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名詞白話新解(一∼五劃)85
    【四分三量】量是認識作用,量果是認識作用的結果。識體四分,亦有量證的作用。例如以尺量布為喻。以尺量布,尺是能量,布是所量,量後所知的尺寸,就是量果。以斗量米,斗是能量,米是所量,量出的斗數是量果。而四分之間,亦有互相量證的作用。四分的量證有下列四種情形︰一、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二、見分為所量,自定證分為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三、自證分為所量,證自證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四、證自證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由上四種情形,可得如下結論︰一、相分只可做‘所量’,不能做‘能量’及量果’。二、見分可做‘能量’,不能做‘量果’。且其能量有時謬誤,成為‘非量’。三、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做‘能量’及‘量果’,因其都是內心的‘現量’。四、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以互為‘能量’,亦可以互為量果。

    【四分三境】具足稱‘四分三類境’,四分,即識體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三類境,即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前者是就主觀的識的一方面,而說它的體用;而後者是就客觀之境的一方面、來區別它的性質。因為在‘識變’時,因能變,是由種子生現行(變現出八識識體)的變;果能變,是八識識體(含各各相應的心所)變現出相、見二分的變。有了相分、見分,則識體本身即成為自證分,而其另一種再度證知的功能就成證自證分,這即所謂識體四分。另一方面,所謂一切外境,其實就是是八識所變的相分,這相分分為三類,即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名之為三類境。

    【四分家】識體四分之說為被視為唯識正義。此外尚有‘安難陳護,一二三四’之說。十大論師的安慧僅立自證分,稱為一分家;難陀立見、相二分,稱為二分家;陳那立見、相、自證三分,稱為三分家;護法立見、相、自證、證自證四分,稱為四分家。另就四分燻習種子而論,七轉識于燻習第八識的種子時,見分燻能緣種子,稱為見分燻;相分燻所緣種子,稱為相分燻,二者總稱為能燻。自體分燻其種子,稱為自體燻、體能燻;證自證分則無能燻之勢用。見《成唯識論》卷二。

    【四生】指三界六道有情出生的四種方式。《俱舍論》卷八載,四生為︰一、胎生,從母胎而出生者,稱為胎生。如人、象、牛、馬,豬、羊、狗、貓等。二、卵生,由卵殼出生者,稱為卵生。如雞、鴨、孔雀、蛇、魚、蟻等。三、濕生,又作因緣生、寒熱和合生。即由糞聚、注道、穢廁、腐肉、叢草等潤濕地之濕氣所產生者,稱為濕生,如飛蛾、蚊蚰、蠓蚋、麻生蟲等。四、化生,無所托而忽有,稱為化生。如諸天、地獄、中有之有情,皆由其過去之業力而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