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十善戒法
    《歸敬儀》雲︰“受十善法者,謂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業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謂不然!先須願祈︰不造眾惡,依願起行,有可承準。若不預作,輒然起善,內無軌轄,後遇罪緣,便造不止,由先天願,故造眾惡,大聖知機,故今受善。”又雲︰“次明受法,有師從受,無師自誓,如上三歸,三自歸已,口自發言,我某甲盡形壽于一切眾生起慈仁意,不起殺心。如後九善例此,而不復繁文。”案︰受十善戒者,別有受十善戒經委明。今未及檢尋,且依《歸敬儀》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靈峰《選佛譜》十善文錄寫,可暫承用。俟後檢尋受十善戒經,再為改訂可耳。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受持十善戒法(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結)。

    我某甲,盡形壽,救護生命,不殺生。

    我某甲,盡形壽,給施資財,不偷盜。

    我某甲,盡形壽,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為不邪淫)。

    我某甲,盡形壽,說誠實言,不妄言。

    我某甲,盡形壽,和合彼此,不兩舌。

    我某甲,盡形壽,善言安慰,不惡口。

    我某甲,盡形壽,作利益語,不綺語。

    我某甲,盡形壽,常懷舍心,不慳貪。

    我某甲,盡形壽,恆生慈愍,不嗔恙。

    我某甲,盡形壽,正信因果,不邪見。

    已上各一說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謂︰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謂重緣思覺,即是後念還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