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经文卷六之四) (经文卷六之四)12
    温陵曰。一颠迦。即一阐提。贝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大妄永绝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巳二表己禁敕显伪。佛有禁敕。诸圣决不敢违。若违泄者。足知非圣。分二。午一详示真人必密。又三。未一敕二圣冥化。又为三。申一标随类度生。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

    真身如空。应物现形。故曰应身。又二圣于上二土中别有法性妙身。此于同居应缘而现也。乃分得随类化身耳。亦或普现色身三昧所成也。

    申二详顺逆二相。

    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

    或作下顺相也。以此类迹多清净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类迹全染污故。所谓示众有三毒。又现邪见相也。众生应以此身得度者。即应现之无准矣。

    申三约佛事则同。

    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摄之一也。双承净染二事皆与之同。若同其类而不同其事。则矫拂其心。不相顺从。故假与同事。意在得其欢心。而遂称赞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未二明秘言无泄。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

    轻言末学者。轻易泄言于晚学之人也。

    未三许临终阴付。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

    既示现受生。亦示现舍命。阴。暗也。遗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转。如杜顺清凉之事。故曰阴付。

    午二因显泄言必伪。

    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住则不泄。泄则不住。此一定轨则。如丰干等三圣是也。若泄言仍住。显是邪人要求利养。慎莫信之。

    巳三转教先佛明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意不异前。

    巳四确定菩提成否。分二。午一详喻不断无成。又三。未一举刻粪喻。又二。申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