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四(经文卷八之四) (经文卷八之四)2
    癸三魅鬼。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此诳之余习也。惑。即诳惑也。诳者。改形变幻。迷惑于人。故为鬼附于妖兽怪禽。如伥鬼附虎。及鸡鼠成精等是也。

    癸四蛊毒鬼。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此嗔之余习也。嗔毒余习。故附毒虫蛊害于人。南方有妖术。令人成蛊病。皆此鬼主之也。

    癸五疠鬼。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此冤之余习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报。故为疫疠之鬼。散瘟行疟等类是也。

    癸六饿鬼。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此慢之余习也。环师所谓傲者虚骄恃气。故乘饥虚气为饿鬼是也。予谓淫之召旱。慢之感饥。皆增上报也。虽非等流。亦非无因。以彼惑之深重转致之力也。如淫重转致于杀。杀以召旱。即其因也。论谓余习为人。种田仍感风雹。增上报也。故知慢重转致于吝。吝以感饥。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随惑即是于骄。儒典谓骄吝互相资生。今观骄慢者于己财法无不悭吝。盖护己所长。欲以骄人之短故也。问。饿鬼为一趣总名。何于慢者独受其称。又饿乃苦报也。经言腹大咽小。历劫不闻浆水。常被焚烧。今详十习。地狱苦均。何至为鬼。慢独苦重耶。答。唯识论说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胜者。神通可移河岳。富乐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从来。有四不同。一胜趣贬坠。二修带嗔杀。此二多居上品。三狱前华报。四狱后余殃。而圣人示现者不与焉。然狱前多居下品。狱后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饿鬼。罪毕从轻。非下品之极苦。仍是苦均十种者也。彼九种者亦各有苦。但慢感与饿相应。故受总中别名。非独苦也。况饿为一趣总名。乃从多受称。以此趣上中与下皆不免饥虚。但轻重之间耳。问。此并论七趣。应取全分。何得只取从狱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厌苦故从地狱顺序而谈。一期之论也。然惟鬼趣偏取从狱出者。畜人偏取从鬼从畜。而全分则以意中该之。余趣不然。不应为例。斯就总名故辩。

    癸七魇鬼。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此枉之余习也。罔。即诬枉。逼魇良善。而为鬼魇覆于人令不能动。固其余习分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