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经文卷六之四) (经文卷六之四)6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机者发动之由。如弩牙也。谓身之淫机由心使作。心之淫机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断。断性亦无者。此更究深而论。断性若存。终与欲对。则欲之缘影未忘。非竭绝也。如病药俱除。方为无病人也。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令人切辨务从佛说而绝魔说也。断淫已竟。

    卯二断杀。科意及文大意皆准前知。一二不同者释之而已。此中所断之杀。非但人畜。下至蝇虱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食肉服身亦所不许。又非但只禁身口。虽心念亦止绝矣。分二。辰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不杀则不续也。

    午二犯则必落神道。又分三。未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未二必堕鬼神。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鬼神虽分胜劣。而均是恶趣。故从人而入者谓之堕落也。然唯识中有九品。此三品盖是上品内三品也。中下多以悭吝为堕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岳等。神通力洞无畏。富乐一同人天。斯则修禅不断杀生为堕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积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堕恶趣。邻地狱。易坠难升也。然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非是徒杀者所能堕也。大力鬼即天行罗刹。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

    未三兼成增慢。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巳二预辨鬼佛教仪。又二。午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断杀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杀生者多。故虽不亲杀。而财使转杀。伤生业同。故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号叫狱。故食肉即杀生也。世故有能舍食肉而不禁杀生。往往见修行人不恕蝇虱等。横杀无数。甚为非理。又有能禁杀生而不舍肉。二皆非理。有志圆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未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