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論分三大部分︰一.初義,二.論義,三.末義。
一.初義分三部分︰1.題義,2.禮供,3.立誓。
1、題義︰《佛子行三十七頌》。即作為一大乘佛子所應具有的行為,分三十七個頌詞闡述。
2、禮供分兩部分︰ヾ略言;ゝ廣言。
ヾ略言︰“那摩羅格學 亞!”此為梵語讀音,意為頂禮觀世音菩薩。
ゝ廣言︰
雖見諸法無來去唯一勤行利眾生
殊勝師及觀自在恭敬三門恆頂禮
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已照見一切法皆無有來去,已經徹見諸法無來去之自性,並恆時精進利樂眾生,故在觀自在菩薩以及與觀自在菩薩無二無別的殊勝上師前,著者土美大師以自己的身語意三門恆時恭敬頂禮。
3.立誓句,即表明本論的目的︰
利樂之源諸圓覺從修正法而出生
彼復依于知其行是故當說佛子行
世間所有的暫時安樂與究竟利益皆來源于諸佛,能得如是殊勝果位是由修持正法而證得的,而修持正法則首先必須明了修持的方法,對于一想修學大乘法的弟子來說,即需明了修學菩薩道的方法。因此,土美大師于此處為我們修持正法者宣說佛子應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