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正文】40
念施主恩發菩提心
【雲何念施主恩?謂我等今者,日用所資,並非己有;三時粥飯,四季衣裳,疾病所須,身口所費,此皆出自他力,將為我用。】
這是發菩提心的第四種因緣,就是念施主恩發菩提心。施主,印度稱為檀那,中國譯為信施,亦有稱做施主。有時華梵合舉,叫做檀信。念施主恩,顯然全是針對出家學佛二眾說的。以上所說報佛恩,通于學佛的四眾;報父母恩,不但通于四眾,即不信佛的人,亦應念父母恩的;報師長恩,除了非佛教徒,出家者,不但應報出世間師長的恩,即使世間師長的恩,亦同樣的應思念酬報。在家者,世間師長固應予以酬報,而出世師長更應思念酬報,因在家學佛的人,要想略為了解佛法的義理,亦是從出世間師長那里學習而得來的。至于這里說的念施主恩,那就專約出家二眾來說,因為唯有出家二眾,才須施主供養。
依據佛制,出家眾,不得蓄有私產,亦不得經商、不得務農、不得做工等等。遺教經一開頭,就告訴出家持戒者,有十一類事不應做︰一、不得販,二、不得賣,三、不得貿易,四、不得安置田宅,五、不得蓄養人民,六、不得蓄養奴婢,七、不得豢養畜生,八、不得種植一切,九、不得蓄聚財寶,十、當遠離市塵,十一、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這是屬于世俗一般的,還有類似外道邪術,藉以聚斂財物的五事,亦為出家者所不應做的︰一、不得合和湯藥,二、不得佔相吉凶,三、不得仰觀星宿,四、不得推步盈虛,五、不得歷數算計。無論世間俗事,或者外道邪術,都是妨害修學正道的因緣,所以佛制比丘不得做一般人所做的生產事業,唯以清淨乞食以維持生活。
世俗各項謀生事業,比丘既然都不得做,維持日常生活的一切費用,當然有賴于在家信施的發心供養。因為佛陀所付予出家的唯一任務,就是怎樣住持如來正法,以利益世間眾生;而佛付予在家信眾的唯一任務,就是怎樣護持如來正法,以發心供養三寶。換句話說︰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財施,是為僧俗二眾所負擔的任務不同。在家眾衛護出家眾的生活,使出家眾因生活安定而得安心辦道或弘化,在俗的施主,對出家僧眾,當然是有恩的,有恩須當報,所以省庵大師在此,特別勉勵僧人念施主恩。
出家學佛的行人,不論是重在自利,或者重在化他,而其生活不能不得到一合理解決,不然,自修或化他,就將不免有後顧之憂,而難以得到成就。天台講修止觀,在具五緣中,就有‘衣食具足’的一個重要助緣。因為衣食等的日常生活品,是助道的資糧,假定衣食不具,必然裸餒不安,怎能修行辦道?所謂‘身安則道隆’。在修行的過程中,要得道心增進,道業隆盛,就必須身心安泰,否則終日為生計憂慮,不但不能增進道業,而且很可能的令人退心。自修者尚且須要衣食具足,弘法者當然更是不能缺少衣食的。所謂‘法輪未轉食輪先轉’,就是此意。因為一個弘法者,他所擔任的工作,是異常艱巨的,除了要將佛陀的教義,傳播給每一個眾生了知,使眾生從而歸信佛教,依法修行,同時他在弘法之余,還要繼續苦研教義,以便未了解的而得了解,已了解的再去弘布眾生。因此,弘法者的生活,更不能使之有所操心,如果還要憂慮日常生活,那他怎能到處弘揚佛法?又怎能還有多余時間去深究佛理?當更不能在他本人的修持上再下一些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