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七(经文卷九之三) (经文卷九之三)4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亡失恒审。溺于知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亡失恒审者。谓不能恒常审试自德与佛德为有差别为无差别。溺于知见者。盖过信过恃身中自有如来知见。以性碍修。故至于此。若能省解。审知五阴尚未全空。安能齐佛德用。可还无过矣。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见人自言我得无上第一义谛。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即自任舍那。执迷不返。则类魔相附。大发狂颠。当知言我言得。具足人法二执。第一义谛岂有是哉。

    壬五觉险多忧。此与下科险安忧喜对也。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新证未获。故心已亡。历览二际。自生艰险。于心忽然生无尽忧。如座铁床。如饮毒药。心不欲活。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脱。

    上半与定偏科同。历览二际者。观察色受二边际也。自生险忧者。虑恐遭退失也。过忧不止。展转成颠。故发如坐下诸妄事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于方便。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言其本是勤修警惧。心中不觉太甚。无复解慰方便。故至于此。祖师云。大道迂阔。忙作甚么。又云。默默自知田地稳。腾腾谁放肚皮憨。又云。放四大。莫把捉等。无量方便。皆可忘忧。还复正念矣。岂可以多忧为圣哉。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常忧愁魔入其心腑。手执刀剑自割其肉。欣其舍寿。或常忧愁。走入山林。不耐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以多忧为圣心宜然。忧之不止。则魔类附而发执刀等大风颠矣。

    壬六觉安多喜。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处清净中心安隐后。忽然自有无限喜生。心中欢悦。不能自止。

    此因色开受现境界亦甚可乐。于此生喜。本亦非过。若耽著恣情。展转不止。必致过生。祖云。设有悟证。快须吐却。即此之谓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轻安无慧自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