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經過第一階段的行法,亡者已經證見法身,證入明光,就不需要行以下的法了。否則還要繼續為亡者實施第二階段的行法(經文中的‘無實義空性’‘本源’‘無生法身’都是指我們的佛性)。
第二階段的行法,要在外氣已斷,但內息尚存時進行。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死位中有時期,又稱‘識悶絕位’,在西醫又稱為假死。這個時候人的識神並未完全出竅。識神從什麼地方出去,什麼地方就要流黃水,所以第二階段的行法要在黃水流出之前反復實施。從外氣斷到識神完全離體這段時間的長短因人而異。如果是罪大惡極,或者定力很差,身體又很弱(即‘色力定功劣弱者’或‘脈道劣弱者’)的人,外氣一斷,識神很快就出去了,有的還能停留一、二十分鐘。如果有定力的人,識神可以停留七天才完全離體。所以功夫越好的人,識神走得越慢。普通人一般需要三天半或四天,識神才能完全離體。
在亡者外氣剛斷的時候,諸氣息集中于人體中脈,本性光明(即風智之光)豁然起現,這就是第一次光明顯現。大約一頓飯的時間,約三十分鐘。而未能證入者就見為妄光(即戲光明,就是平時執著在光明相上,追求來的光明,此光明與本性光明無關)。所以這時應極當體認。一旦認取,即可證入明光,而證得法身。此後,亡者氣息由中脈溢入左右二脈,第一次光明消失,中有境界就現前了。
因此要把握第一次光明顯現的機會,行法者一定要在氣息溢入左右二脈之前,反復念誦以下各文三十分鐘︰
‘[1]指示明光尋求大道文’
‘[2]四大融入指示文’
‘[3]發心證認死位明光文’
‘[4]明光直接教授’
這些經文在前面已經講過,這里就不再復述。第一次明光消失後,中有境界現前,其間還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明光顯現的機會。所以第二階段的行法,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氣剛斷三十分鐘內抓緊時間多次念誦[1]至[4]文,為亡者指示第一明光。這就是原書中講的‘初期中有’。第二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氣斷了三十分鐘以後,除繼續念誦[1]至[4]文,同時對生起次第行者還要加誦[5]文,為亡者指示第二明光。這就是原書中講的‘二期中有’。在第二部分的行法中還要加誦[6]、[7]文為法性中有時期的行法做準備。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認取者,當下即可解脫。設若不能認取,驚疑恐怖者,所謂第二明光,即現其前。其光來時,為外氣斷後一餐飯之頃。隨其生前或善或惡之業力,風智之光,由中脈逸入左右兩脈,自諸根孔穴外出,心識豁然開朗,約為一餐飯頃,亦視脈道勝劣及修持有無而定。爾時,其識離體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認知,或見親屬,一如生前,亦聞哭聲,斯時業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顯現,閻羅怖畏,尚未來臨,行法之人,亟當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圓滿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觀本尊壇城修習者,謂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氣脈明點者,謂之圓滿次第行者。)。若為圓滿次第行者,當三呼其名,依照前節[4]‘明光直指教授’以導示之;若為生起次第行者,則當為其朗誦彼平時熟修嫻習之本尊道場觀,即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如果亡者在第一次死光顯現時,能夠認取,並與光明合上去,當下即可證成法身佛而得到解脫。如果不能認取,或驚疑恐怖者,就錯過了第一次成就的機會。在外氣斷了大約一頓飯的時間以後,又會有第二次明光顯現。這時亡者的氣息(即‘風智之光’)由中脈溢入左右二脈,其間識神偶然外出。亡者同生前一樣,也可以看見親屬,也能听到哭聲,但還不知道自己已死。這時業力所幻現的各種境相還沒有顯現,可怖可畏的閻羅還沒有來臨,所以行法者應抓緊時間為亡者指示。
根據亡者生前所修的密法不同,指示也有所不同。如果亡者生前修習圓滿次第的法(即能夠將觀想成功的一切境相全部化空,歸無所得),在這時就要繼續念誦[1]至[4]文,為其指示明光。如果亡者生前只修過生起次第的法(即修觀想、本尊、壇城、三脈七輪、九節佛風等)還未曾修圓滿次第的法。這時除為亡者念誦[1]至[4]文外,還要加誦經文‘[5]本尊道場觀’。
[5]本尊道場觀(此文在亡者氣斷之後約半小時起,為之多次念誦。)
嗟!善男子(某某)︰汝當入觀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觀音法,則觀世音菩薩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彌陀法,則文殊菩薩、阿彌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亂,勵力渴仰,專注本尊。當觀一切境相,皆無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觀為實質。
以上明告,如為常人(即未受過顯密各法之普通人。)則告之曰︰
汝當觀修大悲觀自在菩薩(藏密所傳觀自在菩薩,二頭四臂,見本經卷首之圖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觀想。如是縱于‘先期中有’未認取者,此時亦能認取勿疑。又在生前,雖有師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證‘明光’者,當必由上師或同門道侶,導令解釋。又自己雖能熟修,然以死時重病所纏,不能記憶而認取者,則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雖熟,然以曾壞律儀,退失三昧耶(誓語),遂入惡趣者,則此囑告,萬不可少!總之,‘初期中有’,若得證認,是為最上。若不能證,則于‘二期中有’,明白導示,證智開朗,仍得解脫。又在‘中有’時,所具一種‘幻身’,對于自死與未死,尚未認知。迨其心識豁然開朗,爾時,體會所說教授,則法爾母子兩光(詳附注五)會遇,炳然照耀,無能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業力,即得解脫。次則所謂‘二期中有’乃漸起現為‘意生身’,亡者能見境相,猶如生前所見。爾時若能證認此教授,自能獲益。因在此時,業力迷境,尚未現前,任何一切,易于轉變也。
‘[5]本尊道場觀’內容如下︰
‘某某人,你現在應當觀想生前所修持供奉的本尊。要專心致志,不要散亂,要竭力渴望瞻仰、專注本尊。同時你要明白現在所顯現的一切境相,皆無自性、無自體,如水中之月,空中之花,都是因緣所生,決不可認為實有,不可執著,要一切放下。’
如果亡者是沒有修過顯密各法的普通人,就告訴他︰
‘你現在應當專心致志的觀想觀世音菩薩(見本經卷首二頭四臂觀音像),不要散亂。’
並且指示他應該如何觀想。這樣,亡者即使于第一次明光未能證入,于第二次明光也能認取。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以下幾種情況,一定要加強中有時期的行法,不能放松。
第一,雖然生前拜過師父,受過密法灌頂,但未能精進用功修持的人。
第二,雖然生前修法很用功、很精進,但由于業力緣故,到死的時候為重病所纏,非常痛苦,對生前所修之法,不能記憶認取的人。
第三,生前修法很用功,很精進,但不守戒律。退失戒心,即乘急戒緩之人,死後很容易墮入惡趣(即三惡道)。
總而言之,經過導示,亡者能在死後第一次明光顯現時,認取光明,證得法身,最為殊勝。如果第一次明光顯現的機會喪失,在第二次明光顯現時,我們再為他反復念誦經文,提醒、教導他,讓他明白,證入自內證智,亡者仍然可以得到解脫。因為此時,業力迷境還未現前,各種境界(即‘任何一切’)均容易轉變。好比千年暗室,一燈即明,因業障本來空。只要我們一切放下,心空無住,與光明合上去,就可以從一切罪障中解脫出來。
第二節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以上導示,雖未體認本體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而能認證二期中有明光者,當得解脫。若亡者為業所縛,經過以上多次導示,不能感其心識,未獲解脫,次即所謂‘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現。此三期中有,系從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後計算,有業力所現之幻惑迷亂境相、現臨于前,爾時亟當誦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為至要!此法威力,勝利極大。此時亡者靈識,如從睡夢初醒,較為清朗,凡其親屬哭泣哀號,以及撤除食器、脫換衣服、掃除床具、清潔臥室,自雖能見,而彼諸人,無能見己;他人所言,自雖能聞,而呼諸人,竟無應者。心遂懊喪,並知已死,將求重生,逡巡欲去。爾時,‘聲’、‘光’、‘輝’三種境相,俱現于前,遂疲勞于‘怖’、‘畏’、‘懼’三種情況之下,莫知所適。爾時亟當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誦下偈,朗聲明告︰
如果亡者為業力所纏,雖然經過行法之人的多次指示教導,仍不能認取明光,這樣,亡者就失去了在死位中有時期得到救度的機會,而降入‘三期中有’。即我們前面述及的‘法性中有’時期。這是在亡者死後三日半或四日之後,即第五天開始。由于業力的緣故,亡者一經降入法性中有時期,識神所幻現的各種迷亂境界,接踵而來,像演電影一樣,一幕一幕的出現在眼前。此時急需為亡者念誦法性中有時期的密法指授,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此密法經文,威力極大,可加持亡者不被業力困擾,從而得到解脫。
在法性中有時期,亡者的識神已漸漸清醒,不再迷悶。這時亡者能听見親屬悲痛至極的哭泣、哀號,能看見大家為他脫換衣物,撤掉食器,打掃床鋪,清潔房屋等境相。亡者雖然能看見這一切,但周圍為他忙碌的人卻看不見他;亡者雖然能清清楚楚听見每一個人所說的話,也急于和大家說話,但大家卻听不見他的聲音,所以亡者感到非常懊喪。當他看到自己的尸體橫在床上,大家為他哭泣,他終于明白自己已經死了,所以非常痛苦。想求重生,于是到處竄逡。這時強烈的‘聲’‘光’‘輝’三種境相,同時在亡者面前出現,亡者感到萬分恐怖和畏懼,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這時應當抓緊時間,為亡者實施法性中有時期的救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