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法不同于哲學上的唯心論
一般人總以為佛法是唯心論的,在這辯證唯物時代,已經失去它的存在價值。其實哲學與佛法,有本質上的不同,前者的根本問題,在于研究存在與思維的關系,而後者則在于證到真如實相,以解決生死為主題,原不必混為一談,但人們既有這樣誤會,我覺得有申述一下的必要。
佛法說真俗二諦,就真諦方面講,照而常寂,本無可說。就俗諦方面講,寂而常照,無法不備。我們研究唯心唯物,必先將“唯”字搞清楚。唯就是“為主”的意思,也就是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問題。佛法所說,根塵(物)和合方生六識(心),以及“心本無生因境有”等說法,正說明人的認識是客觀事物的反映,物是第一性的,心是第二性的,是存在決定意識的。不過就思想有其主觀能動性的積極作用方面來說,佛法便有“唯心所現”的說法;但佛法所說的這個“唯心”,正指出它唯是主觀的妄想分別,教人不要上當,要徹底加以破除。這就是佛法的唯心和西方哲學的唯心(夸大的觀念論)絕對不同的地方。此外,佛法就存在與思維關系的密切來說,而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心物共說的教理和即心即物、心物不二的說法,那末佛法又象是亦心亦物論。但因為心和物都是運動變化、生滅不停的假相,而說“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中論》),那末佛法又是非心非物論。可見佛法說心說物,原無定法,它的目的總在使人破除主觀的分別執著而歸到客觀的真實,既一切不立,又一切不廢,空有齊資,縱橫無礙。所以光說佛法是唯心論者,對佛法是不夠了解的。
(二)不是單純的“勸人為善”
也有人以為佛教無非是“勸人為善”而已。這一看法,實似是而非。誠然,佛法是講究為善的,因為它本來大無不包,細無不舉。由于人們貪嗔痴慢、自私自利的思想和行為太多太深,所以不得不用五戒十善來作對治。但問題在于佛不但勸人為善,更重要的是在教人為善而要不住著于善,也就是說,為善要有大公無私的“忘我”精神,方能達到覺悟的目的,否則雖有作用,終不徹底。這卻不是一般人所能知道的了。
(三)不是消極逃世
“學佛是消極逃世的”,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實際上,人的身體既是物質,當然還得以物質來維持生活。因此學佛的人,是照樣穿衣吃飯,照樣生產工作,而且應該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勞動觀點,不過就在日用生活上加上一個覺照,不做違法亂紀、自陷苦惱的事,做到“不離佛法而行世法,不離世法而證佛法。”所以六祖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法華經》也說︰“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又說︰“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不但如此。學佛的人,要處處不忘眾生。《華嚴經》說︰“若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這正是要聯系群眾,依靠群眾的群眾觀點。《維摩詰經》說︰“為眾生趨走給使。”又說︰“負荷人生,永使解脫,”這又是佛法自我犧牲的服務觀點。可見學佛決不是消極逃世。至于大乘佛教四攝六度,悲智雙運,入世救世,自度度人的精神,更是人間佛教的光輝典範。同時,學佛的結果,定力堅強,自能履險如夷,增長膽力;慧力明朗,自能觀察微妙,應付寬綽。在人事日用上,在學問研習上,在服務群眾、利益眾生上,都能得其大用,形成了偉大的、積極的、光明快樂、自在平等的人生樂趣。從前有人說過︰“學佛是在證悟到法性空寂,法相如幻,然後有事可做,然後可以做事!”真可謂一語破的,恰到好處。誰說學佛與現實人生不相結合呢?
不過學佛也有消極的地方,那就是對于世間一切聲色貨利,五欲境界,平平淡淡。不過這種消極,正是準備大積極的一種手段啊!先哲所謂︰“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
(四)不是神道設教
佛法完全是一種純理智的信仰,是活生生的講理性實踐的應用學問。它所說宇宙人生的一切問題,完全是從實證的智慧中所流出,與愚昧盲從不可理解的邪說根本不同。其所說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的平等觀點,以及由意識的活動而自作自受的因果法則,更是與宗教家創世主權高于一切的迷信說法完全相反。佛教的所謂佛和菩薩,是能以佛法來自利利人,肯犧牲自己,為人民、為眾生而服務,在不同覺悟程度上的人的代名詞。可是由于千百年來民間習俗的影響,一切愚昧無知、荒謬怪誕的邪道百神,無不附會于佛,這不但埋沒了佛教的偉大真理,也迷糊了世人對佛教的正確認識,我們不能不為佛教大喊冤枉。至于歷來學佛者本身的腐敗、墮落,以身謗法,造成了社會一般人士對佛教發生不良的印象,這不是佛教的問題,而是佛教徒本身應負的很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