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講話(卷四) 第七章
    【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為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為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為開導依。有義︰前說未有究理。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若自在位,如諸佛等,于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等流五識,既為決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緣,未能舍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P357)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彼意定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既眼識時,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

    三依,前面所說過的種子依和增上緣依,現在來說等無間緣依,現在來說等無間緣依,又叫做開導依。怎樣叫做開導依呢?這有三家說法不同。頭一家說︰“五識它們的前後念是不能相續的,必定要有第六意識來引生才可以。所以唯有用第六識來做它們的開導依。至于第六意識,一方面它自己前後可以相續,同時,又可引生前五識,所以第六意識一共要六個識來做它的開導依。至于七、八二識,它們都是自己前後可以相續的,用不著別個識來幫忙引生,所以第七識和第八識都是用自己的前後自類來做開導依。”這是第一家對八個識的開導依的分別。

    而第二家呢?他以為前面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為你說前五識自他前(P358)後是不能相續的,這是約我們凡夫六根不能互用沒有到自在位的時候,又遇到的不是特別強有力的境界,這樣說法或者可以。設若到了自在位的時候,好像諸佛一樣,對于一切境界都能夠得大自在,就是六根也能夠互用,一見到境界,就能夠決定,那里還要去尋求而後才能夠決定呢?像佛菩薩的五識身,那里還有甚麼不相續呢?至于後念等流的五識,它們既然老早就決定好了,那後念或染污或清淨,又為作意心所的勢力所引生,專一注意它所緣的境界,一頃刻間都沒有能夠離過,怎樣不允許它可以多念相續呢?

    所以在《瑜伽師地論》上說︰“在決定心之後,才有染污心,從此以後,乃有等流的眼識,或是善或是不善轉生起來。完全由意識引生眼識相續流轉,用不著眼識自己的力量去分別,一直到意識沒有轉到別種境界上去,它引生的功用是有很大力量的。經過了這樣久的時間,眼識和意識兩個人無論是好是壞,都是這樣的相續下去。意識和眼識既然是這樣,那意識和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不消說,也知道是和眼識同樣,可推類而知了。”

    這論上所說的意思,就是決定顯示經過了這樣久的時間,眼識和意識都(P359)是同時相續流轉下去的,既然有眼識的時候就有意識,可見是同時,不是二識前後來互相引生。這就是不贊成前面那一家的說法——前五識是由第六識開導,第六識是由前五識引生,那是不對的。

    【若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舍,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若五識前後定有意識,彼論應言,若此一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或彼應言若此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緣。既不如是,故知五識有相續義。】

    你說“前五識有時候也有間斷”,那是對平淡不相干的境界可以這樣說,若是特別一種殊勝的境界,那里會間斷呢?它忙也來不及!好像熱地獄,是受苦忙;戲忘天,是受樂忙。他們都是逼奪身心,一彈指的工夫也不給你休息,這時候的前五識在道理上想起來,必定是相續不斷的。地獄中受苦和天上游戲,就是一個證明。

    所以在《瑜伽師地論》上也有這樣說︰設若此前念的六識,做彼後念的(P360)六識,等無間緣——前念滅引生後念,這就叫做意根。根是生的意義,可見前五識用不著第六意識來引,是各引各的啊。

    假定六個識不是各引各的話,前五識要由第六生,第六也要前五識來引,那《瑜伽師地論》上就應當這樣說︰“一個意識作六個識的等無間緣。”或說︰“六個識是一個意識的等無間緣。”然而論上並不是這樣說,可見前五識它們自己可以前後相續,用不著第六意識來管閑事。

    【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為開導依?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未那,恆既相續,亦應與彼為開導依。若彼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然,彼雲何爾?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為開導依。圓境智俱第八淨識,切必六七,方便引生。又異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為開(P361)導依。由此,彼言都未究理。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為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為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為開導依。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為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這里先難第六同時意識。就是說︰“第六同時意識既然自己有力量前後相引,那要前五識來做甚麼?還有在無心位——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以及熟睡和迷悶這五個時候,意識已經間斷了;然而,七、八二識它們是恆常相續的,所以,以後意識再生起的時候,一定是用七、八二識來做意識的開導依。

    假定你說︰‘意識再起的時候,不用七、八二識來做開導依,可以用自己前念的意識來做後念意識的開導依。’那末,既然意識可以,這前五識豈不也可以用前念的前五識來做後念的開導依嗎?要你第六意識來打岔做甚麼?所以,要可以,兩個都可以;若不可以,兩個都不可以。(P362)

    至于說到第七識要轉成平等性知的時候,那是要借重第六識修二空觀。觀行的工夫成功了,第七識才能夠轉成平等性智,可見第七識是要用第六識來做開導依的。

    至于第八識最初要轉成大圓鏡智的時候,這有兩種說法︰一是要轉依的時候,那是要借重第六識轉的妙觀察智和第七識轉的平等性智,用六七兩個智,來引生第八大圓鏡智做它的開導依。一是第八異熟識沒有轉依的時候,那是要借重第六識轉的妙觀察智和第七識轉的平等性智,用六七兩個智,來引生第八大圓鏡智做它的開導依。一是第八異熟識沒有轉依的時候,那只好用第六識相應的悲願心,可見第八識無論是轉不轉,都是要用六七來開導依。由這種道理說起來,可見前面那一家統統都說得不對。

    所以我的結論︰前五識是用前六識做開導依,第六識是用自己和七、八二識做開導依,第七識是用自己或第六做開導依,第八識是用自己和六、七二識來做開導依。前五識六個依,第六識三個依,第七識兩個依,第八識三個依。他還說自己不違理,其實是一塌糊涂了。”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為主,能作等(P363)無間緣。此于後生心心所法,開闢引導,名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與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為開導依?若許為依,應不俱起。便問異部,心不並生。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便違聖說︰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為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這是第三家護法菩薩所說開導依的正義。他說︰“前面那種說法是不對的。”應當怎樣說法呢?他說︰“真正的開導依要合得上幾個條件︰(1)要是有緣法,(2)要能為主。有緣,是有緣慮,但屬心法,而色法就沒有緣慮的功(P364)能了。為主,但屬心王,而心所就沒有為主的勝用了。所以說,要有緣慮,又能夠為主,才能夠作等無間緣。它對于後念的心王心所有開闢和引導的功能,所以才叫做開導依。可見開導依的資格,但屬于心王,而不是心所。

    假定你說‘眼識和耳識沒有同時俱起的功能’,那還可以說‘此識有引生彼識的功能,來幫助做開導的力量’。如果一個身體既然容許八個識可以同時俱起,那末,為甚麼這個識要那個來做開導依呢?設若你一定要說別個識可以做這個識的開導依,那就應當不能同時俱起了。假定你又說︰‘不俱起又有甚麼過失呢?’有啊!有同小乘人說的心識不可以並生一樣的錯謬。還有,一身中諸識同起,或二識,或三識,或四識,或五識,多和少也是不一定。設若容許彼此可以互作等無間緣的話,那無知的色法——根和境,眼根可以作耳根的等無間緣,色塵也可以作聲塵的等無間緣,這樣一來,那就違背經論上說的‘等無間緣只有心法才有,而色法是沒有’的道理了。所以只有自己前念作後念的開導依,而眼識決定不能作耳識的開導依的。(P365)

    然而,《攝大乘論》有時候也說‘色法也可以作等無間緣’的話,那是一種縱奪的言辭。就是說,假定小乘說‘色法和心法前後念可以互為因緣——前念的色法可以做後念心法的因緣;或者前念的心法可以做後念色法的因緣’,那都不合正理的。所以唯識家奪他說︰‘不是作因緣,不過作等無間緣或增上緣。’可見說色法也可以作等無間緣,是一時的方便,並不是真真的色法也有等無間啊。如果不是的話,這等無間緣的“等”字,便成了沒有用處。因為“等”字有兩個意義︰(1)等者,就是相等,應當一樣沒有多多少少,才可以說等。(2)等者,就是同等,應當自己前念和後念同等,不可以別類和自類,才可以說是等。如果你說‘等字,但是表同類,不是遮多少’,那又違背你說的異類的識也何作等無間緣了。

    因這一種原故,所以八個識只有自類前念滅下去,來做後念生起的開導依,這樣的說法那很合乎經論和正理的。因為如果是自類,前後決定不可以同時生起。心王既然是自類前念引起後念,那末,心所不也可以知道也是自類,前引後為等無間緣的開導依嗎?”(P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