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经文卷十之一) (经文卷十之一)5
    子四想尽计常。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斯人于想尽行现之后。无复穷研之力。便计为常。比之第一尚为浅劣。何况二三。故不复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于二万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无因中所以照八万劫者。亦应乘眼功德。更加穷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尽即能也。温陵曰。想元。想阴也。生理。行阴也。妄谓流转生灭皆属想心。今已永灭。则不生灭理自然属行。不知行阴即生灭元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非遍圆而计遍圆。非真常而计真常。故堕邪觉而失正觉矣。此中不必取旧注强分属于五阴。而言前广后狭。反颠乱于本文矣。四种遍常已竟。

    壬三四种颠倒。合前二计观之。二无因。似观劫外断处而计无常。四遍常。似观劫内续处而计常。各皆单计而已。今此乃是双计常与无常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此于想尽行现之后。穷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别。更是或单或双。不离自他而已。非一一双兼也。首楞定中。须了一切事究竟坚固方为正觉。今乃常与无常等分计之。故成颠倒见。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双约自他。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吴兴曰。观妙下。重举观行。湛然下。正明起计。亦由不了行阴生灭。妄谓此处心性湛然。以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谛。谓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为其主。○此盖二十五谛中末后谛也。二卷说有真我遍满十方。亦即此耳。当知自心无生灭。即计自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死。即计他是无常。故为双计。

    子二约他国土。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既曰不观其心。显是单观他法即惟观国土也。吴兴曰。三禅以下。终为三灾所坏。名无常种性。四禅以上。灾不能坏。名究竟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