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己利益方面觀察︰對怨害不應生心
    一、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嗔相違

    如果對怨害生嗔,是因為自己不能忍受痛苦,這實在是自相矛盾,因為︰一方面不能忍受現在的小苦,一方面卻又極力引生無量惡趣大苦的業因——嗔恚。因此,應當想“我極其愚痴”而生起羞恥心,努力防範不讓嗔心生起。

    如《入行論》所說︰對于眼前的小苦,我尚且不能忍受,為何不遮止能造成後世漫長地獄大苦的嗔恚?理應遮止!

    若對小苦不能安忍,則對大苦更不能忍,而嗔恚是能引生地獄大苦的因,為什麼不遮止呢?

    《菩薩地》說︰“我今于此無義利苦,若不忍者,復為當來大苦因處,我若于此大苦因法隨順轉者,便為于己自作非愛,便為于己自生結縛,便為于己自興怨害,非是于他。”(若我不能忍受眼前這毫無利義之小苦,那麼又會造下將來大苦之因。我如果被這大苦因法支配,不能忍受反而生嗔,就是對自己自作非愛、自生結縛、自興怨害,並不能傷害到別人。)

    “大苦因法”︰“大苦”指果上地獄之苦,“因”是我們心中的憤怒,憤怒越盛,將來所受地獄之苦就越慘重。

    如果隨順內心的憤怒而行,將給自己帶來極不悅意的苦果,即在自己的識田中種下了將來地獄中受苦的種子,等于是用業繩將自己緊緊綁住,又等于自己像仇人般地傷害自己,並不能傷害到別人。

    由以上觀察可知︰生嗔只是毀壞自己而已,沒有任何合理之處。

    二、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嗔

    怨敵加害我所產生的痛苦,本是我前世造惡的果報,通過這次受報便能消盡宿世的惡業。如果我能安忍,不僅不會造下新的惡業,還能增長許多福德。對方似乎是不顧自己的福德等衰退,為了淨除我的罪業而損害我,所以應將他視為恩人。

    《本生傳》說,世尊往昔作菩薩時,曾轉生為森林中的一頭水牛。

    有只獼猴性格蠻橫,見水牛心性慈悲不生嗔恨,就騎在水牛背上,讓它來回跑動等,對水牛百般欺辱。水牛菩薩任它擺布,沒有絲毫嗔怒,只是安然忍受。

    有個藥叉看到後,無法容忍獼猴的惡行,他為了觀察菩薩,就說︰“是獼猴收買了你嗎?你害怕它嗎?你無力反抗它嗎?如果你不用金剛般的牛角消滅它,你就沒有安寧之日。”

    以下是菩薩的回答︰

    如《本生論》雲︰“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于此?”

    如《本生論》說︰如果有人不計自己今生和來世福德等衰損,為了淨除我的宿罪而損害我,我若對此不能堪忍而加以報復,哪有比這忘恩更嚴重的罪業?

    《入中論》雲︰“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此頌譯師後來譯為“既許彼苦能永盡,往昔所作惡業果,雲何嗔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

    怨敵對我所制造的痛苦,實際是由于我往昔殺生等惡業果報成熟,在惡趣中感受了痛苦的異熟之後,所殘余的等流果。通過這次怨敵損害的因緣,就能無余滅盡此等流果。

    《入中論》說︰既然承許以此苦能消盡往昔所造惡業殘余的果報,為何還生起傷害他的嗔心,又引將來更為嚴重的苦果種子。

    我們應該重新認識怨敵的作用︰怨敵的加害,實際是為我們消盡宿惡的等流果,又是成就我們安忍度的逆增上緣。若無他的攻擊,我們如何修成忍辱?就像練劍,如果師父不凶狠地進攻,自己如何練就防守的功夫?而且,怨敵自己不但一無所獲,還要背負惡名,犧牲後世和解脫的安樂,更需感受惡趣的痛苦。所以,怨敵的作用是為我們消業障、增福德,成就我們的安忍度。

    所謂恩人,就是給予我利益安樂的人;所謂上師,就是賜給我成就的人。而眼前的怨敵,正是利益我、幫助我成就的人,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上師,原先認為他損害我的觀念是如此荒謬。按照這樣思惟,滅除怨害想,安住上師想、恩人想中,就能安忍。

    《六波羅蜜多經》說︰“復次慈氏,菩薩摩訶薩行安忍時,若見有人執持利刀斷其手足,當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識想,猶如有人施己歡悅,我于今者得大福報,于彼受者常懷恩德,傍人見之皆生隨喜。菩薩亦爾,見割截者生大慶慰,除我罪業,施我法財,由為我故,受惡名稱,失于人天解脫之樂,受三涂苦。以是因緣,為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羅蜜多。我于彼人應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況反生,若起恚,是負恩德。由是緣故,倍生敬心,作善師想。”

    《大智度論》說︰“菩薩若見眾生來為惱亂,當自念言︰是為我之親厚,亦是我師,益加親愛,敬心待之。何以故?彼若不加眾惱惱我,則我不成忍辱,以是故言是我親厚,亦是我師。”

    三、如治病服藥般安忍應理

    如同為了醫治重病,應當忍受針灸等治療之苦,為了解除大苦而忍受一時的小苦,是最合理不過了!

    小結︰

    邪見者說︰嗔恨損害者是合理的,因為我難以忍受他損害我的痛苦。

    破斥︰

    第一理︰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因為若不能忍受痛苦,則更不應嗔恨對方。

    此因也成立,因為現在不忍小苦而嗔恚他,將引起無量惡趣的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傷,還用石頭砸它一樣。

    第二理︰

    嗔恚對方不合理,因為他對你有大恩德。

    此因也成立,因為對方損害你是自己宿惡的果報,而他所做的,正是消除你宿業的方便。譬如,醫生為了救護病人而以手術、針灸等為病人治病。

    第三理︰

    對他安忍是合理的,因為這樣不會積累罪業,而且能增長許多福德。

    總之,觀察有境就是從自己方面觀察,生嗔對自己有利還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這點損害而發嗔心,將令自己墮入地獄感受巨大痛苦,這樣毀滅自己合理嗎?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嗔是損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損害。

    另一方面想︰他損害我,實際是消除我前世惡業殘余的業障,增長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對恩人生嗔呢?如是依靠“消業、增福想”和“怨敵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