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经文卷十之一) (经文卷十之一)9
    资中曰。无尽流。即行阴也。由见无尽。故言死后有相。○真悟无生。了知初生本即有灭。是知生前尚空洞而无相。何况死后岂可妄计有相耶。

    癸二详释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二。丑一分条例显。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见中四计也。初自固身者。坚持护养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国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缘随我。云色属我者。同彼离色是我也。前缘。沇师谓即目前之色是也。回复。即运用也。既云属我。显是我所与我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师谓行相续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丑二总勒名数。

    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

    环师谓于色作此四。于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显也。敏师谓不言识阴者。所计之我即识阴也。岳师非之。乃谓行阴未破。识不当情故不言之耳。

    子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上因见行无尽。遂计前三已灭之阴仍复无尽。而同成有相。此更转计一切染净诸法无不皆然。故言烦恼摄尽染法。言菩提摄尽净法。皆无尽而恒有。并驱。即并行也。各不相触。犹言各不相碍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吴兴曰。言五阴者。通结五阴。正在前四。又虽在前四。义惟行阴耳。十六有相已竟。

    壬七八种无相。又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此与上计敌体相翻。故变有成无。盖上睹未灭之行阴。见其无尽。而因计前三并万法皆当无尽。此睹已灭之前三。见其无相。而因计行阴并万法皆当无相也。

    癸二详释其相。分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为二。丑一分条例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