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经文卷六之四) (经文卷六之四)3
    菩萨无明未尽。犹非得度。然双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为事。而菩萨更显速急。吴兴曰。菩萨四誓。以度人为先。如来十号。以应世为本也。

    寅二愿同菩萨。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子二正请道场。又二。丑一明圣远邪兴。

    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

    欲佛说与定式。邪说不得乱真也。

    丑二求远离魔事。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魔事扰动。定心不成。修正觉心。必至退屈。故求远魔也。寻常一往便指耳门为最初方便。今详此请则耳门尚为初心方便。道场方为最初方便也。

    辛二如来说。分三。壬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发利他心。得菩萨正行。二善其请道场意。得利他法要也。余意可知。

    壬二会众钦承。

    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壬三正与说示。分二。癸一总举三学。又二。子一引律标义。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

    标义数也。温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称也。决定者。决定修证。依于此中义也。

    子二指实定名。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前标决定。正谓决定依此三序。无相踰越。戒取摄心。检异权小。粗从事相。多约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为戒。但翻对诸恶以分各念。其实念惟是一尔。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从微细心念即诃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缘摄心动少。渐向于定。如止风而波渐息也。因定发慧者。缘心静极。本明渐显。兼照万法。如波停水湛。自体发光。照涵丝发也。此若泛言。通途皆尔。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圆通。但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场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于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尘尽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观经文但惟详戒而略于定慧可见也。问。前门何不用此。答。中根烦恼轻微。无自起淫等四念。且彼于忘尘时防护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况道理径直等声一并止绝哉。至于阿难初果。已能不入色声等六尘。但加反闻。尚不多费忘尘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门特为尘劳素重不待声引而频举自发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为反闻之前方便。加道场持咒以为正反闻时之助行也。旧解全不知此。杳无一字。岂自此后别为一法门哉。此非小失。故特为警示。学人珍重。结名三无漏学者。戒中己自不容一念漏于诸非。何况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于三有而已。以注心反闻。兼不漏落空有二边。所以为真无漏而非小乘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