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了解戒律
修行並不容易,還有許多是我們所不知的,例如「安住于身,循身觀察」ヾ或「安住于心,隨觀心識」ゝ。若我們尚未修習這些,可能會感到不解,戒律就是如此。
過去我曾是老師ゞ,但只是個「小老師」,而非「大」的。為何說是「小老師」呢?我並未修行,雖然教導戒律,卻不曾實踐它,這種人我稱之為「小老師」——較差的老師。說「較差的老師」是因為我在修行上是有所不足的,絕大多數的修行並不及格,猶如完全未曾學過戒律一樣。
(要完全知曉戒律是不可能的
不過,事實上,要完全知曉戒律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些事無論我們知道與否都是違犯,這是很棘手的。人們強調,若我們尚未了解任何特別的訓練規則或教導,就必須熱忱與恭敬地學習它,若不了解就應努力學習,若不努力,本身就是一種違犯。
例如在可能有疑惑的情況下,假設有個女人,你在不知她是女或男時踫觸她,你並不確定此人的性別仍趨前踫觸,這也是錯的。々我曾質疑為何這是錯的,但當想到修行時,我了解禪修者必須有正念且要慎重,無論談話、接觸或取物,都必須先考慮清楚。這個案例錯在沒有正念,或缺少正念,或在當下有欠考慮。
又例如才上午十一點,但天色昏暗看不見太陽,我們又沒有時鐘。假設我們猜想可能已經下午,且真的覺得應該是下午,便在此時進食。當開始進食時,烏雲散去,根據太陽的位置,才了解到剛過十一點,這仍是犯戒ぁ。我曾懷疑︰「咦?還沒過中午,為何是犯戒?」
(在疑惑下行動即是犯戒
此處發生的犯戒,是因疏忽、粗心大意、缺少清楚的考慮與防護。若有疑惑,卻在疑惑時行事,即是「惡作」あ,違犯只是因在有疑惑時行動。我們以為那時是下午,但事實不然,進食本身沒有錯,是因我們大意而犯戒。若當時確實是下午,卻以為它不是,那是更嚴重的波逸提罪。
若在有疑惑的情況下行動,無論行動是對或錯,都是犯戒。若行動本身是對的,則它是較輕的罪;若是錯的,則是較嚴重的罪。戒律可能如此令人迷惑!
有次我去見阿姜曼ぃ,當時我才剛開始修行,曾讀過《古學處》い,並有深入的了解。接著繼續讀《清淨道論》ぅ,其中包括<戒廣說>(Silanidesa),<定廣說>(Samadhinidesa)與<慧廣說>(Pannaidesa)。我的腦袋脹得像快爆炸一樣!
讀完那本書後,覺得它超出人類的修行能力之外。但接著我反省佛陀不會教導不可能修行的東西,他既不會教,也不會說,因為那些事對自己與別人都無益處。<戒廣說>已太繁雜,<定廣說>更是如此,<慧廣說>則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坐下心想︰「算了!我無法再往前進,前面已經無路了。」那種感覺就好像已到了窮途末路的地步。
(死背所有的戒律是不可能的
在這階段,我努力想突破修行的困境,我被困住了。此時恰好有個機會去見阿姜曼,我問他︰「尊貴的阿姜う,我應該怎麼做?我正開始要修行,卻不知正確的道路。我有許多疑惑,修行時完全找不到依據。」
他問我︰「問題是什麼?」
「在修行過程中,我挑選《清淨道論》來研讀,但它似乎不可能付諸修行。<戒廣說>、<定廣說>與<慧廣說>的內容似乎完全不切實際,我不認為這世上有人能實踐它,它太過繁雜。要記住每條規則是不可能的,它超出我的能力之外。」
他對我說︰
沒錯!那里面有很多東西,但實際上只有一點點。若我們要考慮到<戒廣說>里的每條規定,那真的是很困難。但事實上,<戒廣說>是從人心發展出來的。若訓練心讓它有慚與愧,我們就能有所防護,言行也含更加謹慎。
這將能讓人少欲知足,因為我們不可能照顧太多事。一旦如此,我們的正念就會增強,隨時都能保持正念。無論身在何處,我們都要努力維持完全的正念,謹慎的態度將會被培養出來。每次你對某事感到疑惑時,不要說它或反應它,若有任何事不了解,就去請問老師。嘗試遵守每條戒確實很煩人,但應該檢討是否準備接受自己的過失,我們接受它們嗎?
這個教導非常重要。知道每條戒不是那麼重要,但我們應該知道如何訓練自己的心。
你讀過的所有東西都是從心生起,若心還沒具有敏銳與清明,就一直都會有疑惑。你應該嘗試把佛陀的教誨引入內心,讓心安定下來。無論出現什麼疑惑,只要放下它。若你不確定真的知道,就不要說它或做它。例如你懷疑︰「這是對或錯?」你無法真的確定,就別說、別做它,不要拋棄你防護的心。
當坐著聆听時,我深思這個教導,符合佛陀所說衡量教導是否真實的八種方法︰任何談到少惱、出苦、離欲、少量知足、不慕名位、無渴愛和遠離、勤奮精進,以及維持自在的教導,都是佛陀教法——真實的法與律(Dhamma—Vinaya)的特徵,任何抵觸這些條件的則不是。
若真心誠意,就會有慚愧,會知道何時心中有疑惑,我們將不會做它或說它。<戒廣說>只是文字,例如慚愧在書中是一回事,但在我們心中則是另一回事。
跟隨阿姜曼學習戒律,我學到很多東西。當坐著聆听時,了解也隨之生起。
(只藉由听聞無法真的了解戒律
因此,關于戒律,我學了很多。在雨安居時,我有時會從晚上六點一直讀到翌日凌晨。我充分了解它,將所有《古學處》中涵蓋的「犯戒」 因素都寫在筆記本上,放在袋子里。我真的在這上面下了很多工夫,但到後來我慢慢放下。它太多了,我不知何者為本或何者為末,而全盤接受。當了解得更完全時,我放開它,因為它太沈重了。我只將注意力放在心上,慢慢拋開書本。
不過,當我教導此地的比丘時,仍以《古學處》為標準。多年來在巴蓬寺,我親自對大眾宣讀它。在那些日子里,我會登上法座,一直持續到晚上至少十一點或午夜,有時甚至到凌晨一、兩點。我們有與趣,並修持它,听過誦戒後,會去深思所听聞的內容。你無法只藉由听聞,就真的了解戒律,听過後必須檢視它,並進一步地探究。
雖然我研讀這些東西許多年,但知識仍不完整,因書本中有許多地方意義並不明確。從讀這些書以來,至今過了這麼久的時間,我對各種戒律的記憶也已有些遺忘,但我心中並無欠缺或疑惑,只有了解。我拋開書本,事注于開發內心。心,對戒律具有評斷,無論在公開或私下的場合,它都不會做錯誤的事。我不殺生,即使是小生命,例如有人要求我以手故意壓死一只螞蟻或白蟻,我辦不到,即使給我一大筆錢也一樣。雖然是只螞蟻或白蟻,對我而言,她的生命比一大筆錢更有價值。
(動機是戒的根本
不過,我還是有可能造成昆蟲死亡,例如當有東西在我腿上爬,而我將 撥開時,也許 就死了。當我審視內心時,並無犯罪感、猶豫或疑惑。為什麼?因為我並無殺害的動機。
「動機是戒的根本」,過去在我真正了解之前,確實為這類事情深受困擾。我會認為犯戒,「犯什麼戒?沒有動機啊!」「確實沒有動機,但你還是不夠小心!」我會如此地反覆發愁與憂慮。
因此,戒律是可能干擾修行者的東西。但它也有其價值,如同老師們所說︰「對于不知道的戒,都應該學習,若不知就應去問那些知道的人。」他們確實強調這點。
(不知戒條就難免違犯
現在若不知戒條,就無法覺知有所違犯。例如華富里省(LopBuri)寇翁高寺(WatKowWongGot)有位長老阿姜保(AjahnPow),有天一群女眾前來問阿姜保時,他的一位「摩訶」 弟子坐在身旁,「隆波!我們想邀請你一起去旅行,你會去嗎?」隆波並未回答。身旁的「摩訶」弟子以為阿姜保沒有听見,因此他說︰「隆波,隆波!你听到了嗎?這些女眾邀你去旅行。」他說︰「我听到了。」女人再問一次︰「隆波!你會去嗎?」
他只是坐著默不作聲,因此邀請的事也就不了了之。她們離開後,「摩訶」說︰「隆波,你為什麼不回答她們?」
他說︰「哦!摩訶,你不知道這條戒嗎?剛才在這里的全都是女眾,若女眾邀請你和她們去旅行,你不該答應。若她們自行安排,那就沒問題。如此一來,若我想去就可以去,因為我並未參與安排。」
「摩訶」坐在那里心想︰「啊!我真是出丑了。」
戒律里有規定,安排計劃,然後和女眾一起出游,即使是團體而非一對一,也是違犯波逸提罪。
再舉另一個例子。在家人會把錢放在盤子里供養阿姜保,他則會拿出「接受布」 ,從一端捏住。但當他們將盤子放在布上時,他會將手抽回,撂下擺在上面的錢。他知道錢在那里,但對它不感興趣,只是起身走開。
這麼做是因為戒律規定,若人不同意(不欲求)金錢,就無須禁止在家人供養;若對它有欲望就必須說︰「居士!比丘不允許接受這個。」他必須告訴他們這一點。若你對某樣東西有欲望,就必須禁止人們供養不被允許的東西,不然只需把它留在那里,然後離開。
雖然阿姜保與弟子們共住多年,還是有些弟子不了解他的修行,這是很可惜的事。就我自己而言,我深入觀察與思惟許多阿姜保微細的修行觀點。
(對戒律有所疑惑當下修行
戒律甚至可能造成比丘還俗,當他們研讀它時,各式各樣的疑惑都會生起。他們回頭檢視過去︰「我的受戒儀式是適當的嗎? 我的戒師清淨嗎?我受戒時坐著的比丘們,沒有人知道任何有關戒律的事,他們坐的距離適當嗎?唱誦正確嗎?」這些疑惑不斷淨現,「我的受戒堂是適當的嗎?它那麼小……」他們懷疑每件事,因此陷入人間地獄中。
因此,在知道如何奠定心的基礎之前,它可能真的很難。你必須非常冷靜,不能貿然行事,但只是冷靜而不深入觀察,同樣不對。我曾困惑到想還俗,因看見自己與一些老師修行上的許多過失,那些疑惑使我心勞意攘,無法入睡。
我愈疑惑就愈禪修,愈精進修行。一有疑惑,當下立即修行,當智慧生起時,事情便開始改變。很難描述所發生的改變,心持續改變直到不再疑惑為止。我不知它如何改變,若我試著告訴別人,他們可能也不會了解。
因此,我深思「智者自知」 的教導,覺悟必須透過直接體驗才會生起,研讀法與律當然是正確的,但若只是研讀則仍不足。在我開始修行前,對微細罪並不感興趣,但修行之後,即使突吉羅罪也和波羅夷罪同樣重要。先前看待突吉羅罪似乎沒什麼,只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到晚上就可懺悔罪過而清淨,然後可能再次違犯。
不過,這種懺悔是不清淨的,因為你不會停止,你並未下定決心去改變,沒有防護,未認知實相,也沒有放下,只是一犯再犯。
(若心毫無疑惑違犯當下就解除
就勝義諦而言,事實上無須通過懺悔罪過的例行程序。若了解心是清淨的,並毫無疑惑,那些違犯當下就解除了。我們尚未清淨,是因為還有疑惑,還在搖擺不定。我們並非真的清淨,因此無法放下,關鍵是未看見自己。戒律猶如保護我們免于犯錯的圍牆,因此必須謹慎對應。
若你尚未親自了解戒律的真實價值,對你來說它是困難的。在我到巴蓬寺之前的許多年,便決定放棄金錢,大部分的雨安居期間,我都在思考這件事。最後,我抓起錢包走向當時共住的一位「摩訶」比丘,將它放在他面前。
「摩訶!請收下這筆錢。從今日起,只要我是比丘,就不會接受或手持金錢,你可以當我的見證人。」
「收起來,朋友!學習過程中你可能會需要它。」他無意收下這筆錢,覺得很尷尬。
「你為何要舍棄這些錢呢?」他問道。
「你不用擔心我,我已下定決心,昨晚就決定好了。」
(了解害處舍棄就不難
從他拿錢那天起,我們之間就好像有了隔閡,無法再相互了解。至今他仍是我的見證者,從那天起我就不曾使用錢,或從事任何買賣。我對用錢的各方面都非常自制,雖然未做錯任何事,也經常小心翼翼,以免犯錯。
我內心保持禪修,無須錢財,我視它如毒藥。無論你把毒藥拿給人、狗或任何動物,無可避免地都會導致死亡或痛苦。若清楚了解這點,就會經常提防不要誤拿「毒藥」。當清楚了解其中的害處時,要舍棄它就不會太困難。
若我對別人供養的食物有疑惑,就不會接受,無論它有多美味或精致,都不會吃。舉個簡單的例子,如生的腌漬魚。假設你住在森林里,外出托缽只收到裹在葉子里的米飯和一些腌漬魚。當你回到住處,打開小包發現那是生的腌漬魚——二話不說,扔掉! 吃白飯總比犯戒好。必須要能如此做,才能說你真的了解,然後戒律就會變得很簡單。
若其他比丘想要給我生活必需品,例如缽、剃刀或任何東西,除非我知道捐贈者是受持同等戒律標準的同修,否則我不會接受。為什麼?你如何能相信那些不持戒的人?他們什麼事都做得出來。不持戒的比丘不了解戒律的真實價值,那些東西很可能是以不正常的方式所獲得。我就是那麼謹慎。
結果一些同修比丘常會以異樣的眼光看我。「他不合群,他不好相處。」但我不為所動。「嗯!到死時我們就能相互交融了。「我心想︰「屆時,我們都是黃土一壞。」我自制地生活,沉默寡言,對別人的批評不為所動。為什麼?因為即使解釋他們也不會了解,他們根本不懂修行。
就如以前當我受邀參與葬禮時,有人會說︰「別听他的!只要把錢放進他的袋子里,別讓他知道就好了。」 我會說︰「喂!你們認為我是死了或怎樣了?你知道只是因為有人稱酒精為香水,並不會讓它變成香水,但你們想要喝酒時便稱它為香水,那麼就去喝吧!你們一定是瘋了!」
(保持離欲心正確地了解戒律
這麼一來,戒律就可能會變得很困難。你必須少欲知足,並保持離欲心,你必須正確地了解。有次當我行經沙拉武里省(SaraBuri)時,我的團體前往某個村莊寺院暫住,該寺住持的戒臘和我一樣。清晨,我們都會一起托缽,然後回到寺院放下缽。不久,在家人將幾盤食物放進會堂,然後比丘們會去拿起來打開,排成一列,作為正式供養。一個比丘會將手指放在這一列末端的盤子上,一位在家人則將手放在另一端的盤子上,然後比丘們便拿過來分配著吃。
當時大約有五名比丘和我一起行腳,但沒有人去踫食物。我們托缽得到的只有白米飯,因此雖和他們坐在一起,我們只吃白飯,沒人敢吃盤里的食物。
這種情況持續了好幾天,我開始感覺到住持對我們的行為感到不安。可能有僧眾前去對他說︰「那些來訪的比丘不吃任何食物,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了。」
我必須再多待幾天,因此前去向住持解釋。
我說︰「法師!我可以打擾您一會兒嗎?我恐怕你和其他僧眾對我們不吃在家人供養的盤中食物,感到困惑。我想對您澄清它真的沒什麼。法師!那只是因我所學的接受供養的修行方式就是如此,在家人放下食物,然後比丘們前去打開餐盤、作好分配,並將之視為正式的供養,這是錯誤的,是犯突吉羅罪。具體來銳,若比丘手持或接觸尚未正式供養到手里的食物,這樣會玷污食物,凡吃那食物的比丘依律都是犯戒。」
「只是因為這樣,法師!我並非要批評任何人,或要迫使你和其他比丘改變規矩,完全不是。我只是想讓您知道我良善的動機,因為我可能要在此地再多待幾天。」
他雙手合十說道︰「善哉 !善哉!在沙拉武里我還未看過一個持微細戒的比丘,現在已找不到這種人了。若還有一定是住在沙拉武里之外。容我贊嘆你們吧!我絲毫不會反對,那非常好。」
(研讀戒律直到真心了解
隔天早晨,當我們托缽回來時,沒有一個比丘走近餐盤。在家眾自己把食物分配好並供養給他們,因為擔心比丘們不吃。從那天起,比丘與沙彌們似乎都顯得很緊張,我試著解釋一些事情好讓他們放松心情。我認為他們害怕我們,他們只是走進自己的房間,並安靜地把自己關起來。
有兩、三天我試著讓他們放輕松,因為他們是如此地羞愧。我真的沒有任何對立的想法,也沒有嫌食物不夠或挑三撿四的意思。我以前曾禁食,有時甚至長達七、八天,這里有白米飯,我知道自己不會餓死。我從修行、研讀與如法修行中獲得力量。
我以佛陀為典範,無論到哪里,不管別人怎麼做,都不讓自己倦入是非。只是完全投身于修行中——我在乎自己和修行。
那些不持戒、修定的人,無法和修行的人共住,他們必然是各走各的路。以前我並不了解這點,身為老師,我教導別人,自己卻沒有修行,這實在很糟。當我深入觀察它時,我的修行與知識有如天壤之別。
因此,我對想建立森林禪修中心的比丘們說︰「別做!」若你還未真正了解,就別費心去教導別人,你只會搞得一團糟而已。有些比丘以為只要住進森林里,就能獲得平靜,但他們仍不了解修行的本質。他們去割草 ,什麼事都自己來,那不會帶來進步。無論森林有多平靜,若你做錯的話,就不可能進步。
他們看見森林僧住在森林里,便模仿他們住于森林,不過那是不同的,袈裟、飲食習慣不同,每件事都不一樣。他們沒有自我訓練,沒有修行,若只是依樣而住,就有如炫耀或宣傳的場景,只是場賣膏藥的表演罷了,無法再更進一步。那些只有少許修行就去教導他人者,都還不成熟,並非真的了解。不久之後,一旦他們放棄,一切就垮了。
因此,我們必須研讀。仔細看《新論》(21)說些什麼?研讀它、背誦它,直到了解為止。隨時詢問老師更微細的觀點,他會加以解釋,如此研讀直到真正了解戒律為止。
[注釋]
ヾ「安住于身,循身觀察」意指將心專注于身體之中,很清楚地依次隨順觀察身體是由地、水、火、風所組成,而知「身」是集合體,是生滅變化、不淨的,去除執著身體為「我」的顛倒。參見《大念處經》(《長部》第22經)。
ゝ「安住于心,隨觀心識」意指安住于心而觀察心,觀察心中不斷生起的心的情況,清楚覺知心純粹只是識知目標的過程,是無常的,而去除執著心為「我」的顛倒。參見《大念處經》(《長部》第22經)。
ゞ此處指的是早年出家的阿姜查,在他認真禪修之前。
々與女人身體相觸,是犯比丘戒中十三條僧殘戒(sanghadisesa,或譯「僧伽婆尸沙)的第二條——「故意與女人身體相觸」。犯此戒者,由最初的舉罪到最後的出罪,都必須由二十位僧眾決定,而可「殘留」在僧團中。
ぁ過了中午以後進食,是犯比丘戒中九十二條波逸提戒(pacitiya,或譯「單墜」),的第三十七條——「過午食」。比丘允許進食的時間是黎明時分至中午,若不在這段時間進食,即是,非食時」,犯此戒者,必須向一位比丘,或別眾(二至三位比丘),或僧團(四位以上比丘)報告並懺悔。
あ惡作(dukkata)音譯為「突吉羅」,是戒律中最輕等級的違犯,戒條數量很多。波羅夷(parajika)或譯為「斷頭罪」、「驅擯罪」,比丘有四條,是僧伽的根本重罪,犯者立刻逐出僧團。
ぃ阿姜曼(AjahnMun,1871—1949)︰二十世紀泰、寮地區最具影響力的禪師,其持戒精嚴、堅持頭陀行的修道生活,影響了當代許多著名的頭陀僧,阿姜查即是其中之一。
い《古學處注釋》(PubbasikkhaVannana,英譯本譯為《基礎訓練》[TheElementaryTraining])︰和「法與律」(Dhamma-vinaya)有關,以巴利注釋本為依據的泰文注釋本,尤其是針對佛音論師在《清淨道論》中,有關「正法律」的詳盡注釋書。
ぅ《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為佛音(Buddhaghosa)于五世紀在斯里蘭卡所著。本書是南傳上座部的修行道論,全書分為二十三品,依戒、定、慧三大主題次第論述,是了解南傳佛教思想與修行體系最重要的論書之一。
う阿姜(Ajahn)是泰國人對住持或老師的稱呼。巴利語為Acarya,音譯作,「阿 黎」,即指老師。
「犯戒」(apatti),譯為「罪」、「罪過」,是佛教比丘各種犯戒的總稱。
泰國國家僧伽考試以九級巴利文考試作為標準,第九級為最高級。通過第四級或更高級巴利文考試的比丘,即賦予「摩訶(maha)」(大師)的頭餃。
這是犯了波逸提戒的第六十七條「與女人約定同行」。
「接受布」是泰國比丘從女眾手中接受東西時所使用的布,他們不直接從女眾手中接受物品。阿姜保從接受布上抬起手,表示他實際上並未接受金錢。
對于受戒的程序,有非常精確與詳盡的規定,若未遵守可能導致受戒無效。
「智者自知」(Paccattamveditabbovinnuhi)︰是佛法的特質之一,經上列舉佛法的特質︰「法是世尊善說、自見、無時的、來見的、引導的、智者自知。」「智者自知」意指智者當各各自知︰「我修道,我證果,我證滅。」出世間法當于智者自己的心中,由實證而得見。
戒律禁止比丘吃生的肉或魚。
雖然比丘接受金錢是犯戒,但許多比丘仍如此做。有些人只是表面上不接受,最後還是會接受。這可能是此例中的在家人看待阿姜查拒艷接受金錢時的態度,他們可能心想阿姜查會接受金錢,只要不是公然拿給他,于是想把錢偷偷塞進他的袋子里。
善哉(sadhu)︰是傳統巴利文,表示收到祝福或教法,或顯示感謝或贊同之意等。
比丘割草犯波逸提。
(21)《新論》(Navakovada)︰一本關于基礎法與律的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