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释正文 净妄成觉第四
    【正文】既能于道上除妄,继之则为清净妄心成本觉。此中有二次第,即加行与正行。

    首述加行。当于道上修持之际,能熟习甚深法义,则行者自能当妄念生起时,于境中令之清净。能令本觉显现者,厥为心意之自性光明,即所谓于本觉境界清除妄念。

    【释义】甚深法义者,即指外密与内密。尤特指大瑜伽、无比瑜伽、无上瑜伽之生起次第及圆满次第。行者可藉此体验本觉。实相本觉智有五,即大圆镜智等。若于此五者迷而不觉,则生妄念,此际之妄心即是五毒。故五毒实为相对于五智之迷误而已。若行者能觉,则五毒即自然清净为五本觉智。而为妄念听障之心识本体光明,亦自能显现。

    上来为加行法之简述。下文分述进一步之道上法要。

    【注释】小乘修习,重点在除烦恼,如对治观;大乘显宗修习,于对治外,重点在知烦恼之空性;密乘修习,重点在转烦恼为菩提心,或迳即烦恼即菩提,此则为大圆满修习。

    此述密乘之加行,即于犹未能即烦恼即菩提时,已能藉所修法,于境中自行体验清净五毒烦恼之自性光明。然此际尚有法执,尚有能所及取舍,故非究竟,仅为加行耳。

    【正文】更进则可依其所修,分为共道、不共道、无上道。分别为以对治法门清净迷误妄心;或使之转化,于本觉界中转为清净;或不舍妄念,而妄念自能融回本位而成觉。

    无论行者作何种修持,用何法门清净,妄念之止灭及还净,究无二致。

    【释义】显教为共道,分小乘大乘。小乘又有声闻及缘觉二道。大乘则为菩萨道。小乘之消除妄心,视之如毒,舍弃唯恐不及。大乘则用对治,如修慈以对治嗔心,修白骨观及脓血观以对治贪欲,修缘起以对治无明。

    不共道即外内密乘。用不共修法使妄念转化及净化,且以此种修习为道。例如,生起次第于生起之清净境中,五蕴成五部佛顶,五毒成本尊之五智等。于圆满次第中,行者以相应之正念化解五毒,使之转化,于是五毒即消融于修所成身之脉气点中。如修拙火生起大乐以化解贪欲,修幻化身知其非实以化解嗔心,修梦光明以化解无明愚痴等。

    无上道即大圆满,行者由修习上述诸法,逐步体认,终能驾御妄心。即能悟知妄念,当其生起时,彼即自然消融于本位,一如水面之画。是故妄念不必舍弃,能知诸法空相,证入本觉,妄念即自行消除而得清净。

    由于妄心究竟无自性,不能寻觅,故无论用何法消除,究无二致。其于本觉中或止灭、或还净,毕竟相同。水面之画本随生随灭,故不必理会用何法门将之磨灭也。

    【正文】若能悟知生起贪嗔痴慢妒五毒之自性,彼即自然平息,且自然还灭,清净为五根本智。

    【释义】所悟生起妄心之自性,或谓之曰本来面目,即能悟其真实空性。依胜义言,妄心了不可得。因其自行生灭,如水面之画,故实无生无住无灭。迷而不知其本体,则宛然真实,若知其所以,则不须整治,妄心自行平息。一如水波自行平息于水中。既不能实知能平息波浪者为何,亦不能实知所平息者究竟为何。于此喻中,波喻妄念妄心,水喻自心本体。是故知妄心之本体,即知与其相应之本觉智,彼等即于本觉中还净而灭。

    举例而言,若知贪欲之本体,此贪欲为对事物生喜悦而思占有,即应知此妄念实为妙观察智之本体。换言之,由知贪欲自性,即知所执非为实有。如是作,即令此曾观察事物,且曾追逐事物之本觉智显露。贪欲由是即于此妙观察智中还净。

    然此却非妄念先行生起,本觉智随后生起以平息之。妄心妄念实起灭同时,悟其本体则觉,迷即成妄。迷其本体则染,悟即清净。

    复次,亦非先知妄心本体,妄心随后始于本觉中消融。譬如,并非黑夜之暗先行消失,然后白昼之光随后而至。若谓其如是者,则白昼便无须红日,盖黑暗已于红日升起前消失。故光现则暗消,觉显则妄除,二者实同时者也。迷与觉之分别,仅视其能否于一切法空性中清净而已。执为实有,觉即为此执所暗,此即妄心所生之妄念,能清净此执者,即本觉智耳。

    【注释】本节所述,仅为不共道法门,即转烦恼为菩提。外密及内密初二瑜伽属之。下文言净五毒成五智,即其详述。唯仍未言及大圆满道。大圆满则视此仅为加行。

    【正文】于加行中,五毒妄心清净成五智。其名为妙观察智、大圆镜智、法界体性智、平等性智、成所作智。

    【释义】贪欲者,为接触一法,对此法即能生悦乐,故贪欲实涵盖其余妄心。举例而言,如对嗔心之贪,其嗔恨心之回应,无非为求离诸憎恶而已。对痴欲之贪,则为对事物之迷恋起执著。能净此种对一法一境之固执者,盖唯妙观察智。此智能料简一法而不涉其余,且能悟其空性知非实有。

    嗔心乃对觉其厌恶者而发,此种反应,唯用大圆镜智清净,知所厌者亦本自清净明彻。此智之义,为能澄清而非障碍,换言之,此智能无碍清楚反映诸法,故其本质为澄明。

    痴欲者,实一暗境,于境中视物不清,亦复无知。一如贪欲,痴亦能涵盖余妄。唯用法界体性智加以清净。此智不落见地,对空性赤裸裸证悟。

    有等上师释嗔痴二法之对应智,恰恰相反,即以法界体性智清净嗔心,以大圆镜智清净痴欲。此实无须争论,盖五智实相互周普者。如妙观察智、大圆镜智、法界体性智、平等性智、成所作智五者,皆法界体性智之支分,余亦同之。因知五智互摄,而非互斥。

    慢心者,自视较人为胜,若地位、家境、财富、智慧等。平等性中无高下分别之妄心,无好丑,无内外,故此智即能无对待差别,由是慢心即无由生起。此智即如是清净妄心。

    成所作智者,于所作能随意成办而无碍,可清净妒念,盖于此妄念中,唯求他人不能成办事业,而己则能之。

    此即于解脱道上本觉中清净妄心之加行法门。下来说胜义清净,亦即佛道。

    【注释】五方佛为五智之体性,密乘修习,转五蕴为五方佛,复转五毒为佛之五智。兹分述如下。

    色蕴转成不动佛,佛为大圆镜智体性,能转痴心。一说能转嗔心。

    识蕴转成毗卢遮那佛,佛为法界体性智体性,能转嗔心,一说能转痴心。

    受蕴转成宝生佛,佛为平等性智体性,能转慢心。

    想蕴转成无量光佛,佛为妙观察智体性,能转贪心。

    行蕴转成不空成就佛,佛为成所作智体性,能转妒心。

    【正文】若胜义,当自广大佛性中清除污染,则自能得平静无染之圆满境界。此境界本体法尔呈现。佛之三身、法身,一味、本觉,皆具无比清净之空性身耳。此境唯佛能知。

    【释义】佛性空广,自然清净,且遍一切诸佛及有情,虽有情因污染而生障,亦具佛性。行者见空性自行生起,而妨碍解脱之妄念则消融其中,此际即悟佛性。此性又复能生清净,如是即能清净无染。此二清净,有如经磨光之金块,本已清净,因磨去暗晦而更清净。

    此种对佛性完全认知之境界,即所谓空界体。双重清净,亦即佛之证悟境。由不同观点视之,佛则有三身。法身佛即唯一味,得本觉智。大圆满者,即三种佛身之圆满境界,能自然圆满。法身佛能满足行者之目的,其余两种身则满足其他方面,彼此不但互不妨扰,且唯一味,彼等于本觉智境界中,唯一法尔,不可分割,且成圆满。

    【注释】《入中论》云:“如器有异空无别,诸法虽别性无差,是故正智同一味,妙智刹那达所知。”此言诸法无我性唯是一味,故佛位之一切种智,于一刹那即能通达法界万有之理。谓三身一味者,其理如是。

    【正文】佛之三身,即法身、报身、化身。三身皆具本觉,且契合自性法身。此身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常恒,周徧圆满,无整无治,亦无有变易。法界身所住者,即如意宝珠,即本觉功德,能作报身及化身示现。此二身又能示现为诸地菩萨及诸有情。然此唯诸佛感应力,及所教化有情之善业,二者并具,然后始能作示现。轮回未空,诸佛功德即同如意树如意珠,以满一切有情之愿。此即为于本觉中令妄心得胜义清净。

    【释义】自性法身为诸佛常恒实相,周徧一切佛身,且契合一切佛身而不离异。此即本觉智身。其随宜示现,即为诸佛功德,化身以满一切有情愿,实如大日发射光华。此身有二,即报身与化身。报身佛仅向菩萨作示现,菩萨者,已赤裸裸证入空性,然尚住菩萨一地至十地。化身佛则向凡界有情示现,具悲心净意。一如宝石为月光所照,所显光芒,实为月光与宝石光,故佛身于法身空相中示现,实为佛之感应力,及有情善业二者,功德之成就,即于本觉中令妄心胜义清净。

    【注释】菩萨十地,即第一欢喜地,第二离垢地,第三发光地,第四焰慧地,第五极难胜地,第六现前地,第七远行地,第八不动地,第九善慧地,第十法云地。详见《入中论》阐明。

    大圆满所修明体,即内证智体,本自光明,即是法身。然亦由法身示现种种身。本节即释其理。

    大圆满法唯重内证,若能证见内证智境,妄心即刹那法尔还净,故无思量计度。视其余诸道,皆执妄相以求不妄之佛果,故胜。

    【正文】愿驾七骑之大日,即上来所说甚深义,以千光明,即上来所说句义,普照诸弟子国土,于其心意晴空,为一切有情照破无明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