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存亡品第七 利益存亡品第七5
    無常大鬼,不期而到。

    無常是‘死’的代名詞,人命無常呼吸間。死,人不喜聞,說無常,文雅些。以大鬼喻無常。無常沒訂期,說來就來,沒跟閻王訂契約,今晚脫下鞋和襪,難保明朝能再來。

    冥冥游神,未知罪福。

    死後,茫茫渺渺如游魂,不知己之罪、福,有或無,多或少?

    七七日內,如痴如聾。

    四十九天中,中陰身似痴若聾,痛苦異常。

    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

    ‘諸司’指閻王。或在閻王所,辯論所造業因,當受何種果報,審定之後,根據所造業轉生受報。

    未測之間,千萬愁苦。

    未定時,中陰身愁苦萬分,不知何去何從?

    何況墮于諸惡趣等。

    何況墮落惡道,更加辛苦。

    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是日後,隨業受報。

    亡者在四十九天內,最希望眷屬修福救拔,四十九日後,罪已定,欲救困難,僅得少許幫助而已。他經說︰人命終之後,除大善大惡及念佛往生者,不須經中陰身,不須經七七日外,善惡交雜者都得經中陰。所謂‘中陰’,即前陰已亡,後陰未生(未轉生)之間,出現一個身體,有影無質,如六、七歲小孩,但彼之感覺,身高相貌,和生前無異。故四十九日內,偶有眷屬能見,其實,所見已是中陰。中陰身七日一變,若初七業定,初七便轉生,二七定二七轉生,最慢七七,業因已熟,必定轉生。若在七七後猶見,已非中陰,乃鬼道身也。

    書上說︰人大多善惡交雜,死後即落地獄者少,純善隨即生天者更少,馬上生人道,萬萬人難取一,十分約有六、七分墮鬼道。一般人認為‘人死為鬼’,實際,生鬼道須經中陰,且鬼道有鬼道身,非如是想當然耳。人死作七,緣自本經,可見中國文化深受佛教影響,惜後人不知其故。作七為亡者念佛修諸功德,目的在超度中陰,因四十九日內,中陰要轉時,說不定可仗此助緣得以出苦。修福念經不是作七時才做,這期間,日日可為,幫助也最大。若過四十九天,罪福已定,解脫便難。如世之法律,未定刑時可交保,若已判刑發監執行,欲保困難。今人甚奇,作七自己訂,說男的、年輕的跑得快,或逢年過節,二天一七,早早了結,根本談不上修福,只是作七而已。且這種說法,毫無根據,屬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