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爱——贪爱。对于所对境,能起贪爱。当十一、二岁至十八、九岁时,年将成人,欲望既开,对于五尘欲境,心生贪著,唯尚未广遍追求,虽单举爱字,其实亦含有憎字在内,所谓‘遇顺境时则起贪恋之心,遇逆境时则起憎恶之心’。此为对境所起的一种贪染心。 (九)取——妄取。二十岁后贪欲转盛,于一切境,广为追取,虽单举取字,实则亦含有舍字在内,所谓‘遇可爱之乐境,则念念贪求,必尽心竭力以求得之而后已;遇可憎之苦境,则念念厌离,必千方百计以图舍之而后已’。此为爱染欲境的一种趋求(前之无明是过去惑,今爱取二支为现在惑,同时又为未来因)。 (十)有——业。有因有果之谓,由前际因(爱取),生后际果(生老死),由业力牵引而因果不亡,遂演成三界轮回的事实来。换句话说,由爱取二者所驱使,遂去造作种种有漏之业,以感未来生死之果报。果报的范围虽广,要之不出依正二报。依报即是欲有(欲界)、色有(色界)、无明有(无色界)。正报即是本有(现在之身)、中有(中阴身,此身已死,后身未成,于此中间所受化身,谓之中阴身)、后有(后世受生之身)。欲等三有为受生处之依报,本等三有为所受身之正报,(前‘行J指过去业,今‘有J指现在业,虽属现在,却为未来生死苦果之因)。此为所作业力感报的一种规定。 (十一)生——受生。以现在所造之业为因,依因感果,必招来世受生——在四生六道中受生(此生之一支通因通果,若对前之爱取有三支而言,则属未来受生之果;若对后之老死一支而言,则属未来感果之因)。此为未来受报的一种活动。 (十二)老死——老耄和死亡。诸根衰败叫做老,身坏命终谓之死。既有生就不能不死,则四大幻躯自然从少至老,由无常转变必至于死,如燃香相似的渐渐消殒;要想永生不死而常壮不老是绝对不可能的(老死本来二事,何故合为一支?因为老不一定有的,如一般夭殇者,则不历此阶段,故与死合为一支)。此为未来受报的一种结果。 总之无明是无始一念不觉,障蔽真心的一种虚妄(过去惑);行是依无明妄惑而造出一切业因(过去业);识是依造业而受现世投胎之第八阿赖耶识(业报生);名色是神识依父母精血,心身渐次发育的一种状态(约初受胎时言);六入是在母胎中六根初成的名称(约住胎言);触是六根与六境接触不起憎爱的一种作用(约出贻后言);受是对境分别苦乐的一种感觉(五六岁后的作用);爱是对境生起的一种欲望(十四五岁后的作用);取是广求五欲的一种作用(二十岁后的作用);有是由贪爱而造成的一种业力(作业成就);生是依著所造的业力去受报投生的一种事实(依业受报);老死是由无常转变而六根败身亡的一种现相(生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