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经文卷四之五) (经文卷四之五)16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已并销。理实尽根而余自尽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矣。按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卯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粗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非粗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以粗细尘垢净尽无余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结哉。

    寅三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良以因地真正。则果无纡屈。而从初发心。必成正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