谤法之因由 [管理]  [举报
类    别:学佛基础 作    者:益西彭措堪布 管 理 员: 全文长度:4523字
最后更新:2010-10-25 文章状态:已完成 授权级别:驻站作品 首发状态:本站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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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章节:谤法之因由

内容简介:
论云:极大恶行自行消灭者。如《白莲华》及《谛者品》宣说,一切佛语或实或权,皆是开示成佛方便。

  “极大恶行”:即毁谤正法,因此罪业超过五无间罪,极为严重,故名“极大恶行”。

  “自行消灭”:因道次第教授本具两种殊胜,若具如理闻思,必可对此两种殊胜获得定解,而获定解之当下,谤法恶行即自行消灭。若真正明了一切三乘圣教悉为令成佛之方便,且圣教皆清晰显现为指导修行之教授,如是即明佛法悉是释迦本师慈悲心中流露的度生教言,悉为佛智中流现之方便,理应敬礼、皈依、护持,如是原先舍法、谤法之恶行自会消失。

  “《白莲华》”即《妙法莲华经》。

  “《谛者品》”有者言是《陀罗尼自在王经》其中一品。

  “实”与“权”为一对,“权”即暂用之方便,针对某种根机,于某个阶段,某种情况下暂时合适之方便法,即名“权”;“实”即究竟不变之真实法。《止观》云:“权谓权谋,暂用还废;实谓实录,究竟旨归。”譬如,有一小孩出现幻觉,总说眼前有鬼,此种幻觉无法摆脱,若直接说无鬼,暂时不起实际效果,无有利益。既然暂时无法脱离执著,不如让其改善执著,如是亦可减轻痛苦。即以过渡方法告之:“此乃善鬼,常于暗中护你,极其善良,若对他笑,他亦会喜欢你。”如是转换其念。待其将不善耽著转为善耽著时,其心已较前平静,此时再道出真相:“根本无鬼,仅为错觉而已。”以此比喻,即明“权实”之含义。一切佛语悉可归摄于“权”“实”中;一切佛教悉可归摄于“权教”与“实教”中;一切法义悉可归摄于“不了义”与“了义”中。

  《法华经》与《谛者品》云:“佛语或权或实,悉为开示成佛之方便。”此中教证及其含义,宗大师在《密宗道次第广论》中皆有详细引述与解释,故直接按宗大师本人所引经文及诠注解释此处论文,则非常可靠,不会有以臆测而错解宗大师密意之过。

  《法华经》之教证:“令解佛智故,佛设此方便,终不于汝等,说汝能成佛。”(此据藏文版本而译)此颂言:“为令众生悟入佛之智慧,故佛方设如是方便,一直未言:‘尔等能成佛。’此是何因?因救护要观待时节因缘,因缘未成熟时,首先隐而不说。”《法华经》又云:“令解佛智故,一佛出世间,一乘无二乘,佛不用小乘。自觉所住道,谓佛力禅定,解脱及自在,于彼立有情。”但凡佛陀临世,唯有一目的,即让众生证得自己所得之智。故佛所说各种正道,唯是引导众生成佛之方便,决不可能以一种不能引导成佛之小乘法而作引导,故佛将一切众生亦安立在自己所安住的十力等地位。此是从正面而言,一切三乘佛语皆为开示成佛之方便。经中又从反面成立:“证净菩提已,若我于小乘,安立一众生,则悭过非善。

作品关键字:谤法 三宝 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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