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律师弘一法师 弘一,名演音,籍浙江平湖。俗姓李,字叔同。先世营鹾业于天津,遂寄籍焉。早岁留学日本,专研音乐美术。返国后,执教于北洋高等工业专门学校,并主上海太平洋报笔政。复应浙江师范学校之聘,主任音乐图画七载。一九一八年,出家于杭州虎跑寺,时年三十九。受具于灵隐。慨律学久衰,发愿弘律,绍隆僧种。恒以生弘戒律,没归安养为职志。说法惟务切实,注重因果,不尚玄谈。其在‘闽南十年之梦影’中说:‘佛教的基本原则,就是深信善恶因果报应的道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同时还须深信佛菩萨的灵感。善恶因果报应和佛菩萨灵感的道理,虽然很容易懂,可是能彻底相信的却不多。这所谓信,不是口头上说说的信,是要内心切切实实地去信。这很容易明白的道理,若要切切实实地去信,却是不容易的。我以为无论如何,必须深信善恶因果报应和诸佛菩萨灵感的道理,这才有做佛教徒的资格。须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因果报应,是丝毫不爽的。又须知我们一个人所有的行为,一举一动,以至起心动念,诸佛菩萨都是看得清清楚楚的。一个人若能这样十分决定地信著,他的品行道德,自然会一天一天地高起来。’ 师每劝人专修净土,尝开示云:‘佛所说的法门很多,深浅难易,种种不同。若修持的法门与根器不相契合的,用力多而收效少。倘与根器相契合的,用力少而收效多。大多数众生的根器,和哪一种法门最相契合呢?说起来,只有净土宗。若果专门修净土法门,则依仗佛的大慈大悲之力,往生极乐世界,见佛闻法,速证菩提,这是比较容易得多了。’其说法有如家人对语,尽人能解。毕生事业,集中于弘律。其著作之大者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此书历五年始成。总其著作数十种,汇为《南山律苑丛书》。师于内外典籍,无不贯通,行解相应,而自视常若不足。文字讲说,皆述而不作。居闽南甚久。 一九四二年九月初四日,示寂于福建泉州开元寺。临终致书与夏丐尊诀别,并赋二偈附于书后:‘君子之交,其淡如水。执象以求,咫尺千重。’‘问余何适,廓尔忘言。华枝春满,天心月圆。’临终前留下:“悲欣交集”四字,怕弟子不明白,又在左边补上“见观经”以表明临终极乐世界现前的殊胜心境。荼毗后得舍利一千八百余颗,红白璀璨,圆润耀目。世寿六十四,僧腊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