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尚之--南北朝時期著名護法居士
    尚之,字彥德,出生于世代尊奉佛法的廬江何氏望族,是南北朝時期一位審慎明達的政治家,同時也是當時一位深通玄學義理的名士。《南史》稱其“少頗輕薄”,“及長,折節蹈道,以操立見稱”,並“雅好文義,從容賞會,甚為文帝所知。”他是宋文帝及宋孝武帝均甚為仰重的朝中重臣,歷任侍中、丹陽尹、吏部尚書、司空、尚書令等要職,一生仕途平穩。在個人生活上,他“立身簡約,車服率素,妻亡不娶,又無姬妾”。在其政治生涯中,能做到“親故一無薦舉”,甚為難得。對于佛教尤極力護持。平生事跡多見于《宋書》及《南史》,其護法事跡也被收載于梁代僧編撰的《弘明集》卷十一“何令尚之答宋文皇帝贊揚佛教事”中,在中國佛教史上產生了重要影響。

    佛教傳入中國,魏晉之時與玄學並行,而般若理趣、名僧風骨,尤為清談名士所尊尚。其後,經道安、鳩摩羅什、慧遠、道生等著名高僧不斷完備戒法,闡揚妙旨,已蔚為大觀,得到了帝王和上層人士的普遍崇信與提倡,並深入民間。南朝宋文帝元嘉之時,經濟、文化繁榮,宋文帝雅重文教,立儒、玄、史、文四學。其中主儒學的雷次宗,為廬山慧遠大師弟子,他與名士宗炳同入慧遠大師所立蓮社,是著名的蓮社十八賢成員;主玄學的何尚之,世奉佛法。而當時宰輔,如王弘、彭城王義康、範泰等均稱信佛。另外,著名文學家謝靈運、顏延之等,對佛教義理也篤好深信,這些都為佛教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文化環境。

    元嘉之時,佛法日益興盛,塔寺與出家僧人日漸增多,隨之也引起了傳統觀念的疑難。元嘉中便在士大夫階層就儒佛異同問題發生了有名的“白黑之爭”。其中僧人慧琳作《白黑論》,揚儒抑佛,故作異論,得到了衡陽太守何承天的激賞。對此,名士宗炳、永嘉太守顏延之等各自作論,予以駁斥。但因得文帝的回護,慧琳得以攀附權貴,參與朝廷政務,勢傾一時,對佛教正法行世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佛教的盛行也使求福者中出現了追求奢華與虛浮的風氣,某些不守戒律者混入僧團,招致非議。上述種種原因,導致在現實政治中出現了限制佛教發展的要求。元嘉十二年(435),丹陽尹蕭摹之上奏,提出限制塔寺興建及銅像鑄造,得到了文帝的準可,同時還下令沙汰沙門。對于隨著佛教發展而出現的復雜情況,朝廷應確立怎樣的基本國策,才能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政教兩益,士大夫階層有著兩種不同的態度,宋文帝心中也有不小的疑慮。

    據《高僧傳•釋慧嚴傳》所載,蕭摹之上書後,文帝曾就自己的疑慮慎重咨詢當時任侍中的何尚之,何尚之慨然作答。他首先引述前代朝中重臣王導、周等宰輔名士崇信佛法、修身利國的事實,引起文帝的深思。接著,引用當時廬山慧遠大師對佛法濟世之功的闡述。慧遠大師認為,佛法廣大,“無所不可”,“適道固自教源,濟俗亦為要務”。(《弘明集》卷十一)說明導人解脫生死、圓成佛道固然是佛教之本懷,而以道德教化維護世道人心、輔助現實政治,也是佛法中本有的重要內容。慧遠大師還指出,世間帝王若能“剪偽獎實”,使正法與王道並行,“幽顯協力,共敦黎庶”,必然事半功倍,速成天下大治。何尚之闡釋慧遠大師觀點之後,發表了下面一段著名的奏議︰

    “百家之鄉,十人持五戒,則十人淳謹矣。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則百人和厚矣。傳此風訓,以遍寓內,編戶千萬,則仁人百萬矣。此舉戒善之全具者耳,若持一戒一善,悉計為數者,抑將十有二三矣。夫能行一善,則去一惡。一惡既去,則息一刑。一刑息于家,則萬刑息于國。四百之獄,何足難措;雅頌之興,理宜倍速。即陛下所謂坐致太平者也。”

    [NextPage]這段話從儒家的政治理想及治國原則出發,透視佛教濟世之妙用。儒門聖典《尚書•大禹謨》曾傳錄帝舜傳天下于大禹時的諄諄叮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其中。”闡釋人民道德水準、政治教化與國家治亂的必然關系,奠定了數千年帝王之制的政治實踐基礎。《大學》中所標示的三綱、八條目也告訴我們,儒家的治國之道,即是以修身正德為中心的,建立在對全體民眾的普遍而深入的道德教化基礎之上,並以人民道德昌隆、刑罰自然止息的大同目標為人類政治的最終理想。佛教雖崇尚出世,但其處處教人明心見性、仁慈濟物、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對世道人心有不可思議的感化勸善之功,故而受到歷代明君賢臣的鼎力護持。何尚之指出,若是佛教的道德教化能在百戶人家的鄉村感化十人持守五戒,那麼就會有十人純樸守法;在上千戶人家的城鎮,若能感化百人勤修十善業,那麼這百人自然和睦忠厚;推而廣之,若能使佛法教化之功遍滿整個國土,則國中的仁人君子會不期然而有百萬之眾。而那些雖不能全守五戒十善,但能持一戒一善的人就更多了。從另一個方面講,若人能行一善,就自然會去一惡,也自然會免受一種刑罰。處處都能這樣,那麼整個國家中所發生的犯法事件將會大幅度減少,刑罰也就會漸漸寬松,以至措置不用了。這樣國中善人日漸增多,而惡人日漸減少,自然而然地就會達到萬民和睦、政治清明、天下太平。

    何尚之在此對佛教濟世之功進行了透闢的闡釋,平實了當,無可辯駁。他還反駁慧琳、何承天等所持的懷疑之論,認為佛教言實相符,確然可征。如“觀音大士,所降近驗”,“眾目共睹”,勸誡深切。“而愚暗之徒”,妄生譏毀,“忽重殉輕,滯小迷大”,實不可取。最後,他辨析蕭摹之奏疏,認為其中並非全無道理,佛法弘傳中所連帶引起的一些不良現象,主要原因確實是由于佛教內部混有一些不守戒律的“無行僧尼”。然而“情貌難分”,真偽難辨,需要審慎對待,“未可輕去”。至于興寺立像,“雖糜費滋深”,耗損大量財力,但又確為眾生“福業所寄”,能使營造者修福增善,所以也不應完全禁絕。何尚之在其奏議中誠懇而又具代表性地表達了他期望文帝對于佛教不應輕加限制,需反復斟酌、必萬全而為之的意願,事理周全,為文帝所認可采納。當何尚之對宋文帝發表自己的看法時,同時在座的吏部郎中羊玄保不以為然,他提出佛法雖然高妙,但對于強兵攻取之道卻無可取之處。何尚之當下反駁道︰“夫禮隱逸則戰士怠,貴仁德則兵氣衰。若以孫、吳為志,苟在吞噬,亦無取堯舜之道,豈唯釋教而已!”文帝听後,十分欣悅,當下稱贊道︰“釋門有卿,亦猶孔氏之有季路,所謂惡言不入于耳。”將何尚之比為孔子門下的子路,給以很高的贊譽。

    何尚之與宋文帝之問答,及所發表的佛教濟世之宏論,因收入梁代僧編撰的《弘明集》中,對後世歷代教內大德及護法君臣影響很深。如被認為是六祖以後“古今第一大善知識”的永明延壽禪師,在其所著的《萬善同歸集》中解答佛法與世諦的關系時,就曾對這段君臣問答詳加征引。又如清世宗于雍正十一年二月(1733)發布重要的三教同原諭令,大力弘護佛法,令“地方責任之文武大臣官員”,“加意護持出家修行人,以成大公同善之治。”在詔諭中對這段有名的贊揚佛教現實輔政作用的對話亦詳加引用。雍正還以帝王之尊,對這段奏議大加贊賞。他說︰“斯言也,蓋以勸善者,治天下之要道也,而佛教之化貪吝、誘賢良,其旨亦本于此。苟信而從之,洵可以型方訓俗,而為致君澤民之大助。”由此也可見何尚之對佛法濟世之功的闡述確實透闢、精要。

    據史料記載,何尚之本出自世奉佛法之望族。他的曾祖為東晉何準,《晉書•何準傳》稱其唯誦佛經,修營塔廟,是位虔信佛法之人。何準之女為晉穆帝皇後,《比丘尼傳•曇備傳》記其建尼寺,名永安寺,後名何皇後寺。何準之弟即是著名的司空何充,也是一位佛教大護法。據《弘明集》卷十二記,東晉成帝咸康五年(339)丞相王導薨,庾冰、何充輔政。咸康六年(340),庾冰代帝作詔,提出沙門應禮敬王者,引起沙門是否應禮敬王者問題的首次爭論。何充與左右僕射等反復上書勸諫,竟使此議未果。此舉對于佛教譯傳初期保持其教法的完備性與相對獨立性,起到了重要的維系作用。受家學傳承的深厚影響,何尚之本人也是一位虔敬的佛教信仰者,《宋書•袁粲傳》稱其奉法素謹。他師敬名僧竺法潛,“數相招請,屢興法祀”(《高僧傳•竺法潛傳》),還建造法輪寺,延請名僧居止(見《高僧傳•志道傳)》)。南北朝時期甚為流行的《勝經》就是他親自作為施主,恭請求那跋陀羅翻譯的。由此可見,何尚之護法並非偶然,其態度坦然磊落,機辯縱橫,委婉得中,深契帝心,有功于釋教,無怪乎千百年後,仍得永明大師及對佛法有甚深研究的雍正帝之稱引,為佛法立世之砥柱,足當護法大臣之美譽。

    何尚之護教,並非其事件本身在歷史上有多麼重要,而在于其所稱揚佛教在維系世道人心、輔助現實政治中的巨大作用,言簡意賅,契理契機,在整個佛教發展史上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實開後世具有代表性的佛法輔政論之濫觴,是研究佛教文化與中國原有文化相融通全部過程中之重要一環,值得今人重視。