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能緣者、謂之識。
┌扶塵根“扶、又作浮。五根之外形、眼可見者。是為扶助勝義根之五麝、故謂之扶塵根。”
△根┤
└勝義根“又名正根。乃眼等五根之實體也。依之而有發識取境之作用。為四大種所成之淨色。”
┌據小乘、則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
△意根┤
└據大乘法相、則以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大乘法相及小乘俱舍、皆謂六識體別。
△六識┤
└小乘成實、則謂六識體一、謂眾生唯有一識、以一識依于六根而緣六境。
五蘊
蘊者積集之義、謂色心之法、大小前後等積集而成自體也。舊譯曰陰、蔭覆之義。
┌一色蘊總該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質。
├二受蘊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
├三想蘊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
├四行蘊其他對境關于嗔貪等善惡一切之心之作用也。
└五識蘊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也。
△┌色-色
└心┬受┐
├想┼此三者、心性上各為一種特別之作用。故名之曰心所有法。(略雲心所)即心王所有之法。
├行┘
└識──此一者、為心之自性、故名之心王。
色蘊
◎俱舍十一色┬能造“以四大、為能造作一切色法”┬地大┐
︱├水大︱
︱├火大├實色其體、為觸境所攝。
︱└風大┘
└所造“依四大、而造五根五境無表─┬眼根┐
色之十一。”├耳根︱
├鼻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