研究派的学理。所以若于中国各宗而分析研究,尚不过是小部分;若把范围扩大起来

    而作普遍的研究,即要依此四大部份而研究,方能穷尽全部佛法的义理,而建立世界

    性的佛学。故第二步工作,在继研教之后而研理。

    丙修行

    理既遍通,则应起行。教海浩瀚,行门无涯,故知佛教修行的法门无量。虽然,

    现在约四种行门来说,可以总摄一切行门。

    1律仪行律仪为学佛之行业规范,最为重要,但专依律仪为行门而修习,亦可

    达到究竟果位。如能先持解脱戒而后定共戒、道共戒,乃至菩萨的三聚净戒,次第而

    修,即可达到究竟佛果。所以律仪,一方面为一切行门应共修共学的基础,而一方面

    则亦依此为专门而达到究竟。如佛十大弟子中有优波离尊者持律第一,亦是依律仪而

    达到究竟的好例。

    2.禅观行是为修禅定止观行、但其范围亦同律仪一样的广阔。在佛法中修定,

    除了外道鬼神的邪定,其从凡夫禅而小乘未入圣位禅,已入圣位禅,乃至菩萨佛的禅

    ,皆名修习禅定;不过因修行者的程度,致有浅深的差别。又平常从入手方便,则分

    五停心,如因缘观、数息观等;渐进阶层如九次第定等等。又如大乘所明首楞严等种

    种的三昧,皆是此禅观行,故禅观行在佛法中极为普遍。因圣智非散心所能发,欲证

    圣果须由定力;所以修行皆在修慧中,必有定力与之相应。如证小乘圣果,最低限度

    ,亦要得到欲界定,否则便无证圣资格,故佛教中种种的修行,皆可摄归于禅观行。

    但第一律仪、是在道德实践上言,而观、是从现证实验上说。大乘佛教谈性相空有的

    理境,便要如何地去实验而得证到;故禅观为佛法中修行的第二部分。

    律仪与禅观二种,是佛法中修行最平正的通途;但有特别的殊胜方便行,便是真

    言和净土。

    3真言行即修种种陀罗尼行门所谓三密相应,身密结印、口密诵咒、意密观字

    ,并有曼荼罗─坛─等的施设,而修习亦极严敬而不违犯。此依种种法配合而成行,

    如以种种药配合于一丸而去治病一样;同时所以修习密行须仗阿阇黎之传受灌顶,亦

    正似药丸须由医生为对病施用一样。故真言密行为佛法中修行的第三部分。

    4净土行泛常一般的人们,都以为念弥陀生西方便是修净土行,其实依全部佛

    法来说则不然,念弥陀生西方不过为净土法门中的一种而已。净土、是通于诸佛及圣

    位菩萨的净土。如佛言:“十方净土,随念往生”,亦通于圣位摄受众生的菩萨净土

    ,所以净土范围是很广阔而普遍。如药师经中有琉璃净土,上方有香积净土,弥勒如

    来有内院补处净土等等,皆是净土。可是净土唯大乘教法中有,声闻中无。所谓净土

    摄受,是由佛菩萨果上的功德妙用;依大悲愿力而方便摄受下位众生,使其至临命终

    时,往生而不退转。所以我们修行净土,好比欲去净土中留学一样。但欲留学,须先

    预备资格,方可进入。故修习净土亦然,须积福德资粮。且修净土现身亦可证得,如

    修得三昧时便可现身得入净土中,非决定要临命终时始有净土可生。十方净土,种种

    非一,在西藏之三大寺中,大概发愿往生兜率净土,亦有发愿往生十方净土者。如法

    华经所谓“临命终时,千佛授手”,故知净土法门是包摄无量数的净土行,不斤斤乎

    念弥陀生西方也。

    修真言行,能使现世发生许多功用,而修净土行,则必能使其心有一定的归宿,

    得到简易的安心。所以修真言能发用,修净土能安心。

    上来所说的四行:律仪与禅观,是由自力而向上增进;真言与净土,是由他力为

    加持。至于其余的观行,如一心三观,法界观等等,皆可收摄于禅观中。故佛法中所

    有行门,皆此四行摄尽,是四行为一切行门的大纲。

    丁证果

    既说修行,应谈证果,但证果的阶类亦无量,现在以“信”、“戒”、“定”、

    “慧”四级来包括:

    1信果对于佛教最初发起的信心,即为第一果。因无论其为七众中何众弟子,

    必须具有信心,方称为佛弟子。虽这信果是从研教究理而得,而要使信果圆满,非到

    究竟佛果位不可。所以信果是由研究教理所得之果,同时亦是修律仪等行所得之果。

    凡学佛者,具足信心为必要的条件,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佛法如大海,信为

    能入”,学佛者具有真正的信心,方为真正的佛子。

    2戒果此从律仪上所得之果,亦通禅观上所得之果。如修禅观成定共戒,修习

    真言成密戒,修净土成净戒,由修行证果而成道共戒。戒极重要,七众弟子各有应持

    之戒,尤其是出家比丘最为完具。其所以与俗人不同者,全在乎戒;其所以能住持佛

    教者,亦在乎斯。所以僧众特殊的性质皆建筑在律仪之上!傥能持戒即得戒果,得了

    戒果才可为僧众而住持佛教,弘扬佛法,为世福田。故出家僧众对于戒律,应当特别

    注意。须知教理通达而无信,则不为佛子;即有信而无戒,亦不成住持僧宝。

    3定果此特别是禅观所得之果。但亦通于律仪、真言等所共得的定果,如由戒

    生定而得定等。可是得具足戒能成僧众,而得定果便成贤众。僧众和贤众不同,贤众

    是因伏烦恼而得定,如最低得初禅定,亦能伏了欲界烦恼;乃至得上界定,更不消说

    了。故佛法中所明得定,和凡夫或外道不同,凡夫外道或入邪定得邪通邪见;而佛教

    中得定,最低限度要伏欲界烦恼。故修定得定,为佛教中最重要的事,如资粮、加行

    等位中,皆是与定相应。佛法中有内凡位和外凡位,凡修定得定,皆入于内凡的贤位

    ,与定相应。所以得定为贤众,僧俗皆同。

    4慧果此中所谓慧果,乃上来信、戒、定果的果上之果。所以非普通一般人所

    说的慧,而是圣位上所得的慧果:最低限度亦要入见道,得三乘果,证入圣众──大

    乘圣果是在初地菩萨,而小乘圣果则在须陀洹果。

    故佛法中研究重在修证而得果:由信果则得七众弟子之列;由戒果则得入住持佛

    教的僧众,若无戒果即无僧众;由定果则有已伏烦恼的贤众;由慧果则有断智德成的

    圣众。佛法究竟的目的,在得慧果──诚为难能之事!但若为佛教徒连最低的信果都

    未做到,便失去了为僧众的资格,不应滥厕僧伦,或自动退僧返俗;否则、须自励自

    勉,勇猛精进才可。故为佛子最低限度,须具有信果,然后依此修习而得戒、定、慧

    果。所以欲今后的佛学建立起来,须以这信、戒、定、慧果为目标。四种都能做到,

    固不易易,而必须信果与戒果做到,能师表人天,为世人所信仰皈依。定果或慧果,

    虽难能完全做到,而亦要有少数人做到、得到方好。因为在四果上都有人做到、得到

    ,才能建立今后的佛教;否则、佛教便无从建立,那是何等悲痛的的事!所以既为佛

    教徒,应生惭愧,发足大心,勇猛精进,毫无畏惧的振作精神向前去!我们试观现在

    中国一般的佛教徒,非特慧、定、戒果没有做到,即具足信果的亦如晨星硕果!故现

    在的佛学,在世界上、在社会上、须要重新建立才可;现在再不从事建立,则佛学将

    来在世界上,恐怕就难以存在!虽然,若能得到四果而有真正的建立,则佛学在将来

    的世界上,不患无“放大光明”的一日,同时亦能降伏一切魔障!

    四今后僧教育的建立

    要实施现在的僧教育,须先行僧教育的改良,第一层是要有中学毕业程度者,方

    许出家。因曾经在中学毕了业,则对于各种常识,如社会常识、世界常识、国民常识

    等,已相当的具备;所以一出了家,只要对于佛学去专门学习,便可自度度世。且于

    佛理能稍了解,乃能对佛法生起正确信心,然后出家入僧,才能对他实施僧教育。施

    设僧教育的次第程序,有四层:

    甲、律仪院在律仪院约二年:初半年先受沙弥戒,学习沙弥律仪,但须要实行

    工作,如兵士天天操练一样;同时对于出家所应学的事情,皆应修学。次一年半则受

    比丘戒,学习比丘律仪,但亦要做实践的工作。一方面,对于出家僧众应备的常识,

    亦兼学习。律仪院等于现在大学的预科,要学习为僧众应备的知识与道德。

    乙、普通教理院普通教理院约四年,其性质是等于现在的大学。其研究工作,

    则对于现在世界的科学、哲学等一切学说,亦有相当学习;但须以研究佛学为主体。

    如第一年则学五乘共法,第二年学三乘共法,第三年学大乘不共法中的性相空有教义

    ,第四年学大乘的行果。所以在普通教理院中,应作如此之支配,则对于全部佛教的

    教法,就可得其普通的了解。

    丙、高等教理院高等教理院约三年,其性质等于大学以上研究院。因经历了普

    通教理院,对于全部教法已得到相当的了解;所以到高等教理院则缩小了范围,作专

    门研究某一部或某一派的工作,精刻深造,须经三年。

    丁、参学处因经过了以上的学习,所以第四只可名为参学处。就是专门参访年

    高德长的大德、大善知识,依之而修持。但参学处本无一定时间,现在亦不妨把它定

    为三年。所以由预科程度的律仪院,直到参学处,要经过十二年,僧教育方可完成。

    虽然,学者亦不必定经十二年,如经历了初两年,便有普通僧众的常识,亦可以来在

    僧众中作佛教事业。或因学有余力,则可由此而普通、而高等、而参学处;但亦可中

    途出来服务佛教事业。根据中学以上程度来施设僧教育,以前曾详细说过,现在不过

    略说说而已。

    五今后教制的施设

    如上文所说的四果:贤和圣,皆是出世果位的施设;而世间则在信众和僧众的施

    设。傥无信众,则佛教不容易普遍于世界,无僧众,便没有住持佛教的中坚。但信众

    可多,如世界人尽为信众更好;而僧众则不必多,只要有少数中坚分子能住持佛教便

    够了。

    如前所讲的十二年,在十二年中修学时代,皆可名“学僧”。在十二年后,位于

    学僧之上,则皆可名“职僧”,以其能尽僧职去干“利生为事业,弘法是家务”的工

    作。再位于职僧之上,则可名“德僧”,以其对于一切的学问、经验、行持、道德,

    都有充分圆满的修养,为众所欣敬,故为德僧。又若以年龄来支配,在三十以内,皆

    可为学僧的地位,从三十以上,乃至达到终点,皆可为职僧和德僧的地位;但以最后

    为德僧地位。这是近于佛教中所谓“上、中、下座”的性质。佛弟子本有七众,但现

    在从大体讲信众和僧众二种;而在僧众中又把他分为学僧、职僧、德僧的三级,应当

    这样去施设教制。

    对于我所讲的施设僧教育的方法,和住持佛教的责任等等,你们现在求学时代,

    须留心牢记。将来果能去实行工作,便可作为前途的指针!但是上面所说的五层义理

    ,是很简单而约略的。若要充分的圆满和彻透的明了,还须你们自已去修习研究,身

    体力行!(守志记)(见海刊十四卷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