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佛法大意
    附录:

    一、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为主,菩提者:即是利益众生之心,故信佛法者,须常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一切众生之大愿,努力作利益众生之种种慈善事业,乃不愧为佛教徒之名称。

    若专修净土法门者,尤应先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谓佛法是消极的,厌世的,送死的,若发此心者,自无此误会。

    或疑经中常言空义,岂不与前说相反,今按大菩提心,实具有悲智二义。悲者如前所说(即积极的大悲心)智者,不执着我相,故曰空也。即是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做种种之利生事业,若解此意,即知常人执着我相而利益众生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不久、不澈底。若要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澈底者,必须学习佛法,了解悲智之义,如是所做利生事业乃能十分圆满也。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如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习惯一一推翻,然后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

    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真精神所在,则常人谓佛教是迷信,是消极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当。即谓佛教为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谓佛法为世界一切哲学中最玄妙之哲学者,亦未为尽理。因佛法是真能:

    (一)说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

    (二)破除世间一切谬见,而予以正见。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予以正行。破除世间一切幻觉而予以正觉。

    (三)包括世间各教、各学之长处,而补其不足。

    (四)广被一切众生之机而无所遗漏。

    不仅中国,现今如欧美诸国人,正在热烈的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书籍及杂志等甚多。故望已为佛教徒者,须澈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实行,自不愧为佛教徒之名,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虚心下气,尽力研究,然后才对佛法再加以评论,此为余所希望者。以上是略说佛法大意。

    又佛法与宗教其旨趣亦复相异,兹比较如次:

    一、宗教有崇拜一神或多神及其教主,认为彼等有无上之权威,所谓神圣不可侵犯。

    佛法则依法不依人,固然佛是三界中尊,但本体上,却是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可见一者尊卑悬殊,一者平等无二。

    二、一般宗教家所奉之圣典,皆不许人讨论。

    佛法则依义不依语,绝非不容讨论。但佛法之理所说究竟为众所公认共许者,殆无讨论必要耳,可见一者思想甚拘束,一者思想甚自由。

    三、一般宗教之信仰,只许纯粹感情之服从,不容许理性之批评。佛法则无上圣智,必依自证得来,佛法固重信仰。但他教之信是强信以为教主之智慧,绝非信徒所能及。佛法之信是起信,以佛徒之本性,原与教主相同,即是令人自尊自重不可蒙昧自己最清净最圆满之本心。故此信乃极平等,极高尚之信也。可见一则系勉强服从,一则系自由发展。

    佛法与宗教异,尚有种种之说,今且略之,吾言佛法非宗教非于佛法有所私,而于他种宗教有所恶也。当知一切宗教,各有其长处,皆能令人向善。彼等有信仰之诚,是吾所敬,彼等有求真之心,尤吾所爱,但惜其不如佛浩广大精微,真究竟耳所说佛法与宗教异,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