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通玄
    李通玄(公元635一730年),人稱李長者,華嚴學家。滄州(今河北滄縣)人。早年研究《易經》。年四十以後,轉攻佛學,尤潛心《華嚴》。其時正值武周時代,于闐沙門實叉難陀譯出八十《華嚴》。開元七年(公元715年),李得新譯《華嚴》抄本,至並州孟縣,住高仙奴家,擬造論弘揚。傳說他日食棗十枚、柏葉餅一張,故人稱其為“棗柏大士”。他專心著書,三年足不出戶。其後移居神福山原下之土龕(即太原壽陽方山土龕,俗稱窯桐),繼續寫作,經過五年努力,全論告成,號曰《新華嚴經論》(四十卷)。李又著有《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會釋》七卷(附論文)、《略釋》(亦名《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現均存。李之著述佚失者有《十玄六相》、《百門義海》、《普賢行門》、《華嚴觀》、《十門玄義排科釋略》、《眼目論》及若干詩賦等。唐開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卒,世壽九十有六。

    李通玄研究《華嚴》,有許多獨到見解,與傳統的如杜順、法藏等人的華嚴思想,有所不同。他的代表作,即《新華嚴經論》。該書卷首,即立十門解釋《華嚴經》之義旨:一、明依教分宗,二、明依宗教別,三、明教義差別,四、明誠佛同別,五、明見佛差別,六、明說教時分,七、明淨土實權,八、明攝化境界,九、明因果延促,十、明會教始終。這十門,概括了八十卷〈華嚴〉的內容。

    李在《新華嚴經論》中,還就整個佛教立十宗、十教的教判。此與以法藏為首的傳統的五教十宗教判迥然不同。李還將八十《華嚴》之結構分為十段,有序朱正分、流通分。在解釋《入法界品》中倡導三聖圓融說,謂文殊、普賢、佛(法身佛)之三德,體用主伴無礙。文殊以理會行,普賢以行會理,體用相攝,成一真法界。又謂文殊為法身之妙慧,普賢為萬行之盛德,二聖合體,體用自如,即名為佛。進而謂一一位次、法門、互相成就,如因陀羅網,互相攝入,一攝一切,一切攝一等。

    李通玄的華嚴思想,不墨守陳規,根據自己研究的心得體會,提出一些獨到的見解,在佛學界曾引起很大興趣。他的《新華嚴經論》寫成後,並未立即弘布。直至他死後五年,始由僧人廣超等傳寫流通。唐宣宗大中年間(公元857-859年),福州開元寺比丘志寧將其論文會人八十《華嚴》經文之下,被稱為《華嚴經合論》,使《華嚴》經成為一百二十卷。宋、明兩代,均有人就其著作與學術思想著書介紹,如宋戒環的《大方廣佛華嚴經要解》(一卷)、明李贄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明方澤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等。由于李早年曾研究《易經》,他在《新華嚴經論》中,就不免有以〈易》之思想解釋《華嚴》之處,這就更引起學術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