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六(经文卷六之二) (经文卷六之二)9
    寅二兼明授记。

    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

    彼佛如来即观音如来。夫叹善得而记同名者。嘉其师资道合也。且是因记而非果记。应在初住始证之时。若入地上。乃至等觉。当授果记而出佛名矣。吴兴曰。按观音三昧经。及大悲经。并云此菩萨过去久已成佛。号正法明。又悲华经说往昔宝藏如来授不瞬太子记名观世音。然则悲华与今经。皆覆本垂迹之名耳。今得圆通。即太子后身也。○既示在因位。则亦不防历示次第修证矣。

    寅三更述名称。

    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称者。一表人法同名。无有二号。见名实恰相孚也。二表圆通周遍。故感名称周遍。显法门殊胜也。大众各说已竟。

    癸三佛现瑞应。盖众圣各述圆通。则华屋诸门悉启。故佛复以瑞应之。是诸圣以言显。而如来以相显。欲众生承言玩相而发悟也。分三。子一彰圆通总相。夫圆通之理。自他交彻。岂惟果中如是。虽因中亦然。故今以诸佛表果。诸圣表因。光明互相灌注。显自他因果交彻也。然虽普应诸圣。其实交彻等妙。耳根独显。诚能谛观闻根圆妙。谁不本来交彻。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为二。丑一以自彻他因果瑞。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

    五体同放宝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诸佛者。以自果彻他果也。灌列圣者。以自因彻他因也。然惟灌顶者。表此圆通之理。最为殊胜无上之法矣。

    丑二以他彻自因果瑞。

    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翻他彻自。其意可知也。

    子二显圆通别相。分四。丑一声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

    温陵曰。圆通既现前。则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佛色。无非悟入之处。无非圆通之理也。

    丑二悟证相应瑞。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

    上二句欢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闻言。今复见相。言相互显。故极喜而彻悟也。下二句。即所证也。无复生灭者可喻金刚。今圆通之性现前。即圆湛不生灭性。犹如金刚。不可破坏。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刚三昧。与所悟者相应不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