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正宗分7
《梵網經》第二十條戒,須行放生業;不是放生生靈,是報父母恩。戒殺不是戒殺生靈,是報父母恩;若殺生,即是殺父母矣。
丙六念生死苦
丁一地獄苦
雲何念生死苦?謂我與眾生,從曠劫來,常在生死,未得解脫。人間天上,此界他方,出沒萬端,升沈片刻。俄焉而天,俄焉而人,俄焉而地獄、畜生、餓鬼。黑門朝出而暮還,鐵窟暫離而又入。登刀山也,則舉體無完膚;攀劍樹也,則方寸皆割裂。熱鐵不除饑,吞之則肝腸盡爛;烊銅難療渴,飲之則骨肉都糜。利鋸解之,則斷而復續;巧風吹之,則死已還生。猛火城中,忍听叫嗥之慘;煎熬盤里,但聞苦痛之聲。冰凍始凝,則狀似青蓮蕊結;血肉既裂,則身如紅藕華開。一夜死生,地下每經萬遍;一朝苦痛,人間已過百年。頻煩獄卒疲勞,誰信閻翁教誡?受時知苦,雖悔恨以何追?脫已還忘,其作業也如故!
天上人間者︰天上是生死海中人升上去,地獄鬼畜是生死海中人沉下去。
此界他方者,有廣狹二義︰廣則如娑婆與極樂,狹則如此邑與彼都。
萬,舉大數;其實何止于萬?乃是無量無數也。
俄焉者︰天眼看下界,四五十年不過一天半天;諸佛菩薩與上界天眼,看來更速。
黑門以下,言地獄苦。猛火城中雲雲,系善人游地獄之所聞見。
一夜死生者,《俱舍論》雲︰人間五十年,四天王天一日夜;四天王天百年,為等活地獄一日夜。
丁二畜生苦
鞭驢出血,誰知吾母之悲?牽豕就屠,焉識乃翁之痛?食其子而不知,文王尚爾;啖其親而未識,凡類皆然!當年恩愛,今作怨家;昔日寇仇,今成骨肉。昔為母而今為婦,舊是翁而新作夫。宿命知之,則可羞可恥;天眼視之,則可笑可憐。
鞭驢出血四句,是則因果。在南京金耕縣養驢家,子生才三歲而母死。其母生平未有善業,因竊其父銀四元送人,乃墮為驢;養于其家,已十六年矣。一日,負糧食返;驢老行遲,子怒而鞭之;驢顧其子而哭,子不知其為母也。牽曳至家。至夜,驢之魂神告其子曰︰我是爾母!我竊爾父四銀,故作驢以還債。今債還清,我苦已脫;今後御驢,勿痛鞭也。黃岩縣有開屠行者,死時,自割臀肉,啖而食之;肉盡尚不死。令其子割肉一刀,腌之而後死。過三年,行畜一豬,甚肥大,重可二百斤,明日欲殺而賣之。其夜托夢于其子雲︰此豬是你的父。其子遂畜而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